7.2 房屋建筑工程
7.2.1 防腐木材可用于木柱、木梁、木龙骨、墙骨、户外用木板和地板、外墙挂板、外立面墙的门和窗框木料、封檐板、屋面板、挂瓦条和木瓦等。
7.2.2 房屋建筑工程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定防腐木材应用环境的腐朽和虫蚁危害程度级别。
2 应根据木材在房屋建筑中使用的部位确定防腐木材使用环境分类。
3 房屋外墙挂板用防腐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挂板宜选用易进行防腐处理的木材;
2)材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针叶树锯材 分等》GB 153.2中一等材的规定。
4 工程应用的金属连接件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和第4.3.2条的规定。
7.2.3 房屋建筑工程木结构及木构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结构房屋建筑中立柱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在混凝土基础中预埋钢件,并应将木柱通过钢件固定在混凝土基础上(图7.2.3-1)。
2 木结构墙体框架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有关规定。
图7.2.3-1 立柱安装方法
3 木构件搁置在混凝土或砖石支座时,应设置防潮层。
4 木结构屋面防水处理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有关规定。
5 仿古木结构建筑柱应安装在石墩上,爪柱应安装在梁上;应根据施工方案,按顺序安装各种立柱和梁构件;平衡木构件和斗拱、檩条、屋面板或挂瓦条和封檐板等构件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159的有关规定。
6 木瓦安装(图7.2.3-2)应在做好防水层的屋面板上固定顺水条和挂瓦条,顺水条和挂瓦条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宜采用纵向布置安装。在顺水条和挂瓦条上应铺一层防水布质材料,在防水材料上应从下往上铺木瓦,木瓦应用螺丝钉固定在木龙骨上。
7.2.4 木结构中的下列部位应采取防潮和通风构造措施:
1 桁架、大梁的支座节点或其他承重木构件不应封闭在墙、保温层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图7.2.4-1、图7.2.4-2)。
2 处于房屋隐蔽部分的木结构应设通风孔洞。
3 露天结构在构造上应避免积水。
4 房屋的围护结构宜采取保温和隔汽措施。
图7.2.3-2 木瓦安装方法
图7.2.4-1 外排水屋盖支座节点通风构造示意
图7.2.4-2 内排水屋盖支座节点通风构造示意
7.2.5 房屋建筑中防腐木材工程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漆维护应根据使用环境和油漆性能定期进行。涂刷前应先清洁和砂光木构件表面。
2 工程竣工验收180d内,应检查螺栓、螺帽是否突山、松动,并应予拧紧。
3 工程竣工验收360d内,应检查木构件是否开裂。外墙面构件的心材部位,裂缝宽10mm以上、深20mm以上时,应用水性木材防腐剂兑两倍水进行灌注或涂刷,防腐剂药液应达到裂缝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