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92-2016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园设计规范

GB51192-2016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26日以第1285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原有《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原主编单位是北京市园林局(现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园林设计研究院(现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天津市园林管理局设计处、杭州园林设计院(现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园林设计院(现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园林设计研究所(现重庆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大连市市政园林设计院、包头市城市规划管理处、苏州园林设计所(现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主要起草人员是:刘少宗、潘家莹、徐德权、洛芬林、高薇、周琳洁、黎永惠、林福昌、周在春、姚鼎初、周治衡、王璲、匡振鸥、王闿文。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调整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部分章节编写结构,删减或修改了不适宜的内容,补充了公园的新功能及新设计要求,并使其具有更宽泛的适用性。增加节能减排、雨水控制利用、应急避险等功能要求;根据公园规模的变化,补充调整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增加新增设施的设计要求;确定了游人容量的计算方法,并以游人容量为基础确定公园设施的规模;重新编写了条文说明。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公园建设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并与相关国家标准相衔接,确定了公园设计各项技术要求。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规范、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公园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