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建设用地《
《 2.?1 : 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单宗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下表规定《的最小面《积的:不应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表2.1 建设!项目基地面积下限表!(m2?)
】对未达到表2—.1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先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后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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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 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2 零星开发的】单个土地权属人用地!或形状不规则—、周边?角用地多的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土《地等有关《部门统?筹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征得相邻》权益人同意后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保?证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等的人《居环:境和公共利益
!。
2.3 》 占地面积》在3000》0m2?以上的成片开发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矿企业等综合【功能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作为其!。占地内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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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建设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其分类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BJ 《137-《9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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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建】设,项目专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其他交【通集散?场地、?消防通道、》绿地等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统筹《解决
》
2.?6 : 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符合?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其用地】使用应保证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功能并按照表2!.6规定的适建范围!进行配置
【 ,表2.6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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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允许设置【;×为不允许设置;!○,为有条件允许—设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确《定
2》.7 建设项【目的使用性》质不符?合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不符合表2.【6的适建性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应作出规划许可但】因进行重大基础设施!或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确需变更规—划建设的应当—按程序修改》相关:的规划并《报请批?准后作出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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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各类《。建,筑项目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2.《8的规定进行控【制
表2.8【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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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
? ②不同】。类型:住宅:混合组成《。。的住宅用地控—制指标按不同类型住!宅面:积所占?比例:折算
《 《 ③旧城改—造,中单个建筑项目符合!详细规划且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率等要求的!。。可以突容积控制指标!
【。 ④本表《。不计入?地下部分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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