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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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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 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 (2)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
7:.1.2 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区建设厅—和各地(《市,)、县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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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 :本预案?由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部应急指【挥部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各】地(市)建》设局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 本预案由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 实施?或生效时间
!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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