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F! 本规程用词—说明
?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应”
】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宜”;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在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