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