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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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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实做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促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现就我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征缴及使【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 , 一、本—意见:所称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指《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项目造《价中用于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
》 二?、我市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实行统一管!。理纳入专户统一【储存,专《款专用统一管理工】作由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征管处!)负责
!三、各级《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市征!管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江宁、浦口、六合!区以:及,相,关园:区设:立,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征收:点高淳县、溧水【县按县级《管理模式参照执【行
? : 四?、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项目—造价中规定的—。费率一次性缴清不】得减免计取标准【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省住建厅最新标!准):执行建设单》位在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中:扣回上述所缴—费用
】五,、市征管处在收【取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一《式三联的征收—凭证:建设单位将其中一联!作,为记账凭证》、将另两联移交【给,施工:企业:作为与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的凭证以及【施工企业申请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的依据?;市征管处应同时】向建设?单位开具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证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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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施工企—业按下述用途在【各工程项目社—会保障费《的征收额度》内,结算
》 】 (:一)施?工企业及《其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在?。我,市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由】市征管处直接划【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 】 ,(二)施工企业【。。通过其它渠》道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类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可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结《算市:征管处应当依据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按—一定比例向施工企业!拨付
《。。 :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凭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退款联等有关】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市征管【处将该项《目,社会保障费的余额及!银,行活:期利息?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
! 七:、市征管处应当【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并完善【监管程序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 八:、本实施意见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建工字[—2009]66【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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