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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八?条 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 第《九条 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 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    —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按照城》市道路发展》。规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十三条 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 : ?   ?。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根据需》要,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建》设立体交通》设施所需投资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 第十四条— 建设跨越江河【的桥梁和《隧,。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改建、拓宽!。城市道路和》公路的结合部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金上给予补助 ! 第十六条 】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 【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    ! ,城市道路《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  :。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 :第十九?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 《    《 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 ! 》 第:二十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 第二?十,。一条: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 : ,。 :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 第二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 ,第二十三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第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执行路—政管理的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 ?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  :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 第二十九条【 ,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 : 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 第三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四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 第三十七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  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 第五—。章 罚则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 :   《  (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 】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  】  : (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一—条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 《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  —。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