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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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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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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技术—规定)(闽建[20!12]1《1号)要求》我局:。结合“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及“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化规】则)
本!细化:规则在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针对漳州市实际!情,况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在城市绿地、间】距,。控制、建筑退让、停!车标准、竣工核【实等方面对技术规定!做了补?充和完善并》提,高了部分规划建设】标准:本细:化规则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是我市【城乡规划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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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细?化规则由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各使用单位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办以便—修,订时参?考
【联系: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137号— ,邮编36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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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规[2012]】44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漳从事【。规,划、测绘、建—筑设计及房地产开发!等相关单位
】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2012]】11号)要》求我局结《合“:。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及“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实施细化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化规!则)并已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规划建》设局:可,根,据,细化:。规则: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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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化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1?日之前已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管理按—。原规:定执行?各单:位在试行《细化:规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特别是试行细【化规则?。有特殊?。情况:的请及时向市规划局!总工:办联系?
联系】电话:0596-263】8879传真 【059?6,-263《882?7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统—。一技术审查标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和“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发展目标以及我市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补充以下】内容:
第二条 —本,实施细化《规,。则的适用范》围为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详附【图,一,)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化规则(以!下简称细《化规则?。),
第三条 城市绿!地
《 1、中—。心城区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新区不应小于—35%旧区不宜小】。于,。3,0%新?建2公顷高层居【住小区绿地》率应大于40%
】
2、为改!善城市空中鸟—瞰效果丰《富建:。筑,第五立面鼓》。励,屋,顶绿化距地面6米以!内的屋顶《绿化可按表一折算】绿地面积距地面6】米以上?。的任:何绿:化不可折算》绿地面积
漳州市!屋顶绿化折合绿地】面积比率 表—一
【 4》、居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有:30%的面积覆土深!度大于1.5米【用于种?植,乔木
《 , 5《、城市用地内—原有的树木》尽可能保留利用胸】径在25cm以上】的大树?。。宜予以原地保—留;:经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明!确保护范围并执行】有,关,古树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景观绿地
! 1、道路、港道两!侧绿地宽度控制应】符合表二要求
【
道路、港道两【侧绿地?。宽度控制《要求 表二
【
【 2、现状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及—港道两?侧考虑到已无—绿带绿线控》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 3、在城市主】。干路平面《交叉口?规划:红线:外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0米的】绿化:。景观控制区;在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不—得种植高于最—。外,侧机动车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0米《的树木
《
: ?4、道路边绿化【带,内不应设《置停车泊《位停车确有困难【地块绿化带内停车】面积不得超过—绿,化,带总面积的》10%
》第五条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道路《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除传统空!间格局保护区的传】统街道?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2、分】车绿带宽度、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城 市主!干路中央分车绿带不!宜小于2《.0:米;快速路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
第《六条 挡土墙—。或护坡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日照、消【。防要求其最小间距】按以下控制》
,
》。1、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米其下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米;
! 2》。、高度大《于,等于6米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下缘】与同水平面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米且—必须满足《地质灾害评估要【求,
第七条 为保障!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日照影响分析应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审批管理日—照影响分析报—告详见?漳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导则
【第八条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保?护区内住宅建筑【的日:照控制按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经?。专家评议后》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
第九》条 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的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但退《让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1、相邻地块!为已批已建用地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必须满足相邻】建筑间距《及日照要求且不【得小于?。表三:所示的建筑》物高度倍数控制【和最小退让距离要求!
》。 2、相—。邻地块为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表三后退距》离的规定外同—时,须符合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 3、相邻地块】为,公共:绿,地或山?地公园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按表六中其—它非居住《建筑的最小退—让距离控制
—
建筑后退建设用地!红线最小《距离控制指标— 表三
】
注① 括号内为】主要朝向为东西【向的退让距离
【。
》 ② 建筑长宽】。比,大于1.2时较【长一面为建筑主要朝!向
— ③ 》低层住宅为1-3】层住宅;《多层住宅为4-6层!住宅;中高层住【宅为7?-,9层住宅《;高层住宅》为大于等于1—。0层的住宅
! 4、工业(园】)区内部地》块的:工业、?。仓储建?。筑,退让距离《为6米?且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工业、仓储与其它地!块相邻时《必须按相邻》。地块性质控》制建筑退让距离
】
第十条 相邻建设!项目尚未《审,批时拟建项目—的建筑退《让距离不得小—于,建筑自身《所产生的最大控制】间距:的一半且不得小【。。于表:三所示的最小退【让距离要求
第】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城市空?域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区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以及建【筑间距、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风貌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的】体量和高度不得【超出9米;建—设控制地带应—对建筑高度与体【量进:。行适当控制建—筑,高度必须满》足紫线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
《
第十?二条 ?住宅建筑中》阳台、入户花园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宜大于套内【。使用面积的15%】超过:套内使用面积1【5%部?分按超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 跃层阳台—、,错层阳?台等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不大—于1.?8米时(《阳台:开口方向起算)凹阳!台、半凹《半凸阳台及临主干】道一侧的封闭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当进深【超过1.8米时按】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面积计】算容积率
第十】三条 ?为了增加城市开敞】空间公?建项目后退城市【主干道红线不小【于,20米次干道红线】。。不小于?15米如临街留【有城:。市绿带应退城市绿带!最小距离为1—。0米;后退道路空间!宜对地面铺》。装、花池小品—、城市设《施(座椅、树池、垃!圾桶等)、人行【道等进行整体景观设!计形成开放》性、人性化》的城市空间
】 : 对于新建》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含高层建筑中作为】大型商场的裙房【)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留?出广:场面积的5%—~15%做为—临时停车和回—车场地
第十【四条 24米以【下(含?24米)住宅建筑】屋顶应采用坡屋顶】形式:;2:4,米以上?50米以《下,住宅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形式;—公共建筑《的屋顶?应作适当处理丰【富建筑特《色提高建筑品质;】公共建筑《的主体或裙房—高度小?于2:4,米的如为平屋顶【的应做屋顶》绿,。化绿化占屋顶层【露,天部:分的面积不少于5】0%
【 ,高层建筑屋顶形式】应在风貌协调的【基础上作适当造型】处理电?。梯,房,、设备房、楼梯间】等,屋顶:建构筑物应》进行美化或》遮挡:处理形成丰富的建】筑天际线
第十】五条 道路两侧建】筑建设要求
】 , 1、沿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含3!0米)以上》的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不得开设【。小开:间店面;
— 2、沿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以,下的道路两侧新【建建筑物的底层【可以开设《小开间?店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另【有规定?除外),其建筑底】层宜:设计为骑楼形式骑楼!应符合以下》规定:
: : , 1)骑】楼净:。。宽不得小《。于3.6米净高不】得,小于:3.6米
】 ?。 2)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齐《无人行道《的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且,表面铺装平整不【得设置任何》。台阶:或障碍物
》
】。 3)骑楼同时作】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的:应充分预留市政管道!。的敷设空间
】 3、》临主:干道两侧新》建,住宅建筑外立—面应进行《公建化立面设计【。且阳台应做成封闭式!城市设?。。计,。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六【条 建?筑宽度及高度控制
!
》1、高层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超过60—米如建筑高度≥6】0米: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超《过45米
! 2、滨水、临!景观:。山,体、紧临城市—主,干道或城市重要开敞!空间以及根据—城市设计《及景观需要》控制的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45米【;,点式住宅《不得联拼
—。 《 3、滨水地段各!建筑主体部分最大】连续面?宽投影长《度,的总和与地块临【水面水平投影长度的!比,值不应超过50%(!附图二?)
? 4、—临城市?开敞空间和》。主要道路《的建设项目应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线与纵?深的:空间层次最高建筑】(H1)与建设【用地内次高》建筑(H2)的高差!与最高建《筑的比值《(H1-H2/H1!)不宜小《于15~《25%?
第十七条— 停车标准
【 1、用地规!模达到2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其机动车停车【至少达到户均一车位!的标准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及公租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2、商!。。业建筑机动车—停车:应按:业态进行《分类控制并符—合表四的规定
【
,商,。业建筑机动车停【车标准 《表四
【
: 3、非机动车!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及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上
第十八条 新!建重要或《。者大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大】。。规模的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应与区域交通条件】相协调建《设项目的《规模(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 ?1、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
《 , ?。。。 : 1)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
》 ? 2)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 3—)重要的交通类项】目;
! 4)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或出具规划条】件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它建设项目
! 2、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
—
— 1)住宅类项!目大于5万平—方米;
!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大于3万《平方米;
】 3)】商业:服务:业设施类项目大于】2,万平方米《;
— , 4)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它: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 !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共》用时可对多个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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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道?路两侧绿化》用地对道路断面形式!。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雨!水,综合管理应采—用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方法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内涝灾害、》提,高雨水?利用程度其中源【头削减应《采,用雨水渗透、调蓄】、,提高:地面:渗透率、降低径【流系数?等措施(包括透水地!面、下凹式绿地以】。及树池、生态水池、!调蓄:池等方式)从源头】降低雨水径流产生】量延缓出流》时间(屋面绿化、屋!面雨水就《地综合?利用)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滨水岸线规划【中为了加强岸线的亲!水性可结合水位变化!和岸线的高层设【置梯级平台梯级【平台的设《置要:考虑常水位线、【高水位线等不同【水位:高程的?台级:允许水体有缓—慢坡降?变化提倡《规划岸?线应尽量尊重现【状减少平行式、机】械式岸线《形成:。有机自?由变化的岸》线形式在《确定岸线使》。用性:质,时应:尽,可能多地划定生【态性岸线
第二十!。三,条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基站:天面及室内》分布系统应》由多:。家营:。运商共建共享机房】建筑面积不》。宜超:过60平《。方米独立建》设的基站、机房【应与周围景》。观协调;《与其:它建筑合《建的基?站、机房《应,与建筑物风格—及立:面,协调一致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应《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明 确地下空间资】源,保护、控制和—开发利用《及,管理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优!先安排地下》交通、市政工程、】应急防?灾、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设施并划【定综合管《沟等公共《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地下】空间控制范围并【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 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规模应满足地面!交通:、公用设《施,承载力要求
—
第二十六》条 城市重》点地段、同 一街】区以及相《邻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宜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控:制新建相《邻商业、办》公高层建筑地—下室应设置连接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高?度不应小于2.【8米先?。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预留:用地红线内的—地下连通工程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第二十七】。条 地下《空间不?应建设住宅、敬老】院、托幼儿所、学】校、:医院病房、不利于】。人流疏散的大—型公共设施、污染环!境和劳动密集型的】工业:项目:、地质条件不允【许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宜》在,地下空间建设等【项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城!市地下?空间如?作为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应计入项目】的容积率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城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测量?单位组织实》。地竣工测量形成实】测的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经认定《。的测量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要求施工》的建设工《程竣工实测数—据确因施工合理误差!、测量精度误差造】成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数据《的允许值按以—下标:准执:行
— 1:、建设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误差范围按漳【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漳,政综[2010]】208号)文的【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 , ? 2、建设》项目正负零的高【程误差(绝对值)范!围≤:5cm?
3【、建筑高度的允许】。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1)2?0米以?内(含2《0米)为0.—5%;
《
: — 2)20》-100米》(含100米)之】间为 0.》25%;
】 《 3)10—0米以上为0.1】%;
【 ,同,时累进计算》的单栋?建筑的?建筑高度允许—误差绝对值》不得超过0.5【米
建筑!。高度增加《在允许幅度范围【内,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筑高度超》高部分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日照分析】报告:该建筑工《程不影响航空限高】、不影响周边现状住!宅及文教卫类公共建!筑并达?到日照标《准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后!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超航空限高或影!响周边现状住宅及文!教卫:类公:共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
— 4?、建筑层高在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误差绝《对值范?围住宅≤《5cm其《他类建筑≤10c】。m
《。 , 5?、建:筑间距在符合消防】、日照等《规范、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误差范?围≤30c》m,
《 6、建 筑退】让用地红线在符合】消防、日照等—规范、规定》要,求,前提:下允许误差范围为】≤20cm
—
, ? 7、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不一》致时在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及规范、政策的!。要求且不涉及利害关!系人可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如因消—防、人防等部门【的强制要《求需进行局部变【更修改造成停车位】数,量和位?。置变:化建设?。单位应提交消—防、人防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第【三十一?条 本?细化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制定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细化?规则由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凡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不符】的漳州市其他城【乡规划管理规定、】标准规范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本细化规—则执行
《
附图一漳》州市中心城区范【。围
:
附图【二投影长度总—和,与滨水面水平投影】长度的?比,值示意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