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5 电力!。线路:
6》。.5.1《 电力线路分—为架:空电力线路和地【下电缆线路两类
】
6.5《.2 ?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电力线路】应尽量少占城镇建设!用地应根据城—镇地形、地》貌特点和用地布局、!道路网规划》的要求沿《道路、?河渠:、绿化带《布设;路《径应短?捷、顺直同时应有利!于土:地的集约使用减少】同道路、铁路、【河流以及其它—架空线路的交—叉跨越避《免跨越?。建筑物;
》
》 2 规划新【。建的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穿越》城镇中心《区、重要风》景旅:。游区和文物》保护区等;》与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供》应场所及设施之【间,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宜避开空气严重!污秽区;
】 3 —应考虑架空》电力线路对邻—近的各种通》。信设施的干扰和影】响;
》 4 应符!合防:洪、抗震《标准要求
6.】5.3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或接近—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6.5】.3-1的》规定值
表6.】5.3-1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
【 (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
》
《 线路电压》(kV)
》
? 1~10
】 3》5
? 《110
】 220
—
?。
,。
— 垂?直距离(m)
! 3.0
! ?4.0
— 5《.0
6!.0
!。
》2 在导线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表6.5.3-!2的:规定值
表—6.5.3-2【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
【 (在导》线,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
! 线》路电压(kV—)
:
》<1
《 : :1~10
【 35》
: , 1《10
— 22《0
【
】水平:。距离(m《)
《 : 1.?0,
1.5!
? 3.0
! 4《.0
》 , 5.0》
,
:。
6.5.!4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型,式杆:塔,应适当增《加高度、缩》小档距;10kV及!以下的中《、低压架《空电力线路应—同杆架设、》一杆多用
6【.,5.5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5.5—-1:的规定
表6【.5:.5-1 》。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
》 线路《经,过地区?
《 ?线路电压《(kV?)
!
《。 <?1
》 :1~10
【 3《5~11《0
— 220
】
】 :居民区
! 6:.0:
,
6.5
!
》7,.5
— 8.5
】
【 《非居民区
】 ?5.0?。
《 5.0
—
《 6.0
】 :6.5
!
【 交通困难地区 】
《 4.0
—
4.5
!
》5.0?
《 5.《5
:
?
:
《 —注,1)居民区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集镇等人—。口密集的地区—;
— 》 , 2)非】居民区指居民—区以外的地区时常有!人、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房屋稀少的地区!;
— : , 《 3)交【通困难地《区指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 2【 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并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5.5!。-2的规定
表6!.5:.5-2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 (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
—
,
》
线路【电,压(kV)
【 <》1
【1~10
》
《 35~11—。0
》 220
!
: ,
最】小垂直距《离(m?)
:
1.0
!
3—。
《 :4
4.!5
:
:
:。
6.5.【6 城镇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的规划控制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综?合考虑城镇的气【象条件?、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型,式、杆?塔档:距、导线《排列方式、》导线最大风偏和最】大弧垂、边导线与建!(构:)筑物之间安全【距离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预,。留、控制《城镇: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的规划控》制宽度;
》
【2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35~500k【。V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规划控制宽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表6:.5.?。6的规定合》。理选定
【 【 ,其中都市区内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的规划控【制宽:度应符合本导则第】7.2.3》条,的规定在工程—。实施:。时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表6.》5,.6 城镇35~!500kV》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的规】划控制宽度
—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
】 线路电【压等级(《kV)
— 电《力线路走廊规—划控制宽度(m)】
?
! 50《0
6】0~75
》
,。
】 220
!。 ? 30~40
】
】 《11:0
:
》。20~30
】
】 , 35
】 20
!
】 注500k】V以上特《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的?规划:控制宽度《应根据国家或区域】的跨区输《电规划的有关要求确!定
《。
6.【5.7 在下列【。地区35~110k!V电力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线路
—
? 1 城【镇中:。心区、繁华商业街区!、高:层建筑密集》区、城市《主干道、重要风景旅!游景区等;
—
》 2 对架空裸】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
!3 上述地》区现有的架空电力线!。路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有?关规定;《
— 4 都市—区内电力线》路敷设?形式应符合本导则第!7.2.2条的规定!
,
6.5.》8 在下列地区【。10kV及以下的】中、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线路《
,
— 1 都市区以外】镇的中心《区、繁华商业街区和!重,要风景旅游景区;】集镇、?村庄中有供电安【全要:求或景观要求—的地:区;
! ,2, 都市区以外城【区中心区、繁华商业!。街区、高层》建,筑密集区、主次【干,道、居住区、—重要风景旅游—景区等;
! : 3 都《市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 4 —上述地区现有的架空!配电:。线路宜逐步改造下】地敷设
6.5】。.9 敷设地—。下,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地下电缆【线路的路径选择【。。除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9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道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并应!保证:地,下电缆线路》与其它市政公用【。工程管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
【2 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力电?缆线路可同》沟或同隧《道敷:设;:
】3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线路需要》通过桥梁时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94)【中对电力电缆敷设】的技术要求并应符】。合有关?桥梁设计、》消防安全规范—。的规定
6—.5.10 地【。下电缆线路敷设【方,式可分为直埋、【。浅槽:、电缆沟、排管【、电缆隧道等敷设】方式应根据地下电缆!线路的电压等级【、最终?敷设电缆的根数、】施工条件、投资【来源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地,下电缆线路敷—设方案
6.【5,.,11 直埋电—力电缆之间》及直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地下管—沟、道路、建(构】)筑物、树木等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6.5》.11的规定
】表6.5《。.11 直—埋电力电缆》之间及直理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
地!下管沟、道路—、,建(构)筑物、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
!。
《
项】 目
】 : 安全?距离(m)
】。。
】 平行
—
》交叉:
》
《
《 ,。建(构)筑物、构】。筑物:基础:
《 0.50
【
《 -
—
【 ?电杆基础
】 0.60
【
《 -
!
【乔木树主干》
《 1?.50
《
-
】
—
》 灌木丛《
》 0.5《。0
-】
《
《。
? ?10kV以上电【力电缆之间以—及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
】。。0.2?5(0.1》0)
》 0.》5,0(:0.2?5)
—
【 通信电—。。。缆
? 《0.:50(0.》10)
【 0.50(【0.2?5)
!
热力!管沟:
2【.00
!(0.50》)
!
水管】、压缩空气》管
1.!00(0.25)】
—0.5?0(0.《25)
》。。
!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
【 1.00
【 0.50(!0.2?5):
《 ,
,
:
铁路!。(平行时与轨—道,交叉时?与轨底?电气化铁路除外)】
》 3.00—
? 1《。.00
】
【 道路《(平行时与侧—石交叉时与路—面)
】1.5?0,
—1.0?0
》
【 排水明—沟(:平行时与《沟边交叉时与沟【底)
》 : 1.00》
0【.50
《
—
注1 表!中所列安全》距离应自各种—设施:(,包括防护外层)【的,外缘算?起;
— 】2, ,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 — 3 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或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安全距离;
! 《。 4 电缆与水】管,。压缩空气《管平行电缆与管【道标高差不大于【0.5m时平—行,安全距离可减小至】0.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