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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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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实做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促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现就—我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及使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 :一、本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指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项,目造价中《用于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
《。 二、我市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实行统一管》理纳入专户》统一储存,专款专】用统一管理工作由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征管处)负【责
【三、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市征管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江宁、浦口】、六合区以及相关】园区设?立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点高《淳县、溧水县按县级!管理模式《参照执行
— 四、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项目造价》中规定的费》率一次?。性缴清不得减免计取!标准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省住建厅最新标【准)执?行建设单《。位在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中扣回】上述:所缴费用
! 五、市《征管处在《收取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一式三!联的征收凭证建设】单位将其中一联作为!记账凭证、将另两联!移,。交给施工《企业作?为与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的【凭,证,以及施工《企业申请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的依据;市征管处!。应同时向建设单位】开具: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证: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凭证
《。 六、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施工企业按!下,。述用途在各》工程项目社会—保障费?的,征收额度内结算【
: ! (一)《施工企业《及其: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在我市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由市征《管处直接划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 ? —(二)施工企—业通过其它》渠,道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类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可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结算市!征,管处应当依据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按一定—比,例向施工企业拨【付
】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凭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退款联《等,有关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市征管处将该—项目社会《保障费?的余额及银行活期利!息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
》 七、市征—管处应当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并完善监管程序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八!、本实施《意见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建工】字[2009]66!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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