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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 ,第一条 《。总则   —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1.2》 ,。。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     1.!。3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条 日照!分析:定义及适用范围 !    2.1【 日照分析是指【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建筑、建筑》群对其周边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某一规》划或:现状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及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  :  2?.2 适用范围规划!建筑与周边现状及】已审批建筑之—间应进行日照—分析保证有日照需】要的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和复核要求 】     3.1】 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     3—.2 编制单位需至!少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   ?  3.3》 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  3.4》 日:照分析报告》须经西安市》规划:局指定的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复核成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 第四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 《 ,   4.》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满】窗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  4.《2 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满《窗冬至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 : ,   4.3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   【  4?.4 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     4.】5 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     》4.:。6,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确因现状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标准】我局将?。旧区界定为棚户【区、城中村及有一定!规模的老建筑群拆】除后进行重新—建设所处的》区,域,。内部:   《  :4,.7 规划建筑对】周边违法《建筑产生的日—照影响?不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五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5.1 地—理位置西安市区东】经108°55′】北纬34°15′】     5.】2 有效《时间带太阳时—上午8时至下—午4时(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太阳时上午9!时至下午3》时(: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     5.!3 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积计算的方!式若日照要》求为2小时累—计不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进行计!算其余时间段—不予以考虑;若日】照要:求为3小时则累【计不超过《三个:连续时?间段:进行:计算其?。余时间段不予以【考虑;   【  5?.4 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  【   5.5 【采样点?间距不超过2—米当有?效时间带统计—的日照时间》接近临界值时采样点!间距:不超:过0:.5米 第六【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    6.1 分!析次序日照分析【时应先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沿—建筑外墙采用沿线分!析法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当发现客体建筑日!照情况不满》足第:四条日照《。。标准时再《对其进行《主要:朝向窗户分析  !   6.2— 分析?方法采用“沿线分析!。”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单点分析!”等;?。对现:状住宅建筑进行沿线!分析后当发现有不满!足第四?条日照?标准的情况时再【对,其居室?窗,台线日照有影—响部分进行窗户【分析 第七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7.1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    7.—。2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7.—2.1 在新建建】筑大寒日北侧上【午8时至下午4【时高度1.》35:倍范围内的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同时】对超高?建,筑(超过100【米)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考虑】北侧135米扇形范!围    —    《 7.2.2 【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第八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  8.《1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8.2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8《.2.1 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周边》结合拟?建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    8.2【。.,2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 8:.2.3 除高【度大于等于》3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8.2.4 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时可忽略不】计 : ,第九条 规划—地,块日照?。。分析 》   ? 9.1《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但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块亦应参》与,。分析对于拟》。建建筑周边为空【地的应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离界要求对!道路后退红线、城市!绿线、用《地界线等《按照最低后退线进行!日照分析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10.1 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电》子地形图包》括客体建筑》±0:.0及住宅建—筑首层平《面±0.0、层【高檐口高度地形高差!如需进行窗户分析需!标注开窗位置—及宽度   【 , 10.2》 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需明确》每,栋建:筑的室内高程 】    10.【3, 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    10.【4, 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已】批未建建《。筑的资料   】  10.5— 本条第3、4【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也可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收》。集 :     10【.6 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 ,  1?1.1 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     11.1!.1 ?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   11.1.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  11.》1.3 《根据:。本基地客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1【1.1.4》 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等); !。        】。11.1《.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11.《1.6 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住建【部认证的具体分析】软件;     ! ,  : 1:1.1.7》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11.2 日照分】析结论     !    11.2】.1 对受日照【影响的现状住宅【建筑计算《出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户数、位置【及具体影响情况 !      —  11.》2.2 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建筑的—位置    ! 11.《3 附图(含电【子文件)  【  :     11.3!.,1 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  : 1:。1.3.2》 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 11.《3.3 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成果:图中应在客体建筑】外墙位?置标明日照时数对日!照受影响《部分建?议,采用不同颜色的条形!色带:标注 《第十二条《 附则 》    12.【1 责?任     【  :  12《.1.1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12.1.2—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如果?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报批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1,2.2 日》照不足的救济— :    拟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并?。导致其日照低于【规,定要:求时建设《方,可采用?拆迁、与《被,遮挡户签订协议【。或购买不足日照要】求的住?房并:调整其使用性质的方!法解决 《。     12.】3 解释权 【    本办法由】西安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执!行时间    】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