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92-2016 建标库

6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6.1      

6.1.1  园路设计应根据总体设计的选线(路由)、道路等级、控制标高和特色等要求,具体确定园路的宽度、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结构。

6.1.3  园路宽度有一定幅度,是为了适应不同性质和不同游人容量的公园的需要。表6.1.3是根据对多个公园的统计分析而提出的。特殊宽度园路,如较宽的景观大道或狭窄的步石道等,在园路系统中所占比例极小,在此不作规定。

    园路最低宽度为0.9m,以便两人相遇时有一人侧身尚能交错通过;如果考虑到无障碍车辆通行,不应小于1.2m;2.0m宽度的园路可供游人通行;2.0m~3.5m宽度的园路可通行小型车辆;3.5m~5.0m宽度的园路可满足多股人流通行,也可满足运输机具的通行要求。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道路宽度应大于4.0m。大型公园可以设置4.0m~7.0m宽度的主园路,以满足大量人流或双向通车的要求。

6.1.5  园路纵坡坡度要满足车行、人行的要求。本条同时规定了以下内容:

    1  主路不应设台阶,是考虑坐轮椅和行走有困难的游人通行方便,同时便于养护机具通行。

    2  主路、次路为方便不同年龄和使用轮椅的游人通行,所以坡度不宜过大。我国《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中规定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即8%);在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应大于1:8(即12%)(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因此,主路纵坡上限为8%,山地公园主路和次路纵坡应小于12%。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积雪或冰冻地区主路纵坡为6%较安全。

    3  实际调查显示,公园中的支路和小路纵坡超过18%时,人行上行和下行均会有不同程度的负担,休息出现的频度较高,所以规定纵坡宜小于18%。

    4  此款数据来源于《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6.1.6  横坡数值参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同时考虑到公园的道路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因此也参考了《景观设计师便携手册》[(美)丹尼斯等著,2002],提出园路最大横坡为4%。

6.1.7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规定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当台阶宽度等于0.3m,高度等于0.15m时,梯道纵坡为50%。但在公园中特别是山地区域,梯道纵坡可能会超过50%,因此要求对于公园中纵坡大于50%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扶手栏杆。

    此外,为满足游人心理和体力上的需要,规定了梯道的休息平台及转折平台等的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参考《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6.1.9  通往孤岛、山顶的路段,容易形成卡口。游人上岛、登山往返都用一条道路时,如果人流量较大,容易造成通行不畅,如果地形陡峭则更容易发生危险。为避免游览中走回头路和交通安全的需要,规定通往孤岛和山顶的园路应设复线。在地形复杂、高差较大、坡度较陡的地方设置供游人暂时休息的场地,以便游人恢复体力,也可作为临时的避让空间,以免游人过于拥挤,发生危险。

6.1.10  为保证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及特殊天气(如雨、雪等)造成的安全隐患,园路和铺装场地的材料一定要平整、防滑及渗排水良好。

6.1.13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规定,考虑到双向轮椅的通过,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为1.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