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
】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技》。术规定?)(:闽建[20》12]1《1号)要求我—局结合“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及》“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化规则)
! ,本细化规则》在,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针》对漳州市实际—情况: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在城市绿地、—间,距控:制、建筑退让、停车!标,准、竣工核实等【方面对技术规—定做:了补:充和完善并提高了部!分规划建《设标准?本细化规则》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是—我,市城乡规《划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
! 《本,细化规则《由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各使用单位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办以便?修订时参考
! 联系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137号 【邮编363005】
:漳规[20》12]4《4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漳从事【规划:、测绘、建筑—设计及房《地产开发等》相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12]】1,1号)要求我局【结,合“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及“》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化规则)并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规划:建设局可《根据细化规则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细化!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1!日之前已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管《理按原规定执—行各单位在试行【细,化规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特别?是试行细化》规则有特殊情—况的请?及时向市规划局总工!办联系
【 联系电话—0596-263】8879传真 0】596?-2:。638827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统?一技术审查》标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和“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以及我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补】充以下内容》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化规则《的适用?范围为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详附图【一):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化,规则(以《下,简称细化规则)
!第,。三条 ?。城市绿地《
》 1、中心》城区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新区【不应小于35%旧】区,不宜小于3》0%新建2公顷高层!居,住小:区绿地率应》大于40《%
2】、为改善城市空中】鸟瞰效果《。丰富建筑第五立【面鼓:。。。励屋顶?。绿化距地面6米以】内的屋顶《。绿化:可按表一折算—绿地面积距》地面6米以上的任何!绿化不可折算绿【地,面积
?
漳:州市屋顶《绿,化折合绿地》面积:比率 ?表一
》
— 4、居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有30%》的面积覆土深度大于!1.5米用》于种植?乔木
》 5、城—市用地内原有的树木!尽可能保《留利用胸径在2【5c:m以上的大树宜予以!原地保留《;经: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明】确保护范围并执行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景观绿地《。
》 1、道《路、港?道两侧绿《地宽度控《制应符合表二要求】
道路、》港道两侧《。绿地宽度控制要求】 表二
》
】2、现状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及港道【两侧考虑到已无【绿带绿线控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 3、在!城市主干路平面交】叉口规划《红线外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0米的【绿化景观控制区;】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不得种》植高于最外侧—机动车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0米的树木》
《 4、道路边【绿,化带内?不应设置《停车泊位停车确有困!难地块绿化带内停】车面积不得超过【绿化带总面》积的10《%
第《五条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道路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1、除传—统空间格局保护【区的:传统街道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分车绿带宽度—、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城? 市主干《。路中央分车绿—带不宜小于》2,.0米;快》。。速路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
【第六条 挡土墙或】。护坡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日照、消防】要求其最小间距按】以下控制《
》 1、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2】、高度大于等于6米!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下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米?且必须满足地—质灾:害评估要《求
第七条— 为保障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日照影响分析应【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审《批管理日照影响分】析报告详见漳—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导则
第八条【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保护区内》住,宅建筑的日照控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经专家《评议后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
?第九条 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的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但】退让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1、相邻地块为已批!已建用地《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必须满足相邻建【筑间距及《日照要求且》不得小于《表三所示《的建筑物高度倍数控!制和最小退让距离要!求
? —2、相邻《地块:为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表三后退距离的!。规定外同时须符合】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3!。、相邻地《块,为公共绿地或山【地,公园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按表六中其它非】。居,住建筑的最小—退让:距离控制
—。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 表三
!
注①— 括号内为主要朝】向为东西向的—退让距?离
》 ② —建筑长宽比》大于1.2》时较长一面为—建筑主?。要,朝向
】 ③ 低层住宅】为1-3层住宅;】。多,层,住宅为4-6—。层住宅;《中高层住《宅为7-9》层住宅;高层住宅为!大于等于10层的】住宅
— 4、《工业(园)区内部】地块:的工:业、仓储建筑—退让距离为6米【且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工业?、,仓储与其它地块相】邻时必须按相邻【地块:性质控制建》筑退让距离
第】十条 相邻》建设:项目尚未《。审批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不得小】于建筑自《身所产生的最大【。控制间距《的,一半且不得小于【表,三所示的最》小,退让距?离要求
第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城】市空:域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区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以及建》。筑间距、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的体量和】高度不得超出9米】;建设控制地带【。。应对:建筑高度与体量【进行适当《控制建筑高度必须满!足紫线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
:第十二?条 住?宅,建,筑中阳台、入户花】园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宜大于【套内使用《面积的15%超过】套内使用面积15】%,部分按超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 跃层阳台—、错层阳台等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不,大于1.8米—时,(阳台开口方—向起算?)凹阳?台,、半凹半凸阳台及】临主干?道一侧的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当【进深超?过1.8米》时,按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第十三条! 为了?增加城市开》敞,空间公?建项目后《退城市主干》道,红线不小于20【米次:干道红线不》小于:1,5米如临街》。留,有城:市绿带?应退城?市绿带最小距离为1!0米;后《退道路?空间宜对地面铺【。装、花池小品、【城市设施(座椅、】树池、垃圾桶等)、!人行道等进行整体景!观设计形成开—放性、人性化—的城市空间
【 : ,。 对于新建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留,出广:场面积的5%~【。15%做为临时停车!和回车场地
—
第十四条 —24米以下(—含24米)》住宅建筑《屋顶应采《用坡屋顶《形式;24米—以上50《米,以下住宅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形式;】公共建?筑,。的屋顶?应作适当处理—丰富建筑特色—提高:建筑品?质;公共建筑的主体!或裙房高度》小于24《米的:如为平屋《顶的:应做屋顶绿》化绿化?占屋顶层露天部分的!面积:不,少于50《。%,
》 高层建筑屋顶【形式应在风》貌,协调的基础上作【适当造型处理电【梯房、设备房、楼】梯间:等,屋,顶建构筑物》应进行美化或—遮挡处?理形成丰富的建筑天!际,线
?第十五条《 道路?两侧建?筑建设?要求
【。。 ,。1、沿?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含30米【)以上的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不得开设小—开间店面;
】 : 2、沿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以】下的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可以开》设小开间《店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另:有规定除外),【其建筑底层宜设计】为骑楼形式骑楼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骑楼净【宽不得小于3.【。6米净高不得—小于3?.6米
《
— ?2,)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齐无人行道【。的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且【表,面铺装?平整不得设置任【何台阶或《障碍物
! 3》)骑楼同时作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的】应,充分预留市政—管道的敷设空间
】
《 ,3、临?主干道?两侧新建住》宅建筑外立面应进行!公建化?立,面设计且阳台—应,做成封闭式城市设】计,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六》条 :建筑宽度《及高度控制
—
? 1、高层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超过60米如建筑!。高度≥60米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超过4】5米:
,
2】、滨:水、临景观山体【、紧临城市主干道】或城市重要开敞空】间以及根据城市设计!。及景观需要》控制的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45米;点》式住:宅不:得,联拼
! 3、滨水地—。段,各建筑主《体部:分最大连《续面宽投影长度的】总和与地块》。临水面水《平,。投影长度的比值不】应超过5《0%(附图二)
! 《4、临?城市开敞空间—和主要?道路的建设项目【应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线与纵深的空间层】次,最高建筑(》H1)与建设用地内!次高建筑(H2【)的高差与》最高建筑的比—值(H1-H2/H!1)不?宜小:于,1,。5~2?。5%
?。
第十?七条 停车标准
! 1》、用地规《模达到2《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其:机,动车停车至少达【到户:均一车位的标—准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及公?租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 2、商业建!筑机动车停车—。应按业态进行分类】控制并符合表四的】规定
商业建【筑机动车停》车标准 表四
】 :
3【、非机动车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及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上
—第十八条 新建重要!或者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应与:区域:交通条件相协调建】设项目的规模(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 1、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
【 , — 1:)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
!。 !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 : 3)重要的】交通:类项目;
】 —4)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它建设》项目
—。 2?、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
! 1)住宅类项目】大于5?。万平方米;
【 》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大】于,3万平方米;
【。
】 3)商业服务业】设施类项目大于2】万平方米;》
:。。 4!)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它建设项目
—
第十九条 —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共?用时可对《多个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道路两—侧绿化用《地对道路断面形式】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雨水综—合管理应采用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方法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内?涝灾害、提高雨【水利用程度其中【源头削减应采—用,雨水渗透、调蓄【、提高地面》渗透率、降》低径流系数》等措施(包》括透水地面、下凹】式绿地以及树池、生!态水池、《调蓄池等《方式)从源头降低】雨水径?流产生?量延缓出《。流时间(屋面绿化】、屋面雨水就地综合!利用)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滨—水岸线规划中为了加!强岸线的亲水性可】结,合,水位:变化和岸线的—高,层设:。置,梯级平台梯级平台的!设,。置要考虑《常水:位线、高水位线等不!。同水位高程的台级允!许水体?。有缓:慢,坡降变?化提倡规划岸线【应尽量尊重现状【减少平行式、机械式!岸,。线形成有机自由【变化的?岸线形式在确—定岸线?使用性质时应—。尽,可能多地划定生态性!岸线
?
第二?十三:条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基站—天面及室内分布【系统应由《多家营?运商共建共享机房】建筑:面积不?。宜超过60平方米】独立建设的基站、机!房应与周围景观协调!;与其它建筑合【。建的基站、机房应与!建筑物风《格及立面协调一【致
第《二十四条《 城市应《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明 《确地下空间》资源保护、控制【。和开发利用及管理】的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设施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并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 ? 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规模《应满足地面交通、】公用设施承》载力要?求
?。第二十六条 城【市重点地段》、同 一街区以及】相邻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宜?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控制新建相邻!商业、办公高层【建筑地下《室应设置连接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高度》不应:小于2.8米先【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预留用地红线内的】地下连通工程—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第二十七条 】地下:空,间不:应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幼【儿,所、:学校、医院病房【、不利于人》。流疏散的大型公共】设施、污染》环,境和劳动密集型【的工业?。项目、?地质条件不允许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宜在地下空间—建设:等项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城—市地下空间如—作为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应计入!项目的容积率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城》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测量单位组【织实地竣工测—量形成实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经认定的》测量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主要依据】
,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施工:的建设工程》竣工实测数据确因】施工:合理误差、测—量精度误差造—成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数据的允许值—按以下标准执行
! 1、—建设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误》差范围按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漳政】综,[2010]—208号)文的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 2—、建设项《目正负零《的高程误差(绝对值!)范围≤5cm
!。 3、建筑】高,。度,的允许?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1)2】0米以内(含20】米)为0《.5%;
! 2)20!-,1,00米(含》100米)之—间为 0.25【%;:
》 3—)100米以—上为0.《1%;
】 同:时累进计算的—单栋建筑的》建筑高度允》许误:差,绝对值不得超过0.!5米
— 建筑高》。度增加在允》许幅:度,范,围内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筑高度!超高:部分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该建筑!工,程不影响《航空限高、不影响】周边现状住宅及文】教卫:类公共建筑并达【到日照标准》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后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超航空限高或【影响周边现状住【宅及文教卫类公共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
—4、建筑层高在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误差绝对值范围住】宅≤5cm其—他类:建筑≤10c—m
:
5—、建筑间《距,在符合消《防、日?照等规范、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误!。差范围≤30cm】
6、建! 筑退让用地—红线在符合消防【。、日照?等规范、规定—要求前提下允许【误差范围为≤20c!m
:
? 7、《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不一致时《在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及规范、】政策的?要求且不涉及利【害关系人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如因消防、人防等!部门的?强制要?求需进?行,局部变更修改造【成停:车,位数量和位置—变化建?设单位应提交—消防、人《防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第三—十一条 本》细化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制定—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细化规则由【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凡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不符的漳州市其】他城乡规划管理【规定:、标准规范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执行
【附图一漳《州市中?心城区范《围
》
附?图二投影长度总和与!滨水面水平投影长度!的比值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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