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
! 《 “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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