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
编】制说明
】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技术?规,定):(闽建[2012】]11号)要求【我局结合“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及“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化规则)《
本【细化:规则在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针,对漳州市实际情况】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在城:市绿地、间距控制】、建筑退让、停车标!准、竣工核实—等方面?对,技术规定做了补充和!完善并提《高了部分规》划建设?标准:本细化规则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是我市城乡规—划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
— 本细化规则由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各使用单位》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办以?便修订?时参考
—。 联系》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137》号 邮编3》。630?05
《。漳规[20》。12]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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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漳从事规》划、测绘、建—筑设计?及房地产开发等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12]11—。号,)要求我局结合【“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及“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化规则)并!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规划建设局可根【据,。细化规则《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细:化,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1日之前已【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管理按原》。规定执行各单位在】试行细化规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特别是试行细】化规则有特》殊情况的《请及时向市规—划局总工办联系【。
联【系电话0596-】2638879【传真 0596-2!6,388?27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统》一技术审查标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和“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以及我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补充《以下内容
第【二条 本实施细【化规则的《适用范围为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详附【图一)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化?规则(以下简称【细化规则)》
第三《条,。 城市绿地》
《 , 1、中心城区【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新区不应】小于35《%旧:区不宜小于3—0%:新建2公顷》高层:居住小?区,绿地率应大于40%!。。。
2、】。为改善城《市空中鸟瞰效—果丰富建筑第—五立面鼓励屋顶【绿化:距,地面6米以内的屋】顶绿化可按》表一折?。算绿:。地面积距地面—6,。米以上的任》何绿化?。不可折?算绿地面积》
,
漳州?市屋顶绿化折合绿地!面积比率《 表一?
【 : 4、居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有3?0%的面积覆—土深度大于》1.5米用》于,种植乔木
》
5、城】市用地内原有的树】木尽可能《保留利用《胸径:。在25cm以上的大!树宜予以原地保留】;经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明》确保:护,范围并?执行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景观:绿地
1!。、道路、港道两【侧,绿地宽?度控制应符》合表二要求
道】路、港?道两侧绿地宽度【。控制要求《 表二
【
《 2、现》状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及港道【两侧考虑到已无绿带!绿线控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 ? 3、》在城市主干路平面交!叉,。口规划?红线外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0米的—绿化景观控制区;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不,得种植高于最外【侧,机动车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0米的树木【
,
4、【道,路边:绿化带内不应设置停!。车泊位停车确有【困难地块绿化带内停!车面积不得超—过绿化带总面积【的10?%
第五》条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道路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1、除传《统空间格局保护【区的传统街道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分车绿带宽度、】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城 市主【。干路中央分车—绿带:不宜:小于2.0米;快速!路,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
第六条 挡土】墙或护?坡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日照、消防要求!其最小间距按以【下,控制
【 1、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 2、—高度大于等于6米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下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米且必须满足地质!灾,害评估?要求
《第七:条 为保障》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日照影》响分析?应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审:批管理日照影响分】析,报告详?。。见,漳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导则
第】八条: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保护》区内:住宅建筑的日照控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经专家》评议后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
第】九条 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的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但退让】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1、》相邻地?块为已批已》建,用地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必须满!足相邻建筑间距及日!。照要求且不得—小于表三所》示的建筑物高度【倍数:。。控制和最小退—。让距离要求
】 , 2、相邻地!块为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表》三后退距离》的规定外同时—须符合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 3、相邻地】块为公共绿地或山】地公园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按表六中【其它非居住》建筑:的最小退《让距: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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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 表三
【
注① 括号内】为主要朝向为—。东西向的退让—距离
!。 ② 建筑长宽比】大于:。1.2时较长一面为!建筑主要朝向
【
【③ 低层住宅为1-!3层:。住,宅;多层住》宅为4-6》层住宅;中高层住】宅为7-9层住宅;!高层住宅为大于【等于10层的住宅】
—4、工?业(园)区内部【地块的工业、仓【储建筑退让距离为】6米且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工《。业、仓?储与其它地》块相邻时必须按【相邻:地块性质控制建筑】退让距离
第十】条, 相邻建设》项目尚未审批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不得小》于建筑自身》所,。。产,生的最大控制间距的!一半且不得》小于表三所示的【最小退?。。让距离要求
第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城市空!域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区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以及建筑!间距、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的体量—和高度不《得超:。出9米;《建设控制地带—应,对建筑高度与体量】进行:适当控制建》筑高度必须满足【紫线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
第十二条 !住宅建?。筑中阳台《、入户花园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宜大于套内!使用面积的15%】超过套?内使用面积15%部!分按超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 跃层阳台【、错层阳台》等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不大于1.》8米时?(阳台开口方向起】算)凹阳台、半【凹半凸阳台及—临主干道一侧—的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当进深?超过1?.8米时按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
,第十三条 为了【增加城市开》敞空间公建项目后退!。城市主干道红线不】小于2?0米:次干道红线不小于1!5,米如临街留有城市】绿带:应退城市绿带—最小距离为》10米;后退道路】空间宜对地面铺【装、花池小品、城市!设施(座椅、树【池、垃圾桶等)、人!行道等?进行整体《景观设计《形成开?放性:、人性化的城市空间!
对于】新,建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留出广场面—积的5%~15%做!为临时停车》和回车场地
【第十四条《 24米以下(含】2,4米)住《宅建筑屋顶应采用】坡屋顶形式;24米!以上50米以下住】宅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形式《。;公共建筑的屋【顶应作适《当处理?丰富建筑特色提高建!筑,品质;公共建筑【。的主体或裙房高度小!于24米《的如为平《屋顶的应做屋顶绿化!绿化占屋顶》层露天部分的面积不!少于50%
】 ?高,层建筑?屋顶形式《应在:风貌协?调的基础上作适当】造型处理电梯—房、设备房、楼梯】间等屋?顶建构筑物应进【行美化或《遮挡:处理形?成丰富的《建,。筑天际线
第十】五条 ?道路两侧建筑—建设要求
! ,1、:沿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含!30米)以上的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不得开设小开间店!面;
】2、沿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以下的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可以开—设小开间店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另有规【。定,。除外),其》建筑底层宜设计为骑!楼,形式骑楼应符合【以下规定《
— 《1):骑楼净宽《不,得小:于3.?6米净高不得小于】3,.6米
! 2)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齐无:人行:道的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且表面铺装!平整:不得设置任何—台阶或障碍物
【
, 】。3):骑楼同时《作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的应充分》预留:市政管?道的敷?设空间
《
? , ,3、临主干》道两侧新建住宅【建筑外?立面:。应进行公《建化立面设计且【阳,台应做成封闭式【城市设计《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六条 建筑!宽度及高度控制【
—1、高层《。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超过6!0米如建筑高—。度≥60米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超过45米
】
2、!滨水、临景》观山体、紧临—城市主干《。道或城市重要开敞】。。空,间以及?根据城市设计及【景观需要控制的【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45米;》点式住宅不》得,联拼
! 3、滨水地段各】建筑主?体部分最《大连续?面宽投?影长度的《。总和与地块临水面】水平投影长》度的比值《不应超?过,50%(附图二)】。
—4、临城市开—敞空间和主要—道路的建设》项目应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线与:纵深的空间层次【最高:建,筑(H1)与建设用!地内次高建筑(【H2)的高差—。与最高建筑》的比值(《H1-?H2:/H1)不宜小于】15~25%—
第十七条 停】。车标准
— 1《、用地规模达到【2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其《机,动车停?车至少?。达到户?。均一车?位的标?。。准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及》公租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 2、》商业建筑机动车停】。车应:按,。业,态进:行分:类控:制并符合表》。四,的规定
商业【建筑:机动车停《车标准 表四
【
》 3、非机】动车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及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上
第—十八:条 新建《重要或?者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应,与,区域交通条件相【。协调:。建设项?目的:规模(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
》1,、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
! , 1)《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
—
《 《 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
】 3)重要的】交通类项目;
! 》 , ,4)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它,建设项目《
—2、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
! 1)住宅!类项:目,大于5万平》方米;
!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大—于3:万,平方米;
【 3】)商业服务》业设施类项目大【于2万?平方米;《
,。
》 ? 4)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 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共】用时可对多个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道路两侧绿化用地!。对道路断面形式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雨水:。综合管?理,应采用?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方法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内涝—灾害、提高》。雨,水利用程度其中源头!削减应采用雨水渗】。透、调蓄、提高地面!渗透率、降低径流系!数等措施《(包括?透水地面、下凹式】绿地以及树池、【生态水池、调蓄【池等方式《。),从源头降低雨水径流!。产生:。量延缓出流时间(屋!面绿化?、屋:面雨水就地综合【利用)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滨水岸线规划【中为了加强》岸线的亲水性可【结合水位变》化和岸线的》高层设置梯》级平台梯级平台【的,设置要?。考虑常水位线、【高,。水位线等不同水位高!。程的台级允》许水体有缓慢坡降变!化提倡?规划岸线《应尽:量尊重现状减少平行!。式、:机械式岸《线形成有机自由变】化的岸线形式在【确,定岸线使用性—质,时应尽可能多地划】定生态性《岸线
《第二十三《条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基站【天面及室内分布系】统应由?多,。家营运?商共建共享机—房,建,筑面积不宜超过60!平方:。米独立建设的基站、!机房应与周围景【观协调?;与其它《建筑合建的基站、机!房,应与建筑物风格【及立面协调一—致
?第二:十四条 城市—应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明: 确地下空间—资源保?。护、:控制和开发利用及管!理的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设施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并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 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规模应!满,足地:面交:。通、公用设施—承,载力要?求
第《二十六条 》城,市重点地段、—同 一街区以及相】邻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宜】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控?制新建相邻商业、】办公高层《建筑地下室》应设:置连:接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高度不应【小于2.8米先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预?留用地红《线,内的地下连通—工程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第二十七《条 地下空》间不应?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幼儿所、学校【、医院病房、不利于!人流疏散的大型公】。共设施、污染环境和!劳动密集型的工【。业项目、地质条件】不允许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宜在地下空!间,建设等项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城—市地下空间如—作为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应》。计,。。。入项目的容积率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城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测量单位《组织实地竣工测【量形成?实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经认定的测】量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施工的】建设工程竣工实测】数据确因施工合理误!差、测量精度误差造!成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数据的允许值】。按以下标准执行
! : 1、建》设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误差范围按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漳政综[《2010]2—08号)文的—。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 : 2:。、建设项目》正负零的高程误差(!绝对值?)范围≤5cm
】
3—、建筑高度的允【许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1《)20米以内(含】20米)为》0.5%;
【 : 《 2)《。。20-100米(含!10:0米)之间》为 0.《25%;
》
】。 3)?100米《以上为0.1—%;
?
同时累】进计算的单栋建筑】的建筑高度允许【误差:。绝对值不得超过0.!5米
建!筑高:度增加?在允许幅度范围内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筑高度超《高部分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该建筑!工程不影《响航空限高》、不:影响周边现状住宅】及,文教卫?类公共建筑并达【。到日照标《准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后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超航空限高》或影:。响周边现状住—宅,及文教?卫类公共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
【。 4、建筑层【高在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误差绝》对,值范围?住宅≤5cm其他类!。。建筑≤10cm
! 5、建【筑间距?在符合消《防、日照等规范、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误差范围≤3【0cm
》。 6、—建 筑退《让用地红《线在符?合,消防、日照》等规:范,。、,规定:。要求前提下》允许误差范围—为≤:20cm
》
? 7?、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不一致【时在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及规范、政【策的要求且不涉【及利害关《系人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如因消防、!人防等部门》的强制要求需进【行局部变《更修改?造成停车位》数,量和位置《变化建设单》位,应提交消防、人【防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第三十一条 本!细化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制!定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细化《规则由?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凡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不:符的漳州市其他城】。乡,规划管理规定、标】准规范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执?行
?附图:一漳州市中心城区范!。围
附图!二投影长度总和与】滨水面水平》投影长度的比值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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