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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 (2012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严格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科学开发森》。林,旅游资源《规范:森林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经济特《区内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森林—旅游是指《。。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在特定的【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地》域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光》、休闲度假、森林】探奇、生态文化【等特色?旅游:活动 第三】条 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等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将森】林,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给予财《政保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文化:。。体育、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旅游》、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森林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增—强森林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以及《森林:旅,游地居民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森《林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森林旅游资源【档案为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供基—。础资料 第—八条 保护和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进!行统一?规,划科学整合全—省的森林旅游资源和!其他旅游资源研究各!区域:。林相、景观、文化】的差异性充分挖掘】森林旅游的文化【内涵使各区域旅游】。。定位特色各》。异旅:游,发展各有侧重—并且按照《。森林: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设置森林旅游】。的规模和容量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发展和改革》、文:化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森】。林旅游资源状况组】织编制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发展和改革、文化】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送批》准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召开论证会、!评审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报送批准的材料应当!包括听取意》见的情况 第【十条 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并与旅》游、:交通、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划、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与森林旅游相【关的规划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等林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所管:辖林区的森林生态】保护规划和》森林旅游规划合理】划定:森林旅游开发区域】严,。格保护森林》生态资源  【 ,  林区《森,林生态保《护规:。划和:林,。。区森林旅《游规划应当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七仙岭、蓝洋、海】口火山?口、新盈等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第十》三,条, 开发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编制景区景—。点规划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和备《案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森林旅游发展、林】区森林生态》保护等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五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森林旅】游发展、林区森林生!态保:护等规划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规划的森林旅!游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 第十—。六条 下列》区域不?得进行森林旅游开】发     !(,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  :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三!)林:木林地权属》不清楚、界》限不明确的区域; !    — (四)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其【他区域 —。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修!建旅游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旅游设施【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对申》请,。在林:木,。。林地权属不清楚、】界限不明《确,区域进?行,森林旅游开》发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保《持森:林旅游资源的完整】性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不得?。破坏森林《自然景观《、林草植被》、地:形地貌不得破坏【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等历【史风貌?不得兴建破坏森林景!观、污染环境—的项目  】。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以及—缆车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 , ,已,。经建:成或者在建的破【坏森:林景观、地形地【貌以及污染环境的】项目或者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搬迁或者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确需占《用林地或者采—伐林木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按照国家—和本:省征收、《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不得违反】规划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不得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条【 利用公益林及其林!地用于发展》森林:旅游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其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开展森【林旅游活动对公益】林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建立覆盖全景区!的森林火灾预警【监,控,系统设置森林防火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对旅游?者的森林防火宣传】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与设备   !  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蜡烛禁【。止升放孔《明灯禁止吸烟以及】其他野?外用火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森林?旅游: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开!办森林旅游项目、建!设森:林旅游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规定    【 鼓:励森林旅游经营【者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倡导—旅游者采用绿色、】环保、低碳方式开展!森林:旅游活动 第二】十四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相关污染物》。管理建?立森:林旅游污染预警【和防治?。系统健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厕—。所,等设施     !禁止森林《旅游经营者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 第二十五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安全及服】务质量等要求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进行【生态容量评》估合理确定旅—游接待最高人—数限额?实行旅游者流—量动态控制》当旅游者流量临【近最高人数限—额时应当《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疏导措施  【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执行旅游》者流量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六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便于森林—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     —鼓励开发森林—旅游高端产品培育森!林旅游精品丰富森林!旅游文?化内涵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文化含量《高、:。。特色风情浓的森林】旅游产?品体:系 ?    《鼓励开发体现热【带雨林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等有海》。南特色的森林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第二《十,。。七条 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森林》旅游:项目:的开发和经营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森林旅游》项目库提供信息【和相关?服务引导具》有市场潜力和地方】特,色的森林旅游项目投!资 第二十八条】 利用国有》森林资源开发森【林,。旅游项目应》。当在保?持森林旅游资源权属!稳定的基础上—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其经?。营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和审批  !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他资源的所有者【、使用者可以—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采取!。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参与森林!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当地居民《依托各类《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按《照规划?发展与森林旅游相关!产业 ?   ?  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森林旅游【资,源立足自身文化【特色建?成民族?村,寨、:民俗文化村等特色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林区?、林场等单位和个】人,可以利用林地—使用权入股》建设和?开发特色乡村旅游;!在区位条件良好【、具有林业》特色的区域可以建设!各类林业观光园【、采:摘园和?特色:文化园?涉及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森林旅游风情城】镇和森?林旅游区《的给排水《。、供电、电信、邮政!、道路?、环:卫、:森林防火等与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森林】旅游风?情城镇和森林旅游区!的,区域开发《、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兼顾:森林景观效果—、旅游功能和相关森!林旅游设施建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当】将通往?森林旅游《区的道路建设—纳入:全,省交通公路规划、旅!游公路规划形成【完善的森林旅游道】。。路系统 《   ?  :鼓励开?设,中心城市到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专线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机场、码】头,、车站?。、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公益】性森林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在通往森林旅游景区!的交通路口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指示标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森林旅游经营者设】置特色鲜明的多语种!森林:。旅游:标识推广森林旅游】电子解说和电子导游!系统:。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森林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旅游交易【和促:销活:动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型森【林旅:游活动?     —鼓励利用《各类会议、科技文化!交流、?。博览交易、民俗节庆!等活动进行森林旅】游营销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测绘【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地理信息系统、现!代信息技术和生态】环境恢复技术等【。高新:。技术成果《在森林旅游领域【的应用提高森林旅】游的科技《。。含,量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体育部》门应当支《持森林旅游文化品牌!塑造、开发新型森】林旅游健康运动项目!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引进国内外森林旅】游规划、开发、【管理、营销、产品】设计和加《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快森林旅游—人才:培养 第三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森林—旅游经营者建—立,森林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实?现网:。上交易促进森—林旅游电子商—务发展 《 第三十八》条 森林旅游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森林旅游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闲置其】依法取?得的森林旅游项目】 第三十》九条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分为!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和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     !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发?布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编制并发—布     !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林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经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     经批【准建设?的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审批 第!四十条 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  (一)采石、】。挖,砂、取土、》葬,坟,、开荒;《   —  (?二,。)擅自围、改、填、!堵、截自然水系; ! ?   ? (三)采伐天【。。然林;?  》  : (四)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     【。(五:)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设施】; ?     (六)!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     —(七)?刻划、污损树—木,、岩石;  !   (八)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古迹; 】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    《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立—标示牌?对旅游者应当遵【。守和注意的主要事项!进行警示 第四】十一条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森:林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在危险和事故!。多发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定台风?、暴雨及山体滑坡】等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十二条 !旅游者在森林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 ,   ? (二)尊重森林】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 (三)保护—森林: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   !  (四)遵守森】林旅游?秩序防止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擅自开发建【。设森林旅《游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损:害森:林资源及其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五项至第七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或者》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在本省内经济特】区,以外:区域的森林》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