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发电厂规【划,
4.—2.1 发》电厂:规划: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 1 应符合发电厂!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防洪、!抗震、可靠燃煤资】源和:水源等建厂条件【要求:;
】 2 发电厂的厂址!宜选用非耕地或【少占耕地;
】。 3 应有!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大、中型火力发电厂!应,接近铁路、》。公路或港《口等交通干线布置】;
》 , 4 火力【。发电厂应《布,置,在城镇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
5 !。热电厂宜靠近热负荷!中心;
【 :。 , 6 应根据—。发电厂与电网的连接!方式考虑发电—厂出线走廊条件;】
,
》。 7 发电厂与居!民区之间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
4.2.2 【发电:厂规模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能源【政策
4》。.2.3《 ,重庆市都《市区内原则上不规】划建设新的发电厂
!。
4.2.4— 燃煤?电厂:应考虑灰渣的综合利!用在规划厂》址的同时应规划贮灰!场和水灰管线等贮】灰场宜利用荒地【、滩地或山》谷
4.》2.5 燃煤电厂排!放的粉尘、废水、】废气、灰渣等污染】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严禁将】灰渣排入江、河、】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