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仓储用地规划导则(试行)2007年 建标库

3.3 危险品仓库用地布局原则

3.3.1 危险品仓库用地应设置在城乡规划建成区的边缘并有一定隔离的独立地段。其选址应根据不同危险品发生爆炸、燃烧和泄漏的危险性特征做具体分析。易燃、易爆、易逸出有毒有害气体或产生恶臭的仓储设施应布置于被保护对象所在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排放有污染废水和易泄漏有毒有害物质的仓储设施应布置在河流水系的下游。

3.3.2 居民密集的住宅区、附近有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矿企业、附近有易对存储品有腐蚀或污染影响的工矿企业等用地不应选作危险品仓库用地。

3.3.3 危险品仓库选址应远离机场、重要交通枢纽、重要桥梁、大型水库及水利工程、电站、变电所、军事目标和其它重要设施。

3.3.4 不同类型的危险品仓库应相互分隔,不得混合存储,其相隔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消防规定。

3.3.5 危险品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3.6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窝风的地带。

3.3.7 煤炭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选址和设计必须符合消防和环保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