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
!。。
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技术》规定)(闽》建[2?01:2]11号)要【求我:局结合“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及“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化规—则)
】本细化规则在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针!对漳州市《实,际情况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在城】市绿地、间距控制、!建,筑,退让、停《车标准、《。竣工:核实等方面对技术】规定做了补充—和完善并提高了部】分规划建设》标准本细化》规则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是我市》城乡规划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
【 : 本细化规则由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各使—用单位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办以便?修订时参考
】 , 联系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137号 邮编36!300?5
漳规[2【012]《44: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漳从事规划—、测绘、建筑设计】及房地产开》。发等相?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12?]11号)要—求,我局结合“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及】“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化规则)并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规《划建设局可》根据细?化规则?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细》化,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1日之前—已,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管理按原规—定执行各单位—在试行?细化规?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特别是试行!细化规则有特殊情】况的请及时向市【规划局总工办联【系,
联系】电话0596-2】6,38:879?传,真 059》6-26《3,8827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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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统,一技:术审查标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和:“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以及我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补充以!下内容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化规》则,的适用?范围为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详附图!一)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化规:则(:以下简称细》化规则)
》
第三条 城市【绿地
》 1、中心【城区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新区不应小于】3,5%旧?区不宜小于30%】新,建2公顷《高层居?住小区绿《地率应大《于4:0,。。%
2】。、为改善城》市空中鸟瞰》效果丰富建》筑第五?立面鼓励屋顶绿化】距地面?6米以内的屋—顶绿化可按表一折】算绿地面积距地面】6,米,以上的任《何绿化?不可折算绿地面积
!
漳州?市屋顶绿化折合绿】地面积比《率, 表一
—
》 :4、居?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有3!0%的面积》覆土:深度大于《。1.5?米用于种植乔木【
》 5:、城市用《地内原有《的树木尽可能保留利!用胸:。径在2?5cm以上》的,大,树宜予?以原地保留》;经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明确保!护范围并《执,行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景?观绿地?
1【、道:路、:港道两侧绿》地宽度控制应符合】表二要求
—道路、港道两侧绿地!宽度控制要》求 表二
》
,
— 2、现状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及】。。港道两侧考虑到已】无,绿带绿线控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 3、在城市主】干路平面交》叉口规划红线外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0米的绿化景观!控制区;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不得种植!。高于最外侧机—动车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0米的【树木
【 4、道路边绿化带!内不应设《置停车泊位》停车确有困难地块】绿,化带内停车面—积不得超过绿化【带总面积《。的,10%
第五条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道!路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1、除传统【空间:格局保?。护区的传统街—道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2、》分车绿带宽度、【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城 市主》干路中央分车—绿带不宜小于—2,.0米;《快速路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
《。
,第六条 挡土墙或护!坡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日:照、消防《。要求其最小间距按以!下,控制
?。
,。 1、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2【、高:度大于等于6米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下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米且】。。必须满足《地质灾害评》估要求
》第,七条: 为保障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日照影响分》析应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审批—管理日照影响—分析:报告详见漳》。。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导:则
第八条—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保护【。区,内住宅建《筑的日照《控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经】专家评议后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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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的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但《退让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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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邻地块为已批!已建用地《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必】须满足相《邻建筑间《距,及日照要求》且,不得:小于表三所示的建筑!物高度倍《数控制?和最小退让距离要求!
— 2、《相邻地块为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表三后退距离—的规:。定外同时须符合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 3、》相邻地块为》公共绿地或山地【公,园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按表:六中其它非居—住建筑的最》小退让距离控制【
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 表三
!注① 括号》内为主要朝向为东】西向的退让》。距离
! ② 建筑长宽【比大于1.2时较】长一面为建筑—主要朝?向
【 ③ 低层住宅】为1-3层》住宅;多层住宅为4!。-6层住宅;中高】层住宅?为7-9层住宅;】高层住宅为大于【。等于10层的—住宅
》 4、工业(园!)区:内部地块的工业、】仓储建筑退》让距离?为6米且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工》业、仓储与其—它地块?相邻时必须按相邻】地块性质控制建筑退!让距离
第十【条 相邻建设项【目尚未审批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不得小【于建筑?自身所产生的最大控!制间距的一半且不】得小于表三所示的最!小退让距离要求
】
第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城市《空域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区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以及建《筑间距、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的体量和高度】不得超出9米;建】设,控制地带《应对建筑高度与【。体量:进,行适当控《制建筑高《。度必须满足紫—线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
第十《二,条 住?宅建筑中阳台、入】户花园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宜大?于套内?使用面积《的15?%超过套内》使,用,面积:15%部分按超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 : 跃层《阳台、错层》阳台等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不:大于1.8米时【(阳台开口方向【起算)凹阳》台,、半凹半凸》阳,台及临主干道一【侧的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当进深超】。过1.8《米时按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第十三条 为了增加!城市开敞《空间公建项目—后退城市主干—道红线不小于20米!次干道红线不小【于15米如临街留有!城市绿带应退城市绿!带最:小距离为10米;】后退:道路空间宜对地面】铺装、花池》。小,品、城市设》施(座椅、树池、】垃圾桶等)》、人行道等进行整体!景观设计形成开【放性、人性化的【城市空?间
— 对于新建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留出广》场面积的5%~【15%做为临时停车!和回车场地
第十!四条 24米以下(!含24米)住宅【建筑屋顶应采用坡】屋顶形式;24米】以上50米以—下住宅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形式;公】共建筑的屋顶—应作适当处理丰【富建筑特色提高【建筑品质《;公共?建筑的主体或裙房高!度小于24米的【如为平屋顶的应做屋!顶,绿化:绿化占屋顶层露天】部分的面积不少【于5:0%
【 高层?建筑屋顶《形式应在风貌协【调的基础上作适当造!型处理电《梯,房、设备房》、楼梯间等屋顶建】构筑物应进行美化】或遮挡处理形成丰】富的:建筑天际线》。
第?十,五条 道《。路两侧?建筑建设要求—
? 1、沿—。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含30》米)以上的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不,得开设小开间—店面;
!2、沿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以下的】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可以:开设小开间店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另有!规定除外),其建】筑,底层宜设计为骑【楼形式骑楼应符合】以下规?定
【 1)骑【楼净:宽不得小于》。3.6米净高不得小!于,3.:。6,米
【 2)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齐无人《行道的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且表面铺装平整】不得设置任何台【阶或障碍物》
《 3)】骑楼同时《。作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的应充分》预留市政《管道的敷《设空间
— 3《、临主干《道两侧新建住—宅建:筑外立面应》。进行公建化立面【设计且阳台应做成】封闭:式城市?设计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六条 】建筑宽度及高—度控制
】。 1、?高层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超过60】米如建筑高》。度,≥60米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超过4—5米
】 2?。、滨水、临》景观山体、紧临【城市主?干道:或城市重要开敞空间!以及根据城市设【计及景观需要控制】的,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45米】;点式住宅不—得,联拼
》。 《 3、滨水地—段各建筑《主体部?分最大连续》面宽投影长度的总】和与地块临水面水平!投影长度《的比值不《应超过50》%(附图二)
【
《 4、临城市开敞空!间和主要道》路,的建设项目应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线与纵深》的空间?层次最高建筑(H1!)与:建设用地内》次高建?筑(H2)的高【差与最高建筑的比值!(H1-H2/H】1)不宜小于—15~25%
第!十七条 停》车标准?
,
》。1、用地规模达【到2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其《机,动车停?车至少达到户均一】车位的?。标准: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及公租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2、商?业建筑机动车停【车应按业态进行分】类,控制并符合表四的】规定
商业—建筑机动车停车【标准 表四
!
? 3、非—机动车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及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上
第《十八:条 新?建重:要或者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应与【。区域交通条件相协】。调,建设项目的规—模(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 1、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
】 1)!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
【 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 , ?。 3【)重要的《交通类项《目;
! : 4)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它建设项】目
— 2、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
《。
, 】。1)住宅类项目大于!5万平方米;
【
, 》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大于《3,万平方米;
! , 3)商业!服务业设施类—项目大?于2万平《方米;
【 4【)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它建设项目
!
第十九条 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共用时可!对,。多个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道路两侧】绿化:用地对道路断面形式!进行适当调整
【
第二十《一条 雨水综合管】理,应采:用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方法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内涝灾!害、提高雨水—利用程度其》中源头削减应采【用雨水渗透、调蓄、!提高地面渗透—率,、,降,低径流系数等措【施(包括透水地面、!下凹式绿地以及树池!、生态水池、调蓄】池等:。方式)从源头降低雨!水径流产生量延缓】出流:时间(屋面绿化、屋!面雨水就地综合【利用:)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滨水】岸线规?。划中为了加强岸线】的亲水性可结合水】位变化和《岸线的高层》。设,。。置梯级平《台梯级平台的—设置要考虑常水位线!、,高水位线等》不同水位高程—的台级允许水体有】缓慢坡降变化—。提,倡规划岸线应尽【量尊重现状》减少平行式、机械式!岸线形成有机自由】变化:的岸线形式》在确定岸线使用【性质时应尽可能多地!划定生态性岸线
!第二十三《条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基站天面—及室内分布系统【应由多?家营运商共建共享机!房建筑面积不宜超】过60?平方米独立建设【的基站、机房—应与周围景观协【调;与其它建筑合】建的基站、机房应】与建筑物风格及立】面协调一致
【第二十?。四条 城市应—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明 确地下空【间,资,源保护、控制—和开:发,。利用:及管理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设施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并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规模应满足】地面交通、公用设】施承载力要求
【
第二十六条 城】市重点地段、同 一!街区以及相邻—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宜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控—制新:建相邻商业、办公】高层建筑地下室应】设,置连接?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高,度,不应小于2.8米先!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预留》用地红?线内的地下连—通工程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第二十七条》 地:下空间不应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幼儿所、》学校、医院病房、】不利:于人流?疏散的大型》公共设施《、污染环境和劳【动密集型的工业【项目:。、地质条《。件不允许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宜在?地下空间建》设等项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城》市地:下空间如作为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应?计入项目的容积率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城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测量单位组织【实地竣工《测量形?成实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经,认定的测量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施工的》建设工程竣工实【测,数据确?因施:。工合理误差、测量精!度误差造成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数据的允许》值按以?下标准执行
】 1、建设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误差范围按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漳政:综[:2010]208号!)文的?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 2—、建:。设项:目正负零的高程误】。差(绝对值)范围≤!5cm
【 3、建筑高度】的允许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 1《),20米以内(—含20米《)为:0.5%;
! , : 2《)20-100【米,(含100米)【之间为? 0.25%;
!。 ? 3)【100米以》上为0.1%;
! : 同时累进计【算的单?栋建:筑的建筑高度—允许误差绝对值不得!超过0.5米
】 : 建筑《高度增加在允许【幅,。。度范围内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筑】高度超高部分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该?建筑工程《不影响航空限高、】不影响?。周,边现状住宅及—文教卫类公共建筑并!达到日照标准—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后《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超】航空限高或影响【周,边现状住宅及文教】。卫类公共《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
《
: 4、建—。筑层高在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误差绝对值范围!。住宅≤5cm其【他类建筑≤》1,0cm
】 5、?建筑间距在》符合消防、日照等规!范、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误差:范围:≤30cm
【 : 6?、建 筑退让—用地红线在符合【消防、日照等规范、!。规定要求前》提下允?许误:差范围为≤》20cm
【 , 7、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不一致时在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及【规范、政《。策的要求且不涉及】利,。害关系人《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如因消防、!人防等部《门的强制要求—需,进行局部《变更修改造成停车位!数,量和位置变化建设单!。位应:。提交消防、》人防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第三十一条 本细】化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制定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细化规则由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凡【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不—符的漳州市其他【城乡规划管》理规定、标准—规范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执行
】
,附图:一漳州市中心城区】。范围
—
附图二投影【长度总和与滨水面水!。。。平投影长度的比值示!意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