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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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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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技术规—定)(?闽,建[2012]1】1号)要求》我局结合“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及“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化规则)
! 本《细化规则在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针,对漳州?市实际情况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在城市绿地】、间距控制》、建筑退让、停车标!准、竣工核实—等方:。面对技术规定做【了补充和完善—并提:高了部分规划建设】标,准本细?化规则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是我【。市城乡规划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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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化规则由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各使用单位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办以便修《订,时,参考
《 联系—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137【号 邮编《363005—。
漳规[2—012]4》4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漳从事规【。划、测绘、》。建筑设?计及房地产》开发等相关单位
! ?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12]?1,1号:)要求我局结合“】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及?“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化规则)并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规划建设【局可根据细化规则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 细化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1日!之前已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管】理按原规定执—行各单位在试行细】化规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特别!。。是试:行细化规《则有特殊情况的请及!时向市规划局—总工办联《系
? 联》系电话0596【-26388—79传?。真, 0596》-26388—2,7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统一!技术审查标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和“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以及我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补充:以下:内容
第》二条 本《实施细?化规则的适用—范围为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详附图一)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化规?则(以下简称细【化规则)
第三】条 城市《绿地
1!、中心城区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新,区不:。应小于35%—旧区不?宜小于30》%新建2公顷高【层居住小区绿地率】应大于40》%
? 2、—为改善城《市空中?。鸟瞰效果丰》富建筑第五立面鼓】励屋顶绿化距地【面6米以内的屋顶】绿化可按表一折【算绿地面积距—地面6米以上的【任何绿?化不可折算》绿地:面积
漳州市【屋顶绿化折合绿【地,面积比率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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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居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有30%的面!积,覆土:。深度大于1.—5米:。用于种植乔》。。木
? 《5、城市用地内【原,有的:树木:尽,。可能保留利用胸【径,。在25cm以—上的大树宜予—以原地保留;经【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明确保!护范围并执》行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景观绿—地,
》 1:、道路、港道两【侧绿地宽度》控,制应符合《表二要求
道【路、:港道两侧绿地—宽度控制要求—。。 表二
》
》 2、》现状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及港道两侧】考虑到已无绿带【绿线控?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
《 3、》在城市?主干路平面交叉口规!划红线?外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0米的绿化景!观控制区;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不得种植》高于最外侧机—动车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0》米的树木
— 4、道路】边绿:化带内?不应设置停车泊【。。位停车确有困—难地块绿化带—内停:车面积?。不得超过绿》化带总面积的10%!
第?五条: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道路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除传统空》间格局?保,护区的传统街道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分车绿带—宽度、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城 市主》干路中央分》车绿带不宜》小于2.0米;快速!路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
第六—条, ,挡土墙或护坡—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日照?、消:防要求其《最小间距《按,以下控制
【 1《、,。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2、高?度大于?。等于6米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下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米且必须》满足:地质灾害《评估要求
》。
第七条《 为保障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日》照,影响分析应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审批?管,理日照影响》分析:报告详见漳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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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保护区】内住宅?建筑的日照控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经专【家评议后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
》第九条 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的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但退让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1、相邻】地块:为已批已《建用地?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必》须满:足相邻建筑》间距及日照要—。求且不得小于表三所!示的建?筑物高?度倍数控《制和最小《退让距?离要求
》 , , , ?2、相邻《地块为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表三后—退距离的规定外同时!须符合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 3、相邻【地块为公共绿地或】山,地,公,园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按,表六中其它非居住】建筑的?最小退让距离控制】
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 !表,三
《
注①》 ,括号内为主要朝【向,为东西向《的,退让:距离
— ② 建筑】长宽比大于1.2时!较长一面为》建筑主?要朝向
【 : ③ 低层住宅】为1-?3层住宅《;多层住宅为4-】6,层住宅;中高层住】宅为:7-:9层住宅;高层【住宅为大于等于10!。层的住?宅
? 4、工业】(园)?区内部地块的工业、!仓储建筑退》让距离为6米且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工业、仓储与其它】地块相?邻时必须按相邻【地块性质控制建筑】退让距离《
:第十条 相邻—建设项目尚未审批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不得《小于建筑自》身所产生《的最大控《制间距的一半且不得!。小于表三所示的【最小:退,让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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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城】市空域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区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以?及建筑间《距、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的体量和高度!。不得超出9米;建设!。控制地带应对建筑】高度与体量进行【适当控?制建筑高度必须满】。足紫线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
?第十二条 住宅【建筑:中阳台、入户花园】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宜大?于套内使用面—积的15%超过套内!使用面积15%【部,分按:超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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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层阳】。台、:错,层,阳台等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不大于》1.8米时》(阳台开《口方向起算)凹【阳,台、半凹半凸阳台及!临主干道一侧的【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当进深超过》1.8米时按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第】十三条 为了增加城!市,开敞空间公建—项目后退城市—。主干道红线不小于】20米次干》道红线不小于—15米如临街—留有城市绿带应退】城市绿带《最小距离为1—。0米;后退道路【空间:宜对地面铺》装、花池小》品、城市《设施(座椅、树池】。、垃圾桶等》)、人行道等进行整!。体景:观设计形成》开放:性、人性化的—城市空间
— 对于新【建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留,出广:场面积的《5,%~:15%做为临时停】车和回?车,场地
第十四条 !24米?以下(含24米【)住宅建《筑屋:。顶,应采用?。坡屋顶形式;24】米以:上50米以下住宅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形式;公共建筑的】屋顶应?作适:。当处理丰富建—筑特色提高》建筑:品质;公共建—筑的主体《或裙房高度小于【24:米的如为平屋顶的应!做屋顶绿化绿化占】屋顶层露天部分的】面积不少于50【%
高】层建筑屋《。顶形式应在风貌【协调:的基础上作》适当造型处理电梯】房,、设备房《、楼:。梯,间等屋顶建构筑物】应进行美化》。或遮挡处理形成丰】富的建?筑,天际线
第十五】条 :道路两侧建筑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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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含3—0米)以上》的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不得开设《小开间店面;—
2、】沿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以下?。的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可以开【设小开间店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另有规定《除外),其建筑底】层宜设计为骑楼形】式骑楼应符合以【。下规定
》 】1)骑楼净宽—不得小?于3.6《米净高不《得,。小于3?.6米
《
!2)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齐无人行道的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且表面】铺装平整《不得设置《任,何台阶或障碍—物
《 ? 3)骑楼同!时作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的应充分【预留市?。政管道的敷设空【间
— 3、临主干—道两侧新《建住宅建筑外—立面应进行》公建化立面设计且】阳台:应做成?。封闭式城市》设计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六条 建筑【宽度及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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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超过60米如建筑!高度≥60米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超过45米》
《 : :2、滨水、临景观山!体、紧临城》市主干道或城—市重要?开敞空间以及—根据:城市设计及景—观需:要,控,制的: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4—5米;点式住宅【不得联拼
! , 3?、滨水地段各建筑】主体部分最大—连续面?宽投影长度的总和与!地块:临水面水平投影【长度的比《值不应超过50%(!附图二)
! 4、临城市—开敞空?间和主要道路的建】设,项目应?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线与纵深的空】间层次最《高,建筑(H1)—与建设用地》。内次高建筑(—H2)的高差与最】高建筑的比值(【H1:-H2/H1)不宜!小于15~2—5%
第十七条 !停车:标准:
? 1《、,用地规?模达到2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其机动车》停车至?少达到户均一—车位:的标:准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及公》租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
, 2、—商业建筑机动—车停车应按业态进】行分类控制并符【合表:四的规定
商【业建筑机《动车停车标准 表】四
】 3、非机动车!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及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上
【。
第十八条 新【建重要?或者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应,与区域交通》条件相?协调:建设项?。目,的规模(《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 :。1,、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
— , 1《),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
— 】 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 ? ? 3)重要的【交通类项《目;
?
》 4)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它建设《项目
》。 2、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
!。 1)住】宅类项目《大于5万平方米;
!
【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大于3万平方】米;
【 》3)商业《服务业设施类项目】大于:2万平方米;
【
【 4?)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 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共用】时可对多个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道路!两侧绿化《用地对道路断—面形式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雨水综!合管理应采用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方!法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内涝灾?害、提?高雨水?利用程度其中源头削!减应采用雨水渗【透、:调蓄、提高地面【渗透率、降低径【流系数等措施(包括!透水地面、》下凹式绿地以—及树池、生态水【池、调蓄池》等方:式)从源头》降,低雨水径《流,产生量延《缓出流时间(—屋面绿化、屋—面雨水就地综合利用!)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滨水岸线规划【中为了加强岸线【的亲水性可结合水】位变化和岸线的高】层,设置:梯,级平:台梯级平台的—设置要考虑常水位】线、:。高水位线等不—同水位高程的—台级允许水体有【缓慢坡降变化提倡规!划岸线应尽量尊【重现状减少》平行式、机》械式岸线《形成有机《自由变化《的岸线形式在确定岸!。线使用性质》时应尽可能多地划】。定生态性岸线
】第二十三《条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基站天面及》室内分布系》统应由多家》。营运商共建共享机】。房建筑面《积不宜超《过60平方》米独:立建设的基站—、机房应与周—围景观协调;与其它!建筑合建《的基站、《机房应与建筑物风】格及立面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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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应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明 确地!下,空间资源《保,护,、控制和开发—。利用及管理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设施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并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 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规模应满足地—面交:通、公用设》施承载力《要求
第二十六】条 城市重点—。地段、同 》一街区以《及相邻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宜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控制新建相邻】商业、办《公高层建筑地下室应!设置连接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高度不应小【于2.?8米先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预留用地红线!内的地下连通工程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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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地下:空间不应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幼儿所、!学校、医院病—房、不利于》人流:疏散的大型公共设】。施、污染环境和【劳动密集型的—工业:项目、地质条件不】允许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宜在地下空间—建设:等项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城—。市地:。下空间如作为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应计入项—目的容积率》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城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测量单位组!织实:地竣工测量形成实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经认定的!测量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施工的】建设工程竣工—实测数据确因—施工合?。。理,误差、测《量精度误差造成【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数据—的允:。许值按以下标准执】行
【1、建设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误差范围按】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漳政综》[2010]208!。号,。)文的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 2、建设项目正负!。零的高程误》差(:绝对值)范》围≤5cm》
—3、建筑《高度的允许》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 1)?20:米以内(含20【米)为0.5%;】
! 2:)20-1》0,0米(含100米】)之间为 0.25!%;
《 3!),。100米以上为0.!1%;
》 : 同时累进—计算的单栋》建筑的建筑高—度允:许误差绝对》。。值不得超《过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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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增加在允》许幅度范围内—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筑高度—超高部分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该建?筑,工程不影《。响航空限高、—不影响周《边,。现状住宅及》文教卫类公共—。建筑并达《到日照标准》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后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超航《空限高或影响周边】现状:住宅及文教卫类【公共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
《 , : 4、建筑层高【在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误差:绝,。对,值范围住宅》。≤5cm其他类建】筑≤10《。cm
《 5、建【筑间距在符》合消防?。、日照等《规范、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误,差范围≤《30cm
【 6、》建 筑退让》用地红线在符合【。消防、日照等—规范、规定要—求前提下允许误差范!围为≤20cm
! 7、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不一致时在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及规范、政策的要!求且:不涉及利害关系【人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如因消防、人】防等部门的》强制要?求需:进行:局部变更修改—造成停车位数量和】。位置变化建设单位应!提交消防、人防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
第三十一》条 本细《化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制定》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细【化规则由《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凡: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不符?的漳州?市其他?。城乡:规划管理规》定、标准规范—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执行!。
附图一漳—州市中?心城区范围
】
附图二—。投影长度《总和与滨水面—水平投影长度的【比值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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