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92-2016 建标库

9.2      

9.2.1  新建公园排水制度与新建小区采用统一标准,生活排水系统与雨水排水系统分成两个排水系统。

9.2.3  公园建设因建筑屋面和地面铺装等造成的地面硬化改变了原地面的水文特性,可能造成雨水径流量增加。设计应采取措施消纳雨水径流,在不增加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外排雨水量。

9.2.4  当公园消纳外围汇水时,必须控制外围汇水的汇入、调蓄和排放,保证公园和游人的安全。

9.2.5  山体径流的合理疏排能防止山体土壤的大面积冲蚀,应根据汇水面积、土壤质地、山体坡度,经过水文计算,安排截水沟及雨水疏导设施。

9.2.6  保证重要景观节点的排水顺畅和游人安全。

9.2.7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排盐碱措施,例如压水排碱、灌溉洗盐等。

9.2.8  当受条件所限,生活污水不能排入公同外围的市政管网时,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经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方可排入河湖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