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仓储用地规划导则(试行)2007年 建标库

5.2 总平面布局

5.2.1 仓库区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库址的自然条件、仓库的使用特点和作业流程进行设计,在满足防火、抗震安全间距的原则下,做到布置紧凑合理,交通运输线路短捷,存储品出入方便。

5.2.2 多层仓库区的建筑覆盖率不宜超过40%,单层仓库区不宜超过50%;多层仓库区的建筑容积率不宜超过1.5。

5.2.3 库区内各类建筑物应根据使用性质,按仓库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区集中布置:
    5.2.3.1 仓库区:包括库房、货场、码头和铁路专用线作业站台等生产设施。
    5.2.3.2 辅助生产区:包括停车库(场)、检修车间和充电间等辅助生产用房。
    5.2.3.3 生活区:包括行政管理用房、食堂、浴室、锅炉房和单工宿舍等管理和生活设施。

5.2.4 冷库库房应沿专用铁路线布置或靠近码头。冷库应按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布置在库区内牲畜、家禽、鱼类等原料区和锅炉房、煤厂、污水处理站的上风侧。

5.2.5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5.2.6 石油库内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宜按表5.2.6的规定布置。

表5.2.6 石油库分区及其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序号   区内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1 储油区

    油罐、防火堤、油泵站、变配电间等

2 油品装卸区 铁路油品装卸区

    铁路油品装卸栈桥、站台、油泵站、桶装油品库房、零位罐、变配电间等

水运油品装卸区

    油品装卸码头、油泵站、罐油间、桶装油品库房、变配电间等

公路油品装卸区

    高架罐、灌油间、油泵站、变配电间、汽车油品装卸设施、桶装油品库房、控制室等

3 辅助生产区

    修洗桶间、消防泵房、消防车房、变配电间、机修间、器材库、锅炉房、化验室、污水处理设施、计量室、油罐车库等

4 行政管理区

    办公室、传达室、汽车库、警卫及消防人员宿舍、集体宿舍、浴室、食堂等

    注:①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分区,尚宜结合该企业的总体布置统一考虑。
        ② 对于四级石油库,序号3、4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可合并布置;对于五级石油库,序号2、3、4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可合并布置。
        ③ 石油库内使用性质相近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的要求下,宜合并建造。

5.2.7 油罐应集中布置。当地形条件允许时,油罐宜布置在比卸油地点低、比灌油地点高的位置,但当油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必须采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库内油品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2.8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石油库的专用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

5.2.9 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面向公路的一侧,宜设围墙与其它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