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偏心受拉与偏心受压构件
5.3.1 对于单向偏心受拉和拉弯构件应按下列公式验算承载力:
式中:M——构件验算截面上的弯矩设计值;
T——构件验算截面上的拉力设计值;
e——拉力相对于净截面的偏心距;
Wn——构件验算截面的净截面抵抗矩;
en——验算截面的净截面核心距;
αt——受拉构件抗力调整系数,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取值;
αm——受弯构件抗力调整系数,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取值。
5.3.2 偏心受压或压弯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偏心受压或压弯构件应按下列公式验算其承载力:
式中:M——横向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
N——轴力设计值;
e0——轴力作用的偏心距;
en——净截面的核心距;
h——弯矩作用平面内的截面边长;
αc——受压构件抗力调整系数,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取值;
αm——受弯构件抗力调整系数,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取值。
2 偏心受压或压弯构件弯矩作用平面内的稳定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φ——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按本规范式(5.1.2-4)计算;
φm——偏心弯矩和横向作用力弯矩共同作用时,在弯矩作用平面内的稳定影响系数;
M——横向荷载在构件中产生的最大初始弯矩;
e0——轴向作用力的初始偏心距;
αc——受压构件抗力调整系数,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取值;
αm——受弯构件抗力调整系数,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取值。
3 偏心受压或压弯构件弯矩作用平面外的稳定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φl——构件的侧向稳定系数,按本规范式(5.2.2-2)计算;
φy——弯矩作用平面外的轴心压杆稳定系数,按本规范公式(5.1.2-4)计算;
αc——受压构件抗力调整系数,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取值;
αm——受弯构件抗力调整系数,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