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