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建?设,用地
2.!1 ?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单—宗,。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下表规定的!最小面积的不—应,。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表2.】1, 建设项《目基地面积下限表】。(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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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达】到表:2,.1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先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后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 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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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零星开?发的单个土地权【属人用?地或形状不规则【、,周边:角用地多的》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土地等有—关部:门统筹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征得相邻权》益人同意《后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保证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等:的,人居环境和公共【利益
—2.:3 占地面积【在30000—m2以?上的成片开发—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矿企《业等综?合功能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作为【其占地内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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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建设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其?分类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BJ 13!7-9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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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建设项—目专: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其他交通集散场【地、消防《通道:、绿地等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统?筹,解,决
2.6 ! ,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符合【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其用地使》。用,应,保证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功能并【按照表2.6规定的!适建范围进行—配置:
表2.【。6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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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允许设置;—×,为不允许《设置;○为有条【件,允,许设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确定?
2.7 】建设项目《。的使用?性质不符《。合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不符合表—2.6?的适建性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应作出规划】许可但?。因进行?重,大基础设《施或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确需变更规划—建设的应当》按程:序修改相关的规划】。并报请批《准后作出《规,划许可
!2,。.8: 各类《建,筑项:目,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2《.8的?规定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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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8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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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
】
②不!同类型住宅混—合组成的住》宅用:地控制指标按不同类!型住宅面积所占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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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旧城—。改造:中单个建筑项目【符,合详细规划且—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率等要【求,的可以突容积控制指!标
!④本表不《。计入地下部分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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