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
(2—012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严格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科学开发》森林旅游资源规范森!林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经【济特区内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森?林旅游是指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在特定的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地域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光、休闲《度假、森林》探奇、生态文化等】特色旅游活》动 ?
第三条 —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等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将森林】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给予财政保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文化体?育、: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旅游、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森林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增强《森林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以及森林】旅游地?居民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森林旅游资!源,的行为?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森—林旅游资源档案为】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供基?础资料
第—八,条 保护和》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进行》统一规划《科,学整合全《。省的:森林旅游资》源和其他旅游资【源研究各区域林相】、景观、文》化的差异性》充分:挖掘森林旅》游的文化内涵—使各区域旅游定位特!色各异?。。。旅游发展《各有侧重并且按【。照森林?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设【置森林旅游》的规模和容》量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发!展和:改,革、文化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森《林旅游资《源状:况,组织:编,。制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发!展和:改革、文化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送批准!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召,开论证会《、评审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报送批准的材!料应:当包括听取》意见的?情况
第十—条 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并与旅游、!交通、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划、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与森林旅游!相关的规划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等林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所管辖林区—的森林生态保护规】划和:。森林旅?游规:划合理划定森—林旅游开发区域【严格保护《森林生态资源 【
: , :林区森林《生态保护规划和林】区森林旅《游规划应当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七仙》岭、蓝洋、海口火】山口、新盈》等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
,第十三条 开发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编制景区景点—规划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和备案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森林旅—游发:展、林区森》林生:态保护等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五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森林【。旅游发展、林区【森林生态保护等规】划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规划的【。森林旅游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 《。
第十?六条: 下列区域不得进】行森林旅游开发
! 》 (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三)林木林地权属】。不清楚、界限不【明确的区域; 【
(】四,)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其他区—域
?。 ,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修建【旅,游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旅游设【施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对申!请在林木林地权属不!清楚、界限不明确区!域进行?森林旅游开发—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保持森林旅游资】源的完整《性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不得—破坏:森,林自然景观、林草】植被、地形地貌【不得破?。坏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等历史风貌不得!兴建破坏森》林景观、《污染环?境,的项目
!。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以及缆车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已!经建成或者在建的】破坏森林景观、地】。形地貌以及污染环】。境的项?目或者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搬迁【。。或,者限期拆除 —
第十?。八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确需占用林!地或者采伐林—木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按照国家【和本省征收》、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不《。得,违,反规划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不得】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条 利用公益!。林,及其林地《用于发展森》林旅:游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其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开:展,森林旅游活动—对公益林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建立—覆盖全景区的森林】火,灾预警监控》系统设置森林防火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对旅游者的森林【防火宣传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与设备 !
》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蜡烛禁止】升,放孔明?灯禁止吸烟以—。及其他野外用—火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森林旅游—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开办森林旅游—项目、建设森林【旅,游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规定 【
鼓励森】林,旅游经营者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倡导旅游者!采用绿色、环保【、低碳方式开展【森林旅游活动
】第二十四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相关污染物】管理建立森》。林旅游污染预—警,。和防治系统健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厕所等设》施
? 禁止森林】旅游经营者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五《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安全及服务—质,量等要求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进行生态容量【评,。估合理确定旅游【接,待最高人数限额【实行:旅游者流量动—态控制?当旅游者流量—临近最高人数—限额时?应当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疏导措】施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执行旅游者流!。量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六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便于森林》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 鼓励】开发森林旅游高【端产品培育森—林旅游?精品丰?富森林旅游文—化内涵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文化含量—高,、特色风情浓的森】林旅游产品体系 】
, 《鼓,励开:发体现?热带雨林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等有海南特—色的森林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
,。第二十七条 —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森林旅游!项目的开发和经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森林旅游】。项目库提供信息【和,相关服务引导—具有市?场潜力?和地方特色的—森,林,旅,游项目投资
第】二十:八条 利用国有【森林资源《。开,发森林旅游》项目应当在保持【森林旅游资源权属稳!定的基础上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其经营?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和】审批
《 ?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他!。资源的所有者、使用!者,可,以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采取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参与【森林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当地居民《依托各类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按照规划发展【与森林旅游相—关产业
!。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森林旅游资源立【足自身文化特色建】。成民族村寨、民俗文!化村等特色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林区】、,林场等单位和个人】可以:利用林地使》用权入?股建设和开》。。发特色乡村旅游;在!区位:。条件:。良,好、具有林业特色的!区域可以建设各类林!业观光?园、采摘园和特色文!化园:涉及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森【林旅游风情城镇和森!林旅游区的给排水】。。、供电、电信—、邮政、道路—、环卫、森林—。防火等与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森林—旅游风情城镇和【森林旅游区的区域开!发、: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兼顾森》林,景观效果、旅游【功能和相《关森林旅游设施【建设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当将?通往森林旅游—区的道?路建设纳入全省交通!公路规划《。、旅游公《路规划形成完善的森!。林旅:游道:路系统
— 鼓励开设中】心城:市到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专线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机场、!码头、车《站、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公益性森林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在【通往:森林旅游景区的交】通路口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指示标【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森林旅》游经营者设置特色】鲜明:的多语种森》林旅游标识推广森林!旅游电子解说—和电子导游系统【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森林!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旅游交易—和促销?活,动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型》森林:旅游活?动
? 鼓励利用】各,类会:议,、科技文化》交流、博览交易、民!俗节庆等《活动进行森》林旅游?营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测《绘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地理信息系统、现】代,信,息技术?和生态环境恢复【。技术等高新技—术,成果在?森林旅游领域的应用!提高森林《旅,游的科技含》量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体育部门《应当支持森林旅游】文化品牌塑造、开发!新型森林旅游—健康运动项目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引》进国:内外森林旅游—。规划、?开发、管理、—营销、产品设计和】加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快森林《旅,游人才培养
第三!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森林旅游【经营者建立》。森林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实—现网上交易促进【森林旅?游电子商务》发展
第》三十八条 森—林旅游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森林旅》游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闲【置其:依法取得的》。森林旅游项》目
第三》十九条?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分为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和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
— 》。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发,布,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编!制并:发布:
》 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林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经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 经批—准,建设的?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审批:
第四十条 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采【石、挖砂、》取,土、葬坟、开荒【;
!。(二:),擅自围、改、填、】堵、截自然水—系;:
: 》 (三)采伐天然】林;
! (:四,)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 (【五):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设施;《。。
— (六)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 —(七)刻划、污损】树木:、岩石?;
— : (八)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古迹—;
— :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立标示牌对旅!游者应当遵守和注意!的主要?事,项进行?警示
第四十一条!。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森》林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在危险和事故多发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定台风、暴雨—及山体滑坡等—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十二条》 旅游者在森—林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 , (二)尊】重森林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 ? (三)保护森】林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 ?
《 (四)遵守森!林旅游秩序防止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擅自开发建!设森林旅游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损害森》林资源及其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五项至第【七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或者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在本省内经【济特区?以外区?域的森?林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