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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
第一条《 总则
【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使日照》分析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1.2 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城市规】划区
】1.3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条 日【照分析定义及适用】范围
2!.1 日《照分析是指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建筑、建《筑群:对其周边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某?一规划或现》状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及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2.2 《适用范围《规划建筑《与周边?现状及已审批建【筑之间应进行—日照分析《保证有日《照需要的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符合》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
第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和复核要求
【
: 3.1— 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 , 3.2 编】制单位需至少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或甲级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其中!一项资质;》
? 3.3 须】。使用建设部推广【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
3.】4 日照分析报【告须经西《安市规划局指定的】。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复核成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
第四条 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
!
》4.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满窗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 4.2 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满—。窗冬至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
【 4.3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
!
? 4.4 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3,小时
【 4.5 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
4.】6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确因现状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标准【我局将旧区界定为棚!户区、城中村—及有一?定规模的老建—筑群拆除《后进行重新建设【所处的区《域内部?
》 4.7 》规划建筑对周边违】法建筑产生的日【照影响不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五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5.1 地理位置西!安市区东经1—08°55》′北纬34°1【5′:
5【。.2 有效时间带太!阳时上午8时至下午!4时(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太阳】。。时上:午9:。时至下午3时(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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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时间统计方!式采用累积计算【的方式若日照要【求,为2小时累计—不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进行计《算其余时间段不予以!考虑;若日》照要求为《3小时则累计不超过!三个连?续时间段进行计算其!余,时,间段不予《以考虑;
》
》5.4 时》间间隔不超过5【分钟
】5,.5 采样点—间距不超《过2米当有效时【间带统计《的日照时间》接近临界《值时采样点》间距不超过》0.5米
》
第六条 》日照分?析次序、方法
【
6.【。。1,。 分析次序日照分】析时应先了》解拟建建筑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沿建?筑,外墙采用沿线—分析法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当》。发现客?。体建筑日照情况不满!足第四?条日照标准时再对其!进行:主要朝?。向窗户?分析
《 6》.2 分析方—法采:用,“沿线分析》”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单点分析”》等,;对现?状住宅建筑进行沿线!分析后当发现有不】满足第四条》日照标准的情—况,时再对其居室窗台线!日照有影《响部:分进行窗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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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7.1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教育!。、医疗类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 7》.2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7.2.1— 在新建建筑大【。寒日北侧上午8【时至下午4时—高度:1,.35倍范围内的】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同时—对超高建筑(超过】100米)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考虑北侧13—5,。。米扇形范《围
:
?。 : 7.2.】2 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审《定、待建、在—。建居住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第,八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
【 8.1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其它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8.】2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8.:2.1 《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周边【结合拟?。建,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 ? 8?.2.2 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 —8.2.3 除高】度大于等于3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8.2】.4 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时!可忽略不计》
第九条 规划地!块日:照分:析 :
9.1!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但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块?亦应参?与分:析对于拟建建—筑周边为空地的应】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离界:要求对道路后退【红线、城《市绿线、用地界线等!按照最低后退线进】行日照分析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10】.1 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电】。子地形图《包括客体建》。筑±0?.0及住《宅,建筑首层平面±0.!0,、层高檐口高度地】形高差如需》进,行窗户分《析需标注开窗位置及!宽度
— 10.2— 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需【明确:每,栋建:。筑的:室内高程《
,
? 10.》3 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10.4 —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已批未《建建筑的资料
【
? :10.?5 本条第3、4】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也可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收《集
10!.6 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成果要求
】
, ,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 11.1 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1.1.—1 :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11.1.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 11.1.3 根!据本基地客》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
》。 【11.1.4 【参,与叠加分《析,的拟建建筑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底层标《高等等);》
:。 ? ? 11《.1.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11.1—.,6 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住建—部认证的《具体分析软件—;
!。 11《.1:.7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11.2 日!照分析结论
!。 11.!2.1 对》受日照影响的现状】住宅建筑《计算出客《。体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户数?、位置及《具体影响情况
【
《 11.2!.2 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建筑的【位置
《
?。 ?11.?3 附图(含电子文!件,)
? : —11:.3.1 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11!.3.2 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11.3.3 日照!分析成果图(15】00~11》000)成果图中】应在客体建筑外墙位!置标明日照》时数对日照受—影响部分建议采【用不同颜色的条形】色带标注《。
第十二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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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责任
— : : , ?12.1《.1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1【2.1.2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如果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报批:的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 ? 12.《。2, 日照不足》的救济
》 ? 拟建建筑影响【现状住宅建筑并导】致,其日照低于规—定要求时《建设方可《采用拆迁、与被【遮挡户签订》协议或购买不—足日照要求的—住房并调整其使用性!质的方法解决—
》 ,1,2.3 解释权
】。
:。 本办法由西】安,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 —执行时间
》
: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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