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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总则 》  :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1.2 《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  【   1.3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本》规定 ? ,。第二条 日照分析】定义及适用范围 】     2.【1 日照分》析是指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建筑】、建筑群对》其周边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某一:规划或现状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及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  2.2 适用】范围规划建》筑与周边现状及【已,审批:建筑之间应》进行日?照分析保证有日照需!要的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和复核要求 !    3》.1 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  :   ?。3,.,2 编制单位—需至少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   ? ,3.3 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   ?。 3.4 日照分析!报告须经西安市【规划局?指,定的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复核成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 第四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 》   ?。 ,4.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满窗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 4.2 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满窗冬至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 ?     4—.3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 》  :  4.4 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   【。  :4.5 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4.!6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确因现—状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标准》我局将旧区界定【为棚户区、城中村】及有一定规模的老】建筑群拆除后进【行重新建设所—处的区域内》部     4】.7 规划》建筑对?周边违法建筑产生】的日照影响不—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五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5.1 !。地理位置西》安市区?东经10《8,°55′北纬34°!15′  —   5.2— 有效?时间带太阳时上午8!时至下午4时—(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太阳时上》午9时至下》午3时(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    》 5.3《 ,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积计】。算的方?式若日照要求为【2小时累计不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进!行计算其《余时:间段不予以考虑【。;若日照要求为3小!。时则累计《不超过三个连—续时间段进行—计算其?余时间段《不予以?考虑;  — ,  :5.4 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     5.!5 采样点间—距不超过2米—。当有效时间带统【计的日照时间接近】临,界,值时采样点》间距不超过0—.5米 第—六,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   6.1 【分析次?序日照分析时应先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沿建筑外墙【采用沿线分析法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当发现客体建!筑日照情况不—满足第?四条日照标准—时再对其进行主要朝!向窗户分《析 ?    6.2 】分析方法《采,用“沿?线分析”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单点!分析”等;对—现状住宅建筑进行沿!线分析后当发现有】不满足第四条日照标!准的情况时再对其居!室窗:台线日照有影响【部分进行窗户分析】。 第七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7.1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   7《.2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7.2】.1 在新建建【。筑大寒日北》侧上午8时至下午4!时高度1.35倍】范围内的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同时对超高建】筑(超过100【米,)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考—虑北侧?135米扇形范【围       !。。 , 7.2.2 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第:。八,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   8.1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8?.2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  : 8.2《.1 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周!边结合?拟建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8.》。2.2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8.2.3 !除高度大于等于3】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8—.2.4 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时可忽略不【计 第九条 规】划,地块日?照分析   】 , 9.?1,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但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块!亦应参与分析对于拟!建建筑周边为空地的!应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离界要求对】道路后退红》线、城市绿》线、:用地:界线等按照最—低后退线进行日照】分析: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 ,10.1 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电子地形图!包括客体建筑±【0.0及《住,宅建筑首层平—面±0?.0、?层,高,檐口高度地》形高差如需进行窗户!分析需标注开—。窗,位置及宽度 【    10.【2 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需!明确:每栋建筑《的室:内,高程:     1【0.3 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10.4 !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已批未建】。建筑的资《料 ?  :  10.5 本】条第3、4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也可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收集 】  : ,  :10.6 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  1?1.1 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1.1.1【 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1:1.1?.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      11】.1.3《 根据本基地客【。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 , 11.《1.:。4 :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等); 【。   ?     》11.1《.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11:.1.?6 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住建》部认证的具体分析】软件;    】。     11.1!.7:。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11.!2 日照分析结论 !       【  11.》2,.1 对受日照影】。响的现状住宅建筑计!算出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户数、位》置及具体《影响情况《       】  11.2.2】 ,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建筑的位《置    】 ,11.3 附图【(,含电子?文件)   【      11.!3.1 《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1,1.3?.2 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   ? 11.3.—3 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成果图中应》在客体建筑外—墙位置标《。明日照时《数对日照受》影响部分《建议采用不同颜色的!条,。形,色带标注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责任—。     —  :  :1,2.1.1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12.1.2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如—果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报批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12—.2 日照不足的】救济  》   拟《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并导致其【日照低于规定要【求时建设方可—采用拆迁、与被遮挡!户签订协议或—购,买不足?。日,照要求的住房并调】。整其使用性》质的方法解决 【     》12.3 解释权】     本【办法由西安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执行时间 】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