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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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使用,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厅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使用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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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厅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产生的【下,列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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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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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
【(三)?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
《
《。 (四)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五)建设《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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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 ? (七)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 (八—)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
— (九)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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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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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厅规定应】当加盖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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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厅依法做出的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有关行政许可】决定方面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本《厅的公章加》盖本厅公章时,适】用河北省建》设厅文件印鉴管理制!度
【第五条? 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共六枚!,具:体使用范围和保管处!室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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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号章适用】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城乡规划处》保管;
! ? (二)(2)号章!适用于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建》筑市:场管理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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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3)号章适用于】工,程质量?。和安全及《勘察设?。计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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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4)号章适】用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城市建设处保管!;,
《
: (五)(5!)号章适用于—住宅与?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住宅与房地产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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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6)号章适用!于本厅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等有《关方:面的:行政许可活》动,由?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保—。管,相关处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保管》
—第六条 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根据!。厅领导的概括性授权!,经保管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盖 厅领【导概括性授权—时附加有关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第七】条 具体《负,。责保:管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处—。室拟制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书遇有疑难【问题:,对拟出的处理【。意见尚不能》做出肯定性判断的,!由处室负《责人同?意报主?管厅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遇有紧急事项】主管厅领导》不能及时签批—时经厅办公室—协调,由其他厅领导!。签批后可《以,加盖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承办处】室负责人事》。后应当?。向,主管:厅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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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应当妥善保管公!休日、节假日、下】班前“专用章”保】管人:应当进行《。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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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违!反本规定《私自使用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二○○五年九!月十日起施行,【。“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冀建法[2!0,04]4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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