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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停车配?建
?
:7.3.1》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
7.3.—2 居民区停车位!数量:由建筑面积确定配建!数量:应大于0.6个【/100m2,【其中渝中《区按0.34—个/100m2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按0?.,34个/100【m2配建
》。
7:.3.?3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位不》应少:于总停车位的10】%但不?。宜超过2《0%
7.—3.4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7—.3.5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7.3.—6 居民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不宜正对主【干路设置
7.】3.7 《 ,在适宜地区的居住】区可适当设置自行】车停车?场,每个车位宜为1【。.5~?1,.8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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