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山 石
8.4.1 假山和置石的体量、形式和高度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8.4.2 假山和置石设计应对石料提出大小、色彩、质地、纹理等要求,对置石的石料还应提出形状要求。
8.4.3 叠山和利用山石的各种造景,应统一考虑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功能要求。
8.4.4 叠山应与已有建(构)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如紧邻建(构)筑物时应保证不影响其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安全。
8.4.5 假山、置石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8.4.6 置石应保持重心垂直,注重整体性和稳定性。
8.4.7 游人进出的山洞,应有采光、通风、排水的措施,并应保证通行安全。
8.4.8 衔接或悬挑的山石,相接部分结构应牢固。
8.4.9 假山的钢构架或钢构件应作防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