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 名词解释
1、城市规划区: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建筑密度:指某一基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底层基底总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率(%)。
3、容积率: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面积的比值。当地下室布置为商业、 娱乐、仓库、餐厅、食堂、办公、管理等用房时,其建筑面积总和应包括该项面积。
4、绿地率:指某一基地范围内绿地总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率(%)。
5、建筑面积:指单个建筑物中所有的由墙体围合的有顶空间(含墙体)的面积。
6、基地面积:指用于某一项目建设或某一基地范围的地块面积。
7、建筑间距:指相邻两建筑相对部分外墙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建筑物北阳台和北梯出挑突出部分宽度之和大于1/5该建筑物长度、南阳台出挑突出部分宽度之和大于1/2该建筑物长度时,则出挑尺寸计入建筑物总进深。
8、建筑日照间距比:指产生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与建筑间距的比例。
9、低层建筑:指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是指层数为一层至三层用于居住的建筑。
10、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10米(含10米)至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指层数为四层至六层用于居住的建筑。
11、中高层建筑:指七层至九层的用于居住的建筑(各项控制指标参照高层建筑)。
12、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24米以上(含24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以上(含十层)。
13、超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0米(含100米)的建筑。
14、条式建筑: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的各类建筑。
15、点式建筑:指与生活居住建筑正面相邻的建筑面长度小于30米的各类建筑。点式建筑两侧有遮挡阳光的建筑,且点式建筑与相临两建筑之间建筑间距小于点式建筑本身长度的0.5倍时,点式建筑视同条式建筑。
16、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裙房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不含24米),超过24米(含2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17、建筑控制线: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18、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19、一类居住建筑:指一至三层独立式或连立式居住建筑(排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