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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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1989]【第3号令
—颁布日期198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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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日期19】8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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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者的纳税管【。理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城市(包括郊—区下同)、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
!县城城区与城郊的】划分、建制镇镇区与!镇郊的划分依—照行政区划》确定
《第,三条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 《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土地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 使用土地建房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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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纳:税人应税土地面【积以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上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属资料】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土地管理部门尚未】提供土地权属资料的!纳税人必须》申,报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定
第五】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如下
! (一)大【城市 【 【 五角》至七:元;
】 , (二)《。中等:。城市 】 : , 》 【 : 四角至五元!;
? (三】),小城市 】 — 《 】 , ? ? 三角至四元;
! (四】)县城? 【 : 《 ! 《 《 , 二》角至三元;》
— (?五)建制镇、工矿区! :。 — ? 二角至二元!
—大、中?、小城市《的划分按照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规定非—农业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为大城市;二!。十至:五十万的为中等【。城市;二《十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第六》条, 省税务局应当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内?合,理制定?各类地区城镇的平】均,单位税额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商业繁华程度、人】口密度基《本生活设施配套【状况、交通状—况、城?镇建设规《划等因?素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和省税?务,局制定?的平均单《。位税额幅度内将本】地区城镇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报【省,税务局批准》执行
【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可适当《降低或提高》本办法规定》。。的税额标准但须【报省税务局批准降】低额不得超过—前条:。。规定的最低税额30!%;提高额超过【条例的规《定的最高税额标准的!由省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下列土地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
【 ?。。 (一)免征和!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范围
—。 —。 1.各级国家机!关自用的土地;【。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用的!土地;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自用【的土地
!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包括实】行全额和差》预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
】 ?。 ?3.宗教寺庙或【教堂、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 :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 —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 】。 6.单位及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自!用的土地
】 》 7.残疾人占!从业人员总数35%!以,上,的企业用《地
— 【8.农业《户口:居民按?规定标准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的住宅《。。用地
— 9!。.房租调整改—革前房管部门—(公司)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 : 【 10.经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手续后开山!。整治的?。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税十年;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税五年
】 】 11.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其他纳《税确有困难和确需要!给予:减税照顾的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按!税收管?理权限经过报审批】准酌情?减免土地使》用税:
第八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使用同一土地的】按,各自:占用比?例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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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和免税土地【。不易划分清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的确】定应税单位的征税】额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
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中的5、7》、10项规定外【免税:单位和个人将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从改变】土地用途《和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无偿提供!。给应税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由应】税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土地使《。用,不,满一年或《享受免税照顾期满恢!。复征税?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换算计征!
第十条 — 新征?用土地的使用税起】征时间?
》 ?新,征耕:地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 新征》非耕地?从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一:条, 本?办法:公布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用途等》情况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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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应税土地的》使用权发生变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变动登记的手【续
第十二条 】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土地管理部—门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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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湖—。北省税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 ,。本办法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一并施行各地!自行制定的土地使】用费收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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