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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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单宗》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下表规定】的最小面积的不【应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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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建设项目基地面】积下:限表(?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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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达到表2.1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先—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后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 :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 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2【。 零星开发的单个!土地权属人用—地或形状不规则、周!边角用地多》的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土地!等有关部《门统筹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征得【相邻权益人同意后】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保?证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等的人居《环境: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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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占地面积在30】000m2以—上的:成片开发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矿】企业等综合功能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作为其占地!内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2.】4 建设用地根据!其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其分类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B?J 13《7-90)执行
】
《
2.5 》 建设项目》专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及其他】交通集散场地—。、消防通道、—绿地等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统筹解—决
2.【6 ?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符《合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其用地使用!应保证?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功能并按照表2!.6规定《的适建范围》进行配置
— , 表2.6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注√为允许设!。置,;×为不允许—设置;?。○,为有条?件允许设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确定:
?。2.7 建设【项目:的使用性质不符合】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不符合表2》.6的适建》性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应作出》规划许?可但因?进行重大基础设施或!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确需变更规划建设的!应当按程《序修改相关的—规划并报请批准后】作出规划许可
【
2.【8,。。 各类建筑项目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2.8【的规定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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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8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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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
— ②不同类【型住宅混合组成【的住宅用地控制【指标按?不同类型住宅面积所!占比例折算
! ③旧城【改,造中单个《建筑项目符》合详:细规划且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率》。等要求的《。可,以突:容积控制指标
】 , ④本表】。。。。不计入地下部分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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