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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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198?9,]第3号《令
颁布日—期198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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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日期198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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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者】。的纳税?管理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城市(!包括郊区《下同)、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
】县城城区与》城,郊,的划:分、建制镇镇—区与:镇郊的划分依照【行政区?。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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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土地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使用土地建房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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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纳税人!。应税土地面积以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上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属资【料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土地管理!部门尚未提供土地权!属资料的纳税人必须!申报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定
第五—。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 — 【 《 五角至七元;】
: (二)!中,等城:市 ? : 【 【 : 《 ?四角至五元》;
—。 , (三)》小城市 — !。 : — ? 》 三角至四元;!
? , , (四》)县城 【 《 ? 《 《 》 《 【二角至三元;—
【 (五)建制—镇、工矿区 — ! : 二角至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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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中、小城市的!。划分按照《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规定非农》业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为大城市;【二十至五十万的【为,中,等城市;二十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第六条 】省,税,务局:。应当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内合理—制定各?类地区城镇的平均】单位税额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商《业,繁华程度、人口密度!基本生?活设施配套状况【、交:。通状况?、城镇建设规划等因!素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和省税【务局:制定的?平均单位税》额幅度?内将本地《区城镇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报省【税务:。局批:准执行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可适》当降低或提》高本办法《规定的?税额标准但须报省税!务局批准降低额【不得超过《前条:规定:的最低税额》30%;《提高额超过条例的规!定,的最高税额标准【的由省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下列土地【。。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
】 (一】)免征和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范围
】 ! 1.各《级国:。家机关自用的土地】;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用的土?地;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自用的土地》
《 ,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包,括,。实行全额《和差预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
! 》 :3.宗教寺庙或教堂!、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 】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 【6.单位及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自用的土地
! 7!。.残疾人占从业【人员总数35%以】上的企?业用地
】 【8.:农业户口居》民按规定标准—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的住】宅用地?
》 , : 9.房租】调整改革前房管部】门(公司)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 10】.经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手续》后开山整治》。的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税十年;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税五》年
【 , 1—1.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二)其》他纳税确有困难和确!需,要给予减《税照顾的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按】税收:管理权限经过报【审批准酌情减—免土:。。地使用税
第【八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使《用同一土地》的按各自占》用比例缴纳土地【使用税
— 应税【和免:税土地不易划分清】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的确定《应税单位《的征税额《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
】 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中的》5、7、10项规】定外免税单位和【。个人将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从改变》土地用途和》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无偿《提供给应税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由】应税: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土地使用》不满一年或》享受免?税照顾期《。满恢复征《税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换算计!。征
第十条 【 新征用土地的使用!税起征时间》
】新征耕地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 新征非耕地—。从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一条】。 本?。办,法,公布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用《途等情况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 ?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应税土地的【使用权发生变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变动登记的》手续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土地管理部门【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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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湖【北省税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 本办?法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一并施行各地自行】制定的土地使—用费:。收,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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