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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 【 (2012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严格: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科学开发—森林旅游《资源规范森林—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经济特?区内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 ,    本规定所】称森林?旅,游是指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在特定的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地域【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光、休闲度假、【森林探奇、生态文】化等特色《旅游活动《。 : 第三条 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等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将森《。林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给予财政保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文?化,体育:、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旅游、》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森林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增:强森林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以】及森林旅游》地,居民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森林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森林旅游《资源档案为》。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供基础资料— 第八条 保护和!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进行【统一规划科》学整合全省的—森林旅游《资源和其他旅游资】源研究各区域林相、!景观、文化的差异性!。。充分挖掘森林旅游】。的文化内涵》使各区域旅》游定位特色各异旅】游发展各有侧重并】。且按照森林》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设置森林旅游的】规模和容量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发—展和改?革、文化《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森林【。旅,游资源状况组织【编制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发展和改革、文化!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送《。批,准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召开论证会、【评,。审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报送批准的材【料应当包括听取意】见的情况《 :第十条 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并与旅《游、交通、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划》、,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与森林旅游》相关的?规划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等—林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所管辖》林区的森林生—态保护规划和森林旅!。游规:划合理划定森林【旅游开发区》域严格保护森林【生态资源  【   林区森—林生态?。。保,护规划和《林区森林旅》游规划?应当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七仙【岭,。、蓝洋、《海,。口火山口、新盈【等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 第:十三条? 开发?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编制景区景点规划!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和备案!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森林》旅游发展、林区森】林,生态保护等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五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森林旅游】发展、?林区森林生态保【护,等规划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规【划,的森林旅游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 第十六条! 下列区域不得进行!森林旅游开发 !     (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   《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三?)林木?林地权属不》清,楚、界限不》明,确的区域; — ,     —(四)?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其他区域 !    》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修建旅《。。游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旅游设施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对申请在》林木林地权属—不清:楚、界限不明确区】域进行?森林旅游开》发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保持森《林,旅游资源《的完整?性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不》得破坏森林自—然,景观、林草植被、】地形地貌不得破坏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等历史风—。貌不得兴建破坏森林!。景观、污染环境的】项目 《   《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以及缆车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    已经建成】或,。者,在建的破坏森—林景观、地》形地:。貌以及污染环—境的项目或者—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搬迁—或者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确【需占用林地》或者采伐林木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按照国家和本省征!收、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不得违》反规划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不得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条 !利用:公,益林及其林地用于】。发展森林旅游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其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开展森林旅!游活动对《公益林?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建立覆盖全—景区的森林火灾【预警监控系统—设置森林防火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对旅游者的森林防!火宣传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与设备    】。 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蜡烛禁止升!放孔:明灯禁止吸烟以及其!他野外用《火,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森林》旅游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开办森林》旅游项目《。、建设?森林旅游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规定 】     鼓励森】林旅游经《营者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倡导旅游者采】用,绿色:、环保、低碳—方式开展《森林旅游活动 【 第二十四》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相关!污,染物管理建》立森林旅游》污染:预警和?防治系统《健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厕所:等设施     !禁止森林旅游—经营:者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 第:二十五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安全及?服务质量等要—求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进行生态容量评】估合理确定旅游接】待最高人《数限额?实行旅游者》流量动态控制—当旅游者流量临近最!高人数限额时应【当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疏导措!施 :。  :  :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执行旅游》者流量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便于森林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 鼓励开发森林旅】游高端产《品培育森林旅—游精品丰富森林【旅游文?化内涵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文!。化,含量高、《特色风情浓的森林】旅游产品《体系: :。    鼓》励开发体《现热带?雨林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等有海南【特色的?森林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 ,第二:十,。七条 ?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森林旅游项目】的开发和经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森林旅游项目—库提供信息和—相关:服务引导《具有市场潜力—。和地方特色的—森林旅游项目投资 ! 第:二,十八条 利》。用国有森林资源开】发森林旅游项—目,应当在保持》森林旅游资源权属稳!定的基础上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其经营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和审批  ! ,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他资源的所】。有者、?使用者可《以,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采取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参与森】林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当,地居民?。依托各类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按照规《划发展与森林—旅游相关产业 【     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森林旅游资源立足自!身文化特色建成民族!村寨、民《俗文化村等特色【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林区、林场等单位和!个人可以利用—林地使用《权入股建《设和开发特色—乡,村旅游;在》区位条件良好、【具有林?业特色的区域可以建!设各类林《业观光园、》采摘园和特色—文化:园涉及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森林旅游风情【城镇和森林旅—游区的给排水、供电!、电信、《邮政、道路》、环卫、森林防火等!与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森林旅】游风情城镇和森林】旅,游区的区域》开发、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兼顾森林】景观效?果、:旅游功能和相—。。关,森林旅游设施—建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当将通往森!林旅:游区的道路建设纳入!全,省交通公路规划、】旅游公路规划形【成完善的《森林:旅游道路系统—     —鼓励开设中心城市到!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专线》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机场、《码头、车站、—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公益性森林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在通!往森:林旅游景区的交通】路,口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指示】标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森》林,旅游经营者》设,置特色?鲜,明的多?语种森林旅游—标识推广《森林旅游《电子解?说和电子导游—。系统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森林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旅游交》易和促销活动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型森林旅游》活动 《    鼓励利用】各类会议、科—技文化交流、—博览:交易:、民:俗节庆等活动进行】森林旅游营》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测绘【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地理信息—系统、现代信息技】术和生态环境恢【复技术等高新技术成!。果在森林旅游领域】的应用?提高森林旅游的科技!含量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体育部门】。。应,当支持森林旅—游文化品牌塑—造、开发新型森林旅!游健康运动项目【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引【进国内外森》林旅游规划、开发、!管理:、营销、《产品设计和》。。加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快森林旅游人!才培养 第三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森林旅!游经营者建立森【林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实?现网上?交易促进森》。林旅游电子》商务发展《 , 第三十《八条 森林旅游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森林?旅游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闲置其依法取得的】森林旅游项目 第!三十九条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分为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和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    ! 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发布《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编制并发布 【    — ,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林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经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     经批准】建设的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审批 — 第四十《条 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采石、挖!砂、取土《、葬坟、开荒; !  ?   (《二)擅自围》、,改、填、堵、截自然!水系; 《 ,  ?  : (三)采伐天【然林; 》。     (四】)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   (五)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设施!; 《     (六)】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   》。  (七)刻划、污!损树木、岩石—;, :    》 (八)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古迹; !  :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立【标示牌对旅》游者应当遵》守,和注意的主》要事项进行警示 】 第四十一》条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森林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在危险和事故】多发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定台风、—暴雨:及山体滑坡》等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第四?十二条 旅游者在森!林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     (二)】。尊重森林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     —(三)保护森林【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 】    (四)【遵守森林《旅游秩序防止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擅自开》发建设森林》旅游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损害森林资—源及其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五项【至第七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或者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第四十九条 【在本省内经》。。济特区以外》区域的森林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