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 为确实—做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促》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现就我【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及》使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
一、【本,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指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项目—。造价中用于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
二、!我市: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实行统一管理纳入!。专户统一储存,专】款专用统一管—理工作由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征管处)负责—
—。三、: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市征?管,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江【宁,、浦口?、六合区以及相关】园区设立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点?高,淳县、溧水县按【县级:管理模式参》照执行
】 四、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项?目造价中规定—的费率一次性缴清】不得减免计》取标准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省住建厅最新标准!)执行?建设单位在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中扣!回上述所缴费用【
,。
? 五?、市征管处在收取】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一式三联的—征收凭证建设单位将!其中:一联作为记账凭证、!将另两联移交给施工!企业作为与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的凭证以】及施工企业申请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的依据;市征管处!应同时向《建设单位开具—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证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凭【证
? 《六、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施】工企业按下》述用途在各》工程项目社会保障费!的征收额度内结【算
】 : (一)施工企!业,及其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在我—市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由市征管《。处直接划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 《 , (—二,)施:工企业通过其—它渠道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类: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可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结:。算市征管《处应:当依:据,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按一定比】例向施工企业—。拨付
?
?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凭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退【款联等有关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市征管处将该项【目,社,会保障费《的余额及银行活【期利息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
《 七、市征管【处应:当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并完善监管程序【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
八、本】实施意见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建工:字[20《09:]66号)》同,。时停止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