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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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19《。。89:]第3号令》
颁?。布日期1989【年,2,月21日
— 实施日期1【989年2月2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者!的纳:税管理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城市(包括郊区下同!)、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
【。 县城城区与】城,郊的划分《。、建制镇镇》区与镇?郊的划分《依照行政区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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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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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土地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 使?。用,土地建房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
第四条 纳!税人应税土地—面积以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上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属资料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土,地管理部门尚未提供!土,地权属资料》的纳税?人必须?申报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定
第五!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如下?
? (—一,)大城市 】 《 五角!至七元;
【 (二)】中等城市 》 — —。 【 , 四【角至五元;
】 》(三)小城市 ! 【。 — — 》 三》角至四?。元,;
《 》(四)县城 — !。 】 》 【。 二角至】三元:;
】 (五?)建制?镇,、工矿区 》 】 二【角至:二元
— 大、中、小城市!的划分按照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规定!非农业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为大!城市;二十》至五十万的为中等城!市;二十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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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税务局《应当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内合理!制定各类地区城【镇的平均单》位税:额,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商业:繁,华程度、《人口密度基本—生活设施配》。套状况、交通—状况、城镇建设【规,划等因?素在:前条所列税额—幅度和省税》务,局制定的平均单位税!额幅度内《将本地区城镇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报】省税务?局批准执行
】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可适当降低或】提高本办法规—定,的,。税额标准但》须报省税务局—。批准降低额不得超过!前条:规定的最低税额3】0,%;:。提高额超过条—例的规定的》最高税额标准的【由省:。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 下列土】地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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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免征和!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范《围
— 【1.各级国家—机关自用的土地【;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用,的土地;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社会团体自】。用的土?地
—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包:。括实行全额和差预】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
: ,。 , , , 3.宗!教,寺,庙或教堂、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 :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 《 6》.,单位及个人》兴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福利院自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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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残疾—人占:从,业人员?总数35《%以:上,的,企业用地
! 8】.农业户口居—民按:规定标准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的住宅用《地,。
! 9.房—租,调整改革前》房管部门(》公司)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 — 1》0.经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手续后开山整】治的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税十年;【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税五》年
【 《 11.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 (:二)其他《纳税确有困》难和确需要》给,。予减税照顾的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按税:收管理权限经过【。报审批准酌情减【免土:地使用税
—第八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使:用同一土地》的按各自占用比例缴!纳土地使用税
】 应【税和免税《土地:不易划?。分清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的确定应税单位的】征税额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
? 《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中!的5、?7、10《项规定外免税单位】。和个人将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土地使用权的从改变!土地用途和》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无【偿提供给应税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由应税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
,第九: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土地使用!不满:一年或享受免税照顾!期满恢复征税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换算计征
第【十条 新征用土地!的,使,用税起征时间
】 新征】耕地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 ? 新征非耕地从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一条 本办【法公布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用途等《情况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 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应税土地的》使用:权发生变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变《动,登记的手续》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土地管理部—门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湖北省?税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一:并,施行各地自行—制定的土地使用费】收,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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