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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停车配建 】 7.3.1—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 7?.3.2 居民区!停车位数《量由建筑面积确定】配建数量应大于0】.6个/100m2!,其中渝中区—按0:。。.34个/100m!2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按?0.34个》/100m2配【建 7.3.【3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位不应少于总】停车位的1》0%但不宜》超过20《% : 7.3.4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7.3—.5: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 7:。.3.6《。 :居民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不宜正》对主干路设》置 7.3—.7 《在适宜地区的—居住区可适当设置】自,行,。车停车场每个车【位宜为1.》5,~1.8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