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
第一条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1.2《 ,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
:
1—.3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条》 ,日照分析定义及【适用范围
】 ,。 2.1 日照分析!是指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建筑、建筑群对其】周边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某一规划】或现状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及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 《2.2 适用范【围规划建筑》与周边现状及已审】批建筑?之间应进行日照分】。析保证有日照需要的!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和复核要求
!
》3.:1 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 ?3.2 编制单位】需至少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
: 3.3— 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 ?。 3.4 日—照分:析报告须经西—安市规划局指定的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复—核成: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四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
【4.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满窗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 4.2 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满【窗冬至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
: : 4.3》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
【4.4 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
》
4—.5 ?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4.6!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确因现状—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标准—我,局将旧?区界定为《棚户区、城中村【及,有一定规模的老建】。。筑群:拆除后进《行重:新建设所处的区【域内部
!4.7 规划建【筑对周边违法—建筑:产生的日照》。影响不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五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5《.1 地理位置西】安市区东经108】°55′《北纬34°1—5′:。
,
5.2】 有效时间带—太阳时上午8时【至下午4时》(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太阳时上【。午9时至下午3时】(,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
— 5.3— 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积计:算的方式若日照【要求为2小》时,累计不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进【行计算其余时间段不!予,以考虑;《若日照要求为3小】时则累计不》超过三个连续时间段!进行计算其余—时,间段不予以考虑;】。。
—5.4 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
!
《 5.5 采样点】间距不超过2米当有!效,时间带统计的—日照时间接近临界】值时采样点间—距不超?过0.5米
第】。六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 6.》1 分析《次序日照《分析时应先》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沿】建筑外墙《采用沿线分析法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当发现客—体建筑日《照情况不满足第四】条日照?标准时再《对其进行主要朝向】窗,户分析
》 ? 6.?。2 分析方法采用】“沿线?分析:”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单点分析》。”等;对现》状住宅建筑进行【。。沿线分?。析后当发现有不【满足第四条日照【标准的?情况时再《对其居室窗台线【日照:有影响部《分进行窗户分析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7.1》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 7.—2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7.2.1》 在:新建建筑《大寒日北侧上午8】时至下午4时—高度1.《35倍范围》内的:。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同时对超!高建:筑(:超,过1:0,。0米)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考虑!北侧1?35米扇形》范围
】 : 7.2.2 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第八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8.1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8—.2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8.2.1 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周边结【。合拟建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8.2!.2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 8.2.—。3 除?高度大于等于3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8.2《.4 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时—可忽略不计
第九!条 规划地块日照分!析
《 《。9.:1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但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块亦应参—与分析对于拟建建】筑周边为空地的应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离界要求】对道路后退红线【。、城市绿线、用地界!线等按照最》低后退?线进:行日照分析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 10.1 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电子地?形图:包括客体建筑±0】.0及住宅建—筑首层平面±0.】0、层高檐口高度】地形高差如》需进行?窗户分析需标注开窗!位置及宽度
—
10.2! 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需明确每栋建筑】的室:内高程
【 10.3 【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10.】4 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已!批未建建《筑的资料
— 1》0.5 本条第【3、4?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也可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收集
— 10.—6 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1.】1 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1.1.1】 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11!.1.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 11.1.3 根!。据本基地客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1】1.1?.4 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等);?
】 1?1.1.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11.1.6 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住建部认证—的,具体分析软件;【
【 11.—1.:7,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11.2 日照【分析结论
》
, 】11.2.1— 对受?日照影响的现状住宅!。建筑计算出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户数、位】置及具体影》响情况
! 11—.2.2 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建筑的位】置,。
】11.3《 附图(含电—子文件)
【 : 1—1.3?.,1 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11.3.2! 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1—1.3.3 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成果图中—应在客体建》筑外墙位置标明日照!时数:对日照受《影响部分建议采【用不同颜色的条形色!。。带标注
第十二条! 附则
》 12.1 !责任
】 , 12.—1.1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12!.,1,.2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如果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报批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 12.2【 日照不足的救济
!
《。 拟: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并导》致其日照低于—规定要求时建设【方可采用拆》迁、与被遮》挡,户签订协议或购买不!足日照要《求的住房并调整【其使用性质的方法】解决
】12.3 解释【权
本办!法由西安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 执《行时间
《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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