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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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90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实施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等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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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除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进行监理】。同时必须遵》守本导则的规定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作为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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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导》。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本导则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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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理工作【建议业主采》用建筑节能》推荐性标准》及采用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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