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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