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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使用,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厅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使用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本厅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产生的—下列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 ,    (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    【 ,。(二)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    】 (三)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  《   (《。四,)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   (五》)建设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 ,   ?  (六)》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   【  (七)》。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     —(八)?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  —  : (九)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  :。  (十)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     【。(十:一,)本厅?规定应当加盖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 第四条 本【厅依:法,做,出的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有关行政许可决!定方面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本,厅的公章加》盖,本厅公?。章时,适用河北省】。建设厅文件》印鉴:管理制度《 第五条! 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共六【枚,,具体使用范围和保!管处室按以》下规定执行: !  《   (《一):(,1)号?章适用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城—乡规划处保管—; 【    《。(二)(2)号章】。适用于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建筑市场管理处【保管; !。    (》三,)(3)《号章适用于工程【质量和?安,全及勘察设计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保管; 《 《  :   (四)(4】)号章适用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城市建设处保管】; : 《     (五【)(5)号章适用】于住宅?。与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住?宅与:房地:产处保管;》   】  (六)(6)】号章:适用于本厅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等有?关方面的行政许可活!动,:由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保管相关处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保管 《 ? 第六条 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根据厅领导的【概括性授权,—经保管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盖 厅!领,导,概,括性授权时》附加有关《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 第七条 具体!负责保管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处室拟《制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书遇》有疑难问题》,对拟出的处理意见!尚不能做出》肯定性判断的,由处!室负责人同意—报,主管厅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遇有紧急》事项:主管厅领导》不,能及:时签批时经厅办公】。室协:调,由其《。。他厅领?导,签批后可《以加:盖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承办处室负责人】。事后应当向主—管厅领导报告 】 : , 第八条 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应当妥善保》。管,公休日、节假日、】下班前“专用章”】保管人?。应当进行锁存 !。。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违反本—规定私自《使用:。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二○!○五年九月十日【起施行?,,“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冀【建法[2《004]40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