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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 :。第一条 《总,则  《 , ,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1.2 】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   【 , 1.3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条 】日照分析定义—及适用范围 —。     2.【1 日照分析—是指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建筑、建《筑,群对其周《边,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某一规划或现状【。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及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2【.2: 适用范围规划建筑!与周边现状》及已:审批:建筑之间应进—行日照分《析保证有日照需要的!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和—复核要求《。。  ?   3.1 【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   3.2 编制!单位需?至少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     3.3】 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3.】4 日照分析—报告:须经西安市规划【局指定的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复核?成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 ,第,四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 !     》4.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满窗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 , , 4.2 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满《窗冬至?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     【4,.3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  【。   4.4— 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  】   4.5 【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4【.6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确因现状》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标准?我局将旧区界定为棚!户区、城中村及有一!定规模的《老建筑群拆除后【进行重新建设所处的!区域内部  【   4.7 规划!。建筑对周边违—法建:筑产生的《日照影?响不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五!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5.1 地理【位置西安市区东经】108°55′北纬!34°15》′     5.!2 有效时》间带太阳时》上午8时至下午4】时(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太阳时上午9时【至下午3时(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     5.3! 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积计算的方式若!日照要?求为2小时》累计:不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进行计算【其余时间段不予【以考虑;《若日照?要求为3《小时则累计不超过】三个连续时》间段:进行计算其余时间】段不予以考虑; 】     5.4 !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  ?。   5.5 采】样,点,间,距不超?过2米当有效时间】带统计的日照时间接!近临界?值时采?样点间距不》超过0.5米—。 第?六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   ?6.:1 分析次序日【照分析时应》先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沿建筑外墙采】用沿:线分析法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当】发,。现客体建筑日照情况!不,满足第四《条日照标准时再对】其进行主要》朝向窗户分析 【。     6.2 !分,。析方法采用》“沿线分《析”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单点分析”】等;对现状住—。宅建筑?进行沿线分》析后:当,发现有不满》足第四条《日照标准的情况时】再对其居室窗台【线日照有影响部【分,进,行窗户分《析 第七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7.1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7.2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7.】2.1 在新建建筑!大寒日北侧上—午8时至下午—。4时高度《1.35倍范围内的!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同时对超高建筑!(超过100米)】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考虑北侧1—35米扇形范围【。        ! 7.2《.2 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第八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 ,    8.1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8.2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8.2》.1 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周边结合拟建—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8.2.2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    8.2.】3, 除高度大于—。等于3?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 , ,8.2.4 —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时可忽《略不计 《 第:九条 规划地块日照!分析 ?     9.1!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但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块亦应参》与分析对于拟建建】筑周:边为空地的应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离界要求对道路!后退红线、》城市绿线《、用地界线等—按照最低后退线进行!日照分析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 10.1 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电子地形图包括】客体建筑±0.0】及住宅建筑》首层平?面±0.0、层高檐!口高度地形高差如需!进,。行窗户分析需标注】开窗:位置:。及宽度  — ,  10《.,2 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需明确—每栋建筑的室内高程! ,     10.3! 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  10.4 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已批【未,建建筑的《资料     】1,0.5 本条第3、!4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也?可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收,集    — ,10.6 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   11》。.1 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1,.1:.1 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11.1.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 1:1.1.3 —根据本基地客—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11【.1.4《 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等); 】  :      1【1.1.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 11.1.—6 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住建部认证的具【体,分,析软件;    !。    《 11.1》.7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11.2 日照分】析结论  —       1】1.2?。.1 对受日照影响!的现:。状住宅建筑》计算出?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户数》、位置及《具体影响情况  !    《 ,  11《.2.2《 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建筑的位置! ,     11!。.3 附图(—含电子文件》)  《 ,  :   ? 11?.3.1 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11《.,3.2 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 11.3.3 】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成果】图中:应在客体《建筑外墙位》置标明日照时数对日!。照受影响部分建议采!用不同颜色的条形色!带,。标注 第》十二条 附则 】    12.1 !。责任    【     》12.1.1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1《2.1.《2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如果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报》。批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 12.《2 日照不足的救】济     拟】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并导致其日照—低于规?定要求?时建设方可采用拆迁!、与被?遮挡户签订协议【。或购买不足》日,照要求的《住,。房并:调,整其使用《性质的方法解决 】。    《 ,1,2.:3 :解,。释权: ,   ?  本办法由—。西安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 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