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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的通知 【 琼建》定[2012]1】5,6号 各有关单位!    》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现将调整后的—社,会保障费《及计取方法通知如】下   》  凡?执行2005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8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5海【南省市政园林工程综!合定额、2002海!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维修定额、20【。07海?南省:房屋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修订》)的建设工程自2】0,。12年7月1日【起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等五项保险!费在计算工程标【底造价时以定额【人工消耗量》×56.03元/】工日为?基数乘以保险费【费率29.5%计算!;工程结《算时凭?。工程实际作》业工人实际缴—纳,的费用向建设单【位结算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社会保?障费不再调整—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