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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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