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92-2016 建标库

8.2      

8.2.1  各种安全防护性、装饰性和示意性护栏不应采用带有尖角、利刺等构造形式。

8.2.2  防护护栏其高度不应低于1.05m;设置在临空高度24m及以上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10m。护栏应从可踩踏面起计算高度。

8.2.3  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防护护栏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其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8.2.4  球场、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公园围墙等其他专用防范性护栏,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

8.2.5  防护护栏扶手上的活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荷载按1.2kN/m计算,水平向外荷载按1.0kN/m计算,其中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不同时计算;

    2  作用在栏杆立柱柱顶的水平推力应为1.0kN/m。

8.2.6  防撞栏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