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7.2 电力线路!规,划的一般规定 【 : ,7.2.1 变【电站进?出线规模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22【。0kV变电站22】0,kV侧进出线按1~!3个线路走廊控制】11:0kV侧出线按【4~:5个线?路走廊控《制   【  2 11【0kV变电站11】0kV?侧进出线按1~【3个:线路走廊《控制 ? 7.2.2 电力!线路敷设形》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架空电力线路应!尽,量少占城市建—。设用:地采:用同塔多回路架设方!式;  【   2《。 都市区内的中央商!务区:、商业?中心区、居民稠密区!、内环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范围》内不得?新建低于1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 【     3 民用!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港口的!主要功能区和—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电力线路!。 , ,7,.,2.3 规划架【。空电力线《路走廊?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都市?区内: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的规》划控制宽《度应符合表7.【2.3的规定;【在工:程实施时《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规、规】范要求 表7.】2.3? 都?市区内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的规划控—制宽度 《 ?线,路电压等级(—。kV) 电》力线路走廊规划控】制宽:。度(m?) 》 线!。路电压等《。级(:kV:) — 电力线《路走:廊规:划,控制宽度(m) 】 《 《 《 500 【 7《0 ? ? 】 220《。 4【0 】 《 110 【 》30: — 【 10? ? 两《侧,距边导?线5m 《   !  2 规》划新建的架空—电力线路与》现状、规划的—建(构)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5?.3-1的》要求  【  : 3 规划改—造的架空电力线路】在完成?改造前线路走廊应】按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规定予以控制和保】护 : 7.2.》4 沿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规划【的地下?电缆线路在道路【尚未实施时》可设置临时架空电】力线路;道路实【施时临?时架:。。空电力线路应同步】下地敷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