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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
》
“—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