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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