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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
—编制:说明
《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技术规定)!(闽建?[2012》]11号)》要求我局结合“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及“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化规则)
】 本细《化规则在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针对漳州市实!际情况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在城?市绿地、间距控制】、建:筑退让、停车标准、!竣工核实等方面【对,技术规定做了补充和!。完善并提《高了部分规划建设标!准本细化《规则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是:我市城?乡规:划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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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化】规,则由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各使用【单,位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办以便修订【时参考?
—联系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13?7号: 邮编363—。005?
漳规《。[,2,012?]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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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漳:从事规划、》测绘、建筑设计及】房地产开发等—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12]1【1,号)要求我局结合】“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及“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化:规则)并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规划?建设局可根据细化】规,则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细化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1日之?前,已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管【理按原规定》执行各单位在试行细!化规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特别:是试行细化》规则有特《殊情况的请及—时向市规划局总工】办联系
— 联《系电话05》96-?2638879传】。真 059》6-263》88:27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
》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统一技术审】查标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和“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以及!。我,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补充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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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实,施细化?规则的适《用范:围为: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详!附图一)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化规《则(以下简称细化规!则)
第》三条 城《市绿地
《
, , 1、中心城区!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新区不应《小于3?5%旧区不宜小于3!0%新建2公—顷高层居住小—区绿地率应》大于4?0%
— 2、《为改善城市空中鸟】瞰效果丰富建筑第】五立面鼓励屋顶绿】化距地面6米以【内的:屋顶绿化可按表一】。折算绿地面积—距地:面,6,米以上的任》何绿化不可折—算绿地面积
漳州!市屋顶绿化》折合:绿地:面,积比率 表一
!
》 4、居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有30%的》面,积覆土?深度大于1.—5米用于种植—乔木
5!、城市用《地,内原有的树》木尽可?能保留利用》胸径:在25cm》。以上的大树宜予以】原,地保留;经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明确保护》范围并执行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景观绿地《
,
》1、道路《、港道两侧绿—地宽度?控制应符合》表二要求
道路、!港,道两侧?绿地宽度控制要【求 表二
】。
》 ,2,、现状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及《。港道:两侧考虑《到已无绿《带绿线控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 : ?3、在城市》主,干路平面交叉口【。规划:。红线外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0米】的绿化景观控制【区;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不得种植高】于最外侧机动车【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0米的树木
!
? 4、道路—边绿化带内不—应设置?停,车泊位停车确有困难!地块绿?化,带内停车面积—不,得超过绿化带—总面积的1》0%:
第五条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道路《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除,传统空间《格,局保护区的传统街】道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2、分车绿!。带,宽度、?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城? ,市主干?路中央分车绿带不宜!小于2.0》米;快速路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
第六条 挡【土墙或护坡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日照—、,消防要求其最小间】距按以下《控制
《 1》、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2、高度大于等于】6米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下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米且必须满【。足地质灾害评—。估要:求
第七条 为】。保障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日照影—响分析应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审批管理日照】影响分析报告—详见漳?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导》则
第八》条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保】护区内?住宅建筑的日照控】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经专家评议后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
第九条》 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的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但:退让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 1、相邻地块为已!批已建用地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必须满足【相邻建筑间距及日】照要求且不得小于表!三所:示,的建:筑物高度倍数控【制和最小退让距离】要求
! 2、相邻地块为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表?三后退距《离的:规定外同时须符合】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
3、相】邻地:块为公共绿地或山地!公园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按—表六中其它非—居住建筑的》最小退让距离控制
!
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 表三《
注① !括号内?为主要朝向为东【西向:的退:让距:离
】。 ② 建筑长宽【比大于1.2时【较长:一面为建《筑主要朝向
—
, ③ 】低层住宅为1-【3层住宅;》多层住宅为》4-6层住宅;中高!。层住宅?为7-9层住宅;高!层住宅为大》于等于10层的住】宅
4、!工业:(园)区内》部地块的工》业、仓?储建筑退让距离为6!米且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工业、仓储与其它】地块相邻时》必须:按相邻地块性质控制!建筑退让距》离
第十条— 相邻建设》项,目尚未审批》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不得小》于建筑自身所—产生:的最大?控制间距的一—半且不得《小于表?三,。所示的最小退让距】离要求
第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城:市空域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区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以及建筑!间距、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的体量和高度不得超!出,9米;建《设控:。制地带应对建筑高】度,与体量进行适—当控制建筑高度必】。须,满足紫线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
第十二条 住宅!建筑中阳台、入户花!园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宜?大于套内使用面积】的15?%超:过套内使用面积15!%部分按超》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跃层阳台、错层阳台!等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不大于1.8米时(!阳台开口方向起【算)凹阳台、半【凹半凸阳《台及临主干》。道一侧?的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当进深超过1.8!米时按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第十三【条 为了增》加,城市开敞空间公建项!目后退城《市主干道红线—不,小于20米次干道】红线不小于15米】如临街留有》城,。市绿带应退城—市绿带最小距离为】10米;后退道路空!间,宜对地面铺装—、花池小品、城市】设,施(座椅、树池、垃!圾桶等)、人行道等!进,行,整体景观设计形成开!放性、?人性:化的城市空间
! ?对于新建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留出》。广场面积的5%~】15:%做:为临时停车》和回车场《地
第十》四条 24米—以下(含24米【。。)住宅建筑屋顶应】采用坡屋《顶形式;《24米以上》50米?以,下住宅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形式;公共建筑的】屋顶:应,作适当处理丰富建筑!特色提高建》筑品质?。;公共建筑》的主体或《裙房:高度:小,于24米的如为平屋!顶的应?做屋顶绿化绿化占屋!顶层:露天部分的面积不少!于50%
— 高层建筑】屋顶形式应在风貌】协调的基《础上作适当造—型处理电梯房、设备!房、楼梯间》等屋顶建构》筑物应进行美化或】遮挡:处,理形成丰富的建【筑,天际线
第—十五条 道路两侧】建筑建设要》求
《 1、沿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含30米【)以:上的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不得开设小开!间店:面;
《 2、沿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以下的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可以《开设小开《间店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另有?规,定除:外),其建》筑底层?宜设计为骑楼—。形式骑楼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骑》楼净宽不《得小于3.》6米净高不》得小于3.6—米,
》 2—)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齐—无人行道《的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且表【面铺装平整》不得设置任何台阶或!障碍:物
— 《 3)骑楼同时【作,。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的应充分》预,留市政管道的敷设空!。间,
《 ,。 3、临主干道两】侧新建住《宅建筑外《立面:应进行公《建化立?面设计且阳台应【做成封闭式城市设】计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六条】 建筑宽度及高度】控制
【 1、高层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超过60】米如建筑高度—≥60米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超过45《米
? : 《。2、滨水、临—景观山体《、紧临城市主干【道或城市重要开敞空!间以及根据》。城市设?计及景?观需要控制》的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45?米;点式住宅不【得联拼
! 3、滨水—地段各建筑主体部分!最大连?续面:宽投影长度的总和】与地块临水面—水平投?。影长度?的比:值不:应超过50%(【附图二)
》
《 ,4,、临城市开敞空间】和主要?道路的建设项目【应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线》与纵深的空间层次】最高建筑《(H1)《与建:设用地内次》高建筑(H2—)的高差与最高建筑!。的比值(H1-H】2/H1)不—宜小于15》~25%
第【十七条? 停车标准
! , 1:、用地规模达到2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其机动车停—车至:少达到户均一车【位的标准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及,。公租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
2—、商业?建筑机动车停车应】按,业态进?行分类控《制并符合表四的【规定
?
商业建《筑机动车停车标【准 表四《
?
:
?。。 3、非机动【车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及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上《
第十八条 新建!重要或?。者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应与区—域交:通条:件相协调建设—项目的规模》。(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
: : 1、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
】
— : 1:)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
: 【 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
— ? 3)重要—的交通?。类项目;
】。 4)】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它建设项目
!
《 2、?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
,
— ,。 1)住宅类项】目大于5万平—方米;?
,
》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大于3—万平方米《;
:
!3)商业《服,务业设施类项—目大于2万平方【米;:
! 4)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 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共用时可对】多个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道路两侧绿化用【地对道?路断面形《。式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雨水综合管理!应采用?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方法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内涝灾害!、,。提高雨水利》用程度其《中源头削减应—采用雨水渗透—、调蓄、提高—地面:渗透率、降低径【流系数等措施(【包括透水《地面、下凹式绿地】以及树池、生态水】池、调蓄池等方【式)从源头降低雨】水径:流产生量延缓出【流时间(屋》面绿化、屋面雨水就!。地,综合:利用)?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滨水【岸,线规划中为了加【强岸线的《亲水性?可结合水位变—化和岸线的高—层设置梯级平—台梯级平台的设置】要考虑常水》位线、?高水:位线等?不同水位高程的台级!。。允许水体有缓慢【坡降变化提倡规划岸!线应尽量尊重—现状减少平行式、机!械式:岸线形成有机—。。自,由变化的岸线形【式在确定岸线使【用性质时应尽可【能多地划定生态性岸!线
第二十三【条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基站—天面及?室内分布系统应由】多家营运商共建共享!机房建筑面》积不宜超过60平方!米独立建设的基【站、机房《。应与周围景观协【调,;与其它建筑合建的!基站:、机房应与》。建筑物?风格及立面协—调一致
第二十】。四条 城《市应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明 确地下】空间资源保》。护、控制和》。开发利用及管理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设施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并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 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规模】应满足地面交—通、公用设施承载】力,要求
第二十六】条 城市重点—地段:、同 一街区以及相!邻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宜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控制!新建相?邻商业?、办公?高层建?筑地:下室应?设置连接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高度不应小【。于2.8米先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预:留用地红线内的地下!连通工程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第二十七条 !地,下空间不应》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幼儿所《、学校、《医院病房、不—。利于人流疏散的大】型公共设施、污【染环境和劳动密【集,型,的工业项《。目、地质条件不允】许,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宜在地下】空间建设等项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城市地下空间如!作为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应【计入项目的容—积率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城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测量单位组】织实:地竣工测量形成实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经,认定的?测量: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施工【。的建设工《程竣工实《。测数据确因施工合】理,误差、测量精度【误差造成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数据:的允许?值按:以下标准执行
【
1、【建设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误】差范围按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漳—政综:[2010]20】8号)文的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 2、建《设项目正负零的高】程误差(绝》对值)范围≤5cm!
《 3、建筑高度的!允,许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1!)20米以》内(含20米—)为0?.5%;
! 2)【20-10》0,米,(含100米)【之间为 0.25%!;
:
— : 3)?100米以上为0.!1%;?
: 同》时累进计《算,的单栋建筑的建【筑高度允许误差绝对!值不得超过》0.5?米
— 建筑高度》增加:在允许幅度范围内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筑高:度,超高部分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该建筑工程》不,影,。响航:空,限高:、不影响周》边现状住宅》及文教卫类》公共建筑并达到日】照标准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后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超航空限高或】。影响周边现状住【。宅,及文教?卫类公?共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
》 《4、建筑层高—在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误差绝对》。值范围住宅》≤5:cm其他类建筑【≤10?cm
【 5、建筑间距【在符:合消防、日照等规范!、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误?。差,范围≤30cm
! 6、建 】筑退让用地红线【在符:合消防?。、日:照,等规范、规定要求前!提下允许误差范围】为,≤20cm
—
? 7、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不一》致时在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及规》。范、政策的要求【且不涉及利害关系】人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如因】。消防:、人防等部》门,的强制要求需进行】局部变更修改造【。成停车位数量和【。位置变化建设单位应!提交消防、人—防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第?三十一条 本细【化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制定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细:化规则由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凡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不?符,的漳:州市其他《。城,乡规划管理规—定、标准《规范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执行》
附?图一漳州市中心城区!范围
【
附图二投影—长度总和与》滨水面水平投影长度!的,比值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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