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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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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结《合本县实践》对原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南城建?字[2007—] 第?5号)?进行修订《
第一《条,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 【 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 : 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 《(一:)地上建筑物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
, 》 (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含覆土)的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
: ? (三)临【街建筑底层架空层、!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的其他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 【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一)因特殊原因【(人防、地质、管线!。等):地下:室整体抬《高作为大空间—停车使?用的应进行竖向【设计并组织好排水】并与相邻地块平接】抬高:。不超过2.6米
】
—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
, ?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
》 (四《。)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
《 ! 临江、临湖的住宅!架,空层: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 , (五)无围【护结构的《。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层—高不超过4.5【米)
—。 《 (六)超高—层建筑的无围护结】。构的避?难间(非避难空【间,除外)
【。 (》七)出挑《。宽度大于《2.1米的公—共建筑悬挑雨篷;出!挑宽度大于2.【1米、高《度大于6米的公共】建筑有?柱雨:篷
第五条— 建筑物阳台、】外廊:、突出主体》结构的外挑等按以】。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南?。向,或东西向进深不大】于1.8《。米的主阳台、北【向,或东西向进深—不大于1《.,2米:的次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超出此规定的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二)高?度,为两层?的阳台计《算,方法同上款》;但建筑物北侧【原,则上不设《置高度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阳台
】 —(三)北向外—廊原则上要求—统一封?闭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 (四)】入户花园为阳—台的一种形》。式其计算方法同【本条第一款进深大】于3米的《入户花园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五)与阳》台相接的附属构【件,(如花?台等)其底板与阳台!底板高差小于0【.6米、有围护结构!、位于房屋》建筑结构围合范围以!内、外挑宽大于0.!6,米的视?为阳台其计》。算方:法同本?条,第一款
《。
第六条《 建筑层高计算】标准
》 , (》一)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最低不【小于:2.9米《但最高不《。大,于,3.2?米;当层高大—于3.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为建筑层高)
! ? (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大于3.6米;当层!高大于3.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为建筑层高)
】
【。。(三)办公、宾馆】建,。筑标准层层高—最低不小于3.2】米但最高不大于4】.,。2米;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层高—)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会议室!等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高档》。酒店、宾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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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单层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分隔成—小间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层高不大】于4.5《米;当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层【高)
《 : (五—。),。单层: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或分》隔成小间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层高不大于4.【8,米,;当建筑层》高,大,于4.?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层—高):
: (六)!单层: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业建!筑层高不宜》超过6米《且不得分割;当【建,筑层高大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K=h【÷3.6(h为【建筑层高)临—街分割?成小间的商业部分按!本条第四款标准【计,算建筑面积
】 (七【。)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层高可按功能【要求适当加高
第!七条 ? 部分计入》建筑占?地面积的建》筑物
】 (一)无顶盖且!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 (二)—。高于室外地坪—4米以上住宅的【有柱雨篷按柱外边】围合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 (三)临城市道】路骑楼按柱》外边围合面积的一半!。计建筑占《地,面积
《第,八条 《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的建筑【物
!(一)考虑南昌气】候特征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应设置顶盖】。顶盖应尽可能低矮为!。轻巧的玻璃或结合绿!化,设,置,。的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 (二【)高于室《外地坪4米以上【的,悬挑阳?台(不论凹凸)、平!台,、过道等不计—算占地面积
!。 (三)【二层出挑建筑—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占《地面积高《。。于室外地坪十米以】上部位出《挑,不计算占地面积【
: 》 (四)无柱雨【篷不计算占地面积】
第九条 其】它
《 (—一)阳台面积—
》 , ? 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其各类阳台—面积总和不》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7%!
】。 《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户?型其各类阳台—面积总和不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6!%(超高层住宅不受!此,限制)
— (【二)坡屋顶》起坡高度为》零、坡度小》。于3:0,°的:坡顶建?筑不:计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起坡高度!小于0?.6米、坡度小于4!5°的坡顶建筑净】高在2.《2米及以上的部位应!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坡顶局部造型坡度大!于,4,5°:的部分面积不大于】屋顶面积的》1/6;超过此规】定的坡屋顶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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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宅建筑女儿》墙的高度应小—于2.2米》(当:。立面设计确有—需要时局《部可适当加高其加】高部分的面宽应小于!该总面宽的》30%)
— ? (四)多【、低:层,地下室设《置通风采光井以【。改善地?下室室内环境的通】风采光井《宽度(?取采:光井: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宜超过1.》8米(?含1.8米)下【沉庭:院及采光井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地下室】(除停车部分)建】筑面:积的30%;采光井!的外墙周长之和不得!大,于地下室(》停车部分《除外)?的,外边周长的3—0,%,。;超过1.8米【的采光井《地坪:标高视作《该建:筑的地坪标高—。
— , (五?)飘窗?突出外墙的》距离不大于0—.6米、《高度不大于2—.2:米、窗台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大于《该开间的2/3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六)飘窗结构剪】力墙及结构柱不得】突出外?。墙,
》。 》 飘?窗下部的楼》板不:应凸出?外墙、不得用实体墙!围合;
》 》 飘窗下】部,作放置空调室外【机时外侧可用格栅遮!挡不得用实体—墙封闭?;
《 , 】转,角凸窗长边洞—口与短边洞口之和】不得大于该房间的】开间尺寸
【。 ? (七)套—型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确需设置设备平】台板的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3平方米用格栅围!合其他部位不得【再设:。置空调?板按一半计入总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 (—八):住宅小区售楼部中】心大厅的高》度不应超过9米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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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住宅?建筑凹口《处一般不应拉—梁因结构需》要确需拉梁的应隔层!以上拉梁
》
— (:十)一梯三户(【含三:户,)以上的住宅—建筑需要设置—天,井时:应保证至少有两【户,以上的功能》房间朝天井开窗【并,做好防?火措:。施且:不得封板《拉,梁
第十条 !本规则所称总—建筑面积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第十一条 】 :本,规则所称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采:用不同的结构(设】备管道)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设备《。管道)转换称该【楼层为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
》第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避难层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3《年4月1日施—行原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南城】建字[2007] !第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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