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
【 “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