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