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90?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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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除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进行》监理同时必》须遵守本导则的规】定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作为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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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导—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本导《则,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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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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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理?工作建?议业主采用建筑【节能推?荐性标准及采用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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