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办:法
宁建监字!〔2012〕15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管理规范】其使用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站,制定:了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材料(以下简【称材料)的质量【管理规范其使用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宁建质字〔】20:11:〕1420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材料登?记是指进《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直接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在申》报,。后经抽查、抽检【符合要求予以登记并!公布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材—。料的行为除》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法规、》文件:。外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实行【登记的材料(详见附!件,一)应在完成—。登记工作后使—用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材:料登记工作》
第五条 【材料登记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企业【申报
—。 材?料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至【市质监?站领取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及申报登记的材料产!品信息
】。 完成信息录入【后申报?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市质监站《办理申报《手续:
— 1、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申报登记》表(见附《件二);《
,。
】。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见!附件三);
【。 《。 3、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进口产—品需有报关证明;
!。
: 4、!申报登记年度内【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
【 5、属于—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需—。提供相?关证书;
】 : ?。 6、材料产品【委托代理的需提供】生产企业法人授权】代理证明;
!。。 7、材!料采:用的技?术标准;新型材料还!应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认证:文件且其采》用的企业标准需【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 材料》生产企业为本—市企业的由企—业直:接申:报登记?材料生产《企业为?外,地企业的可委托在宁!。分支:机构办理;》。在宁未设分支机【构的可委托在宁授】权,代理:商办:理(同一生产企业在!宁授权代理商—不应超过3家)
! 《市质:监站对申报资料第】。九条 市质—监站定期汇总材【料质量监督巡查【、抽查?、抽检情《况以及监理》。单位上报《的材料进场检验【和使用?情,况对材料检》测不合格率》较高的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给予警【示相关信息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动态公布进行【。抽查符合要求的申报!予以通过
】。 , (:二)进场《信息上报
】 , 通过申报》的材:料每次?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应检查材料在信】用管理系统》中的登记《状态:。审查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对进场材料—实物进行抽查并【将进场材料信息【通过信?用管理系统上报
】
, ,。。。 (三)抽【查抽检
】 质监站收到材【料进:场,上,报,信息后?至,。工程现场对相关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和封样抽检【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材料品种抽检不少!于3个批次
【 (四)【登记公布《
通过企!业申报后的材—料经质量《监督人?员抽查和《抽检合格质》量状况稳定的—完成登记手》续已:登记的材《。料信息?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公布
】
第六条 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所?选用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不得指定】材料生产企》业或:。供应商
》第七条 材—料,采购及?使用:单位应在信用—管,。理系统中《查看材料《登记情况对未完【成登记的材料—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完成申报登【记手续
第八条 !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建立进《场材料台帐及—时收集、整理所使用!材料的相《关资料并《按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要《求进行汇总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汇总的相关资料填写!审查意见并签—章
:
第九条 市【质,监站定期汇总材【料质量监督巡查、抽!查、抽检情况以及监!理单位上《报的材?料进场检验和使用】情况对材料检测【不合格率较高的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给—予警示?相关信?息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动态【公布
第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材料不予登记已【登记的取消登记取消!登记的材料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公布且半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登记
?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 (》二):因材料?。质量原因《导致工程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
(三!)因检测不》合,格率较高连续两【。次,被警示的《;
? 《 (四《)申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 (五)被列为淘!汰或禁?止,使用产品《。的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在,单位基本信息或材】料,。产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相?应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质监站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使—用未登记材料的【需加强抽《检,对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或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 《 ,(一)进场材料【未按规定《登记并已《用于工?程的;
》 】(二:)已使用材》料抽检不合格的或】因材料质《量原因导致》工程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
— ,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对所使用材料!的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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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汇总的资】料,及时审查并签—署意见的或未及【时上报材料进场【信息及检验》结果的;
— (五)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合格!检测报告的》或检测结果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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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12年9《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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