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
【 第四条 —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
?(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
(》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
《 (四)列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
其!中(二)、(三)、!(,四)项属于》不分:投资来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民间》资本、外资》、非政府组》织出资建《设的中?小型房屋建筑不属于!初步:设,计审查的范》围
— ?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大中小《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建设?。项目 《
? ,
? 第五条 下【列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在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程序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工程?监管范围《及分级?审查原则《分别向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 《一、大型《。房屋建筑建设项【目 ?
:
,
?
: (一)单体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建筑高—度5:0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级》中小型公共建筑【以及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房; 】
?。
(二)】建筑层数20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
(!三)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 【
—
: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地下空间利用】工程及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 ,
二、大型!市政行?业建设项目
!
《
(一)—。给水工程《1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净水厂、【2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泵站、管径16【00毫米及》以,上管道?的管网工程;—。
》 ,
(二【)排水工《程,。。8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1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泵站、管径150!0毫米?及以上管《道的管?网工程; 》
》
(三【)燃气工程1000!0万立方米/年【。及以上的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含门站!、储备站、》调,压,站、各级《压力管网系统的【整体项目)》、3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人工气【源厂、4000【瓶/日?灌装:能力:及以上的城市—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燃气汽车加气站;】
【
? (四)道路—工程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及交通—设施;
【
(五!。)桥梁工程单跨4】。。0米及以上》、总长100—米及以上的桥梁;】
】
, (六)》城市隧道工程(不】分规模); 【
:
《
(七》),公,共交通工程快—速公交系统(B【RT:)、电气系统、公】共交:通专用?道、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交场站、公交枢!纽;
!
?。 ,(八)轨《道交通工程(不分】规,模);
【
— (九)《环,境,。卫,生工程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工程、日处理【500吨及以上的】卫,生填埋场、日处【理,3,。0,0吨及以上》的堆(制)肥工程】、日处理《。400吨及以上的】转运站、危》险废弃物处理—、日:处理5吨及以—上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工程》
三】。。、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中小型公共建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设计规模》划分表的规》定分别向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
!
第六【条 负责受理—并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类别、!规模以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职责《按以下规定划分执】行,
《
(一)凡【列入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年度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
,。
【 国务院各部【委批准、核准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建:设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法律法规!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建筑高度50!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或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超限高层建!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安全、技术性【。审查 》
?
!。 成都?市辖行政《区域的上《述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审查除?超限高层《建筑和部分技术复】杂、:单体建筑体量巨大的!房,屋建筑外《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成都市组!织审:查
— (三)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中属于第—(,一)项规定》情形外的《其,他大型房《屋建筑、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中使用财》政,部及省财政厅专项】资,金的城市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
》 【。对技术复《杂,或者使用专有技术特!定专利技术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市(州)组织专】家审查不便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
《 (四)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政?府出资中小型—公,共建筑、房屋建【筑及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同级】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中属于本办!法第四条(一—)项类别的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房屋建】筑及除桥《梁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不超概预!算的前提下可—不再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
—
?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的建【筑,规,模及范围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第七条— ,初步:设计审查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会同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和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道路、《桥,梁、园林、岩—土、造价等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 《
: 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及专家进行审查 !
:
属于民—间资本、外资出【资的房地《产,开发小区及大型房】屋建筑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公安消防—、人防主管部—门及专?家,。进行审查
】
属于民间资】本、外资出》。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市政道路、城—。市管理、给排水、燃!气主管部《门,及专家进《行审查
】 :参,与审查的部》门及专家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专业确定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
】 》。 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
(二)依法!提供:相关行政批件 】
—
: —1、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表)(需提供2】份其中1份提供评审!会使用1份存档【下同)
!
《 》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材料》。。、规划?建筑红?线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
— ,。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
! 4、—。建设项目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类别、规模】和范围内须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内】容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或!备案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突】破扩大法律法—规规:定类别、《规模和范围的上【述,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其提供 】
,
(三)依【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
, 《 , 1、拟建设【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份);
】
《
— 2、法律规【定属特殊设》防类(?甲类:)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2份);》
》 ,
】 3、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2》份); 《
《
— 4、应】当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工程需提交抗震专!项论证意见(2【份); —
】 5、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设计说明书、】概算书等)》根据工程规模和性质!选用A3或A2图纸!装订成册(》初步设计文件2【份或:以上特殊工程项【目另定?)
》
?
?
:
第九条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根据不!同,专业:、类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标准和!要,。求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其中】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按照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
! ,
【 , 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并组织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形成有专家签名的】专家组书《面审查意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确认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正式的书面!审查意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
: ,
,。
》 第十一》条 :。初步设计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
!(一)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根【。据,项目类别确定—会同审查部门及专家!并与建设单位确【定审查日期
!
(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省》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内抽取专《家若专?家库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初步设计审查专】业需要?的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邀请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
】。 ? 专家组【由,有关各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按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涉】及的专业要求确定】(大型建设项目【。7,名及以上《)专:家组:遵守审查回避—。制度并兼顾就近原则!
》 :(三:)召开?审查会7《。个工作日前将—会,议通知?、各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和建设单—位,的初步设计文件送至!参,加评审会单位和专家!组专家组按本办【法,规定依法、依标【准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明确初》步设计审查结论【审查通?过、修改后审查【通过:、重新编《制提:交审:查
(!。四):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参加审查!单位、?专家组的书面审查意!见以及初步设计【审查归档《资料汇总送》交组织?审,。查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内:容主要包括 —
【 1、建】设,单位的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用章》);
】
— : 2、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技术《文件;
】
《 3】。、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原件【。(参加审查的相关部!门、专家及勘察设】计,。单位人员《的签名);》 ,
》
】 4、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汇总《意见(原件) 】
【 : (【1)参加审查部【门,。。、单位书面审查【意见;
】
— ,。 (—2)各?专业:专家审查意见—和专家组审》查意见
【。
【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归档资料 【
!
: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一)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总建》筑面积规模、总投资!概算、城乡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决【定书中?规定:的土地用途法律【法规规?。定类别、规模和范围!内的消防《、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是否执【行,。并符合要《求
【 (二)民》间资本、外资、非】政府组织《出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总建筑《面积规模《城乡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规:定的土地《。用途法律法规—规,定类别?、,。规模和范围》内,的消防、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是否执行并符合要】求 《。
《。
【 ,。 民间资》本、外资出资—的建设项目》不审查投资概预算、!投资建设标准主要对!初步设计是》。否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安全!、技术性审查—
《
, (?三)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已审!批,、许可文件的具体】要求 《
《 (四)重点—审查初步设计中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结构【安全、建筑节—能、无障碍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示》范)的落实情况【;,。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建设领》域各:专业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
!
【 : , 属?于,重点:设防类的学校建筑、!医疗建筑、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宾《。馆、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地震后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科学】实验建筑等特殊设防!类建筑应重点审查初!步,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提高一度加强!。。其抗震?措施:的强制性条》文规定
【
(五)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是否【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
: (六)设计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是《否属于国家鼓励、支!持、推广应用的【。范围该项目类别、】规模是否已应用的范!例;:根据项目的行—业特点,审查初步设!计中工艺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先进?性 《
(七)【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分—析是否安全、—可靠
【 (八)工程概】算编制是否》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现行工程造价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深度是否满足要求!
《
—。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复函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审查意《见中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规范、相关技【术标:。准的:存在不?合理审?查意见的设计单位】应当书面提出—不,予,采纳意见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依据和理由!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根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对施工图是否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进行:审,查 : ,。
!
《第十四条 省、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整《改,
》 (?一)设计依据明显错!误及设?计依据的标准规【范失效、不正确【或不充分的;— :
(二)不!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有重要漏—。项、:缺项的; 》
《 , (:三)不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采】用落后、淘》汰技术、设备—或材料等《不符:合现行技术产业政策!和,管理规定的; !
: (四《)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存在严】重超概?算、预算等》不合理问题》的;
【。 (五)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 !
》
》
第十》五,条 :初步: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依法:、依标准需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其中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模:、投资来源构成、建!。设规模、城乡规划许!可等主要《内容:的修改分《别经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办理修改调整后的初!步设计审查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对申?请,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对《应报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报》。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进入施工图》审查:程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类—别、规模和范围应】当查验依照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的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凡未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的《应当暂停受理施工许!可申:请要求并告》知其整改、补正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依法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未申报进行或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要—求并告知建设单位须!先,依法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规—定接受委托的依法】记入不良诚信记【录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 第十八条— 初步设计审查完成!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要求建设单位【将,下,。。列文件进行》归档列入工程竣工验!收档案
【
(一)—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 ,
: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项”规定《的,。归档资料 【
,
:
—
第十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平台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应当从《长期从事并精通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的专—家中选任并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及时补—充或调整入库—专家 ?
》 ,
,
》 第二《十,。。条 涉密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及【参,加审:查的部门、专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设计审查中】涉及的相关文件【、,材料应当全部—收回依法《保存
【
【
第二》十一条 单位—及个人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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