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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使用,【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厅实施—行政许可需要使【用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本厅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产生的《下列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 !    【 (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 《    (二)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     !(三)?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   (四)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 ,     (五)】建设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 《 ,   (六)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     》(七)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    (八)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     【(九)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     (十)!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    】 (十一)本—厅规定应当加盖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 第四条 本!厅依法做出的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有关行政许可】决定方?面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加盖本厅的公章加!盖,本厅公章时,适用河!北省建设厅文件印鉴!管,理制度 》 第》五条 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共六《枚,:具体使用范围和【。保管:处室按以下规定【执行: 【    》。 (一?)(1)号章适【用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城乡【。规划处保《。管; 】    (二)【(2)号章适用【。于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建筑市场管理处保管!;, —   ? (三?)(3)号章适用】于工程质《。量和安全及勘察设】计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保管;【    ! (四)(4)号】。章,适用于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城,市,建设处保管》; 》     (【五)(5)号章适】用于住宅《与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由住宅》与房地产处保—管; 》     【(六)(《6)号?章适用于本厅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等?有,关方面?的行政许可活动,由!。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保管相关处!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保管【。 —第六条 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根据】厅领导的概括性授】权,,经保管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盖 厅领《导概括?性授权时附加有关】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 《第,七条 具体负责【保管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处室拟制》。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书遇《有疑难?问题,对拟出的处】理意见尚不能—做出肯定性判断的,!。由处室?负责人同意报主管】厅,领导签批后》方可:加盖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遇有紧急事项主!管厅领导不》。能及时签批时—经厅办公室协—。调,由?其他厅领导签批后】可以:加盖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承办》处室负责人》事后应当向主管厅领!导报告 【 :第八条 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应当?妥善保管公》休,日、节假日、—下班前“专用—章”保管人应当进】行锁存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违反本规定私】自使:用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十条 《本规定自《二,○○五年九月十日】起施行,“河北【省建设厅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管理规!定(冀建《法[2?004]《40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