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燃气工程规划导则(试行)2007年 建标库

5.5 燃气管道的安全控制要求

5.5.1 输气管道
    1 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城镇建设密集地区;
    2 输气管道沿线地区按规划人口密度划分四级。具体划分标准及管道控制走廊宽度见《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03。

5.5.2 城镇高压燃气管道
    1 一般规定
        城镇高压燃气管道通过的地区,应按沿线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划分为四个管道地区等级,并依据管道地区等级作出相应的管道设计。
    2 城镇高压燃气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一般可按下列情况区分:
        1)一级地区: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稀少。城镇规划区内不属于一级地区。
        2)二级地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
        3)三级地区:介于二级和四级之间的中间地区。一般为乡村地区。
        4)四级地区:城镇规划建设地区。
    3 城镇高压燃气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还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1)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为1.6km长并能包括最多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量的地段,作为地区分级单元。
        注:在多单元住宅建筑物内,每个独立住宅单元按一个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计算。
        (2)管道地区等级应根据地区分级单元内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地区:有12个或12个以下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
        2)二级地区:有12个以上,80个以下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
        3)三级地区:介于二级和四级之间的中间地区。有80个或80个以上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但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地区、工业区或距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90m内铺设管线的区域。
        4)四级地区: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且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城市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
        (3)二、三、四级地区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四级地区垂直于管道的边界线距最近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
        2)二、三级地区垂直于管道的边界线距该级地区最近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
        (4)确定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宜按城镇规划为该地区的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4 城镇高压燃气管道走廊控制
        1)城镇高压燃气管道在通过一、二、三级地区时管道控制走廊宽度见表5.5.2

表5.5.2 城镇高压燃气管道控制走廊宽度:m(适用范围在非城镇建设用地地区)

地区等级

管径

压力(MPa)

 

 

1.61

2.50

4.00

一、二级

900~1050

53

60

70

一、二级

750~900

40

47

57

一、二级

600~750

31

37

45

一、二级

450~600

24

28

35

一、二级

300~450

19

23

28

一、二级

150~300

14

18

22

一、二级

<150

11

13

15

三级

壁厚<9.5

13.5

15

17

三级

9.5<壁厚<11.9

6.5

7.5

9.0

三级

壁厚>11.9

3.0

2.0

3.0

        2)高压燃气管道不宜进入四级地区;当受条件限制需要进入或通过四级地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高压A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m(当管壁厚度δ≥9.5mm或对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小于15m);
        b 高压B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6m(当管壁厚度δ≥9.5mm或对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小于10m)。

5.5.3 城镇次高压、中低压燃气管道
    城镇次高压、中低压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5.5.3的规定。

表5.5.3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项 目

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

低压<0.01

中压

次高压

B

A

B

A

建筑物 基础 0.7 1.0 1.5    
外墙面(出地面处)       4.5 6.5

给水管

0.5

0.5

0.5

1.0

1.5

污水、雨水排水管

1.0

1.2

1.2

1.5

2.0

电力电缆
(含电车电缆)

直埋

0.5

0.5

0.5

1.0

1.5

在导管内

1.0

1.0

1.0

1.0

1.5

通信电缆

直埋

0.5

0.5

0.5

1.0

1.5

在导管内

1.0

1.0

1.0

1.0

1.5

其他燃气管道

DN≤300mm

0.4

0.4

0.4

0.4

0.4

DN>300mm

0.5

0.5

0.5

0.5

0.5

热力管

直埋

1.0

1.0

1.0

1.5

2.0

在管沟内(至外璧)

1.0

1.5

1.5

2.0

4.0

电杆(塔)的基础

≤35kV

1.0

1.0

1.0

1.0

1.0

>35kV

2.0

2.0

2.0

5.0

5.0

通信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1.0

1.0

1.0

1.0

1.0

铁路路堤坡脚

5.0

5.0

5.0

5.0

5.0

有轨电车钢轨

2.0

2.0

2.0

2.0

2.0

街树(至树中心)

0.75

0.75

0.75

1.2

1.2

    注:1 当次高压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2 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表5.5.3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表中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其中当对次高压A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