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 【 (201》2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严《。格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科学开发森林】旅游资?源规范森林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经济特区内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森林旅游是指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在特:定的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地域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光!、,休闲度假、森—林探:奇、生态文》化等特色旅游活动 ! 第三条 【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等【。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将森:林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给予财政保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文化体!育、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相关工作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旅:游、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森林《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增强森林】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以及森林《旅游地居民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森林》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森林旅?游资源档案为—。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供:基础:资料: 第八条 保护和!。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进行:统一规?划科:学整合全省的森林】旅游资?源和其他旅游资源】研究各?区域林相、景观、文!化,的差异性充分挖掘森!林,旅游的文化内涵使】各区域旅游定位【特色各?异旅游发《展各有侧《重并且按照森林【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设置森林旅游—的规模和容量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发展和改革、文化!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森林旅游资》源状况组织》编制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发展和改革、文【化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送《批准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召开论证】会、评审《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报!送,。批准的材《料应当?包括听取意见的情】况 第十条 【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并与旅游!、交通、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划、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与森:林旅游相关的—规划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等—林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所管辖《。林区的森林生态【保护规划和森—林旅游规划合—理划定森林》旅游:开发区域《严格保?护,森林生态资源  ! ,  林?区森林?生态保护规划—和林区森林旅游【规划应当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二条: 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七《仙,岭、蓝?洋、海口火山—。口、新盈等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第《十三条 开发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编制景区《景,点规划?。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和备案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森—林旅游发展、林【区森林生态保护【。等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五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森林旅游发【展、林区《森林:生态保护《。等规划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规:划的森?。林旅游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 第十》六条 下《列区域?不得:。进行森林旅游开发 !     【(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三)林木林》地权属不《清,楚、界限不》明确的区域; 】   《  (四)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其他区域 】 ?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修!建旅:游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旅游设施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   对申请—。在林木林地权属不】清楚、界限不明【确,区域进行森林旅游】开发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保:持森林旅游资—。源的完?整,性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不得破坏森!林自然景观、—林草植?被、:地形地貌不得破坏】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等历史风》貌不得兴建破坏【。森林景观《、污:染环境的项目 【    —。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以【及缆:车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已经建?成或者在建的破坏】森,林景:。观、:地形地貌《以及污染环境的项目!。或者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搬?迁,或者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确!需占用?林地:或者采伐林木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按照国家和本】省征收、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不得违反规划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不得【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条 !。利用:公益:林,及其:林地用于《发展森林旅》游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其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开展?森林旅游活动对公益!林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建立覆盖全》景区:的森林火灾预—警监控系统设置森】林防火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对旅【游者的森《林防火?宣传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与设备《 ,     》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蜡烛禁止升》放孔明灯禁止吸烟以!及其:他野外用火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森,林旅游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开?办森林旅游项—目、:建设森林旅游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规定   !  鼓励森林旅游经!营者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倡导旅《游者采?用绿色、环保、低】碳方:式开:展森林旅游活动 】 ,第二十四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相关污染物管【理建:立森林旅游》污染预警和防治系】统健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厕所等设》施   》  禁止森林旅【游经:营,者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五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安全及服务》质量等要求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进行生态容量】评估合?理确定旅游接待最高!人数:限额实行旅》游者流量《动态控制当旅—游者流量临》近最高人数限额时】应,当,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疏导措施【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执行旅游】者流量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便于森林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     鼓励】开发森林旅游高【端产品培育森林旅游!精品丰富森林旅游】文化内涵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文,化含量高、特色风】情浓的森林旅游产】品体系?     —。鼓励开发《体现热带雨林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等有海南特色的森!林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第二十七条! 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森林旅游项目的开发!和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森林—旅游:项目库提供》信息和相关服—务引导?具有市场潜力和地方!特色的森林》。旅游项目投资 第!二十八条 利用国有!森林:资源开发森林旅游项!目应:。当在保?持森林旅游资源权属!稳,定的基础上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其经营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和!审批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他资】源的所有者、使【用者可以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采》取,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参与?森林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当地:居民依托各类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按照规?划,发展与森林旅游相关!。产业:     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森【林旅游资《源立足自身文化特】。色建成民族村寨【、,民俗文化《村等特色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林区【、林场?等单位和个人可以利!用林地?使用权入股建—设和开发特》。色乡:村旅:。游;在区位条件良好!、具有林业特—色的区域可以建设各!类林业观光园、采】摘园和特色文化园涉!及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森林旅游风情—城镇和森林》旅游区的给排水、】供电:、电信?、邮政、道路、【环卫、森林防火等】与,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森林】旅游风情城镇和森】林旅游区的》区域:开发、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兼顾《森林景观效果、旅】游功能和《相,关森林旅《游设施建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当将通往森【林旅游区《的道:路建设纳入全省交】通公路规划》、旅游?公路规划形成完善的!森林旅游道路系【统,     鼓【励开设中心城市【到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专线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机场!、码头、车站、【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公益性森林【。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在通往森林旅】游景区的交通路口】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指示—标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森—林旅游经营者设【置特色鲜明》的多语种森林旅【游标:。识推广?森林旅游电子—。解说和?电子导游《系统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森林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旅《游交易和促销—活,动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型森林旅—游,活动 ?     鼓励利用!。各类会议、》科技文?化交流、博览交易】、民俗节庆等—活动:进行森林旅》游营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测—绘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地理信息系统、【现代信息技》术和生态《环境恢复技术等【高新:技术成果在森林【旅游领?域的应用提高森林】旅游:的科技含量》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体?育部门?应当:支持森?林,旅游:文化品牌塑造、开发!新型:森林旅?游健康?运动项目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引《进国内外森林—旅游规划《、开发、管理、营销!、,产,品设计和加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快森—林旅:游人:才培养 》第三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森林:旅游经营者建立森】林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实现网上交易促进】森林旅游《电,子商务发展》 第三十八—条 森林旅》游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森林旅游【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闲置其依法取—得的森林旅游项【目 第三十九【条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分】为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和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 】 : ,。    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发布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编制并发》布  —  : 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林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经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建设的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审批 【第四十条 》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采石、挖砂、取土、!葬,坟、开荒; — :     (—。二)擅自围、改、填!、堵、截自然水系;! :     (三)!。采伐天?然林; 【。    (四)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 ?。    (》五)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设施; —     (【六)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 , :    (七)【刻划、污《损,树木、岩石; 】 :  :  (八《)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古【迹; —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立标示牌对旅】游,者,应当遵守《和注:意的:。主要事项进行警示】 第四十一条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森林?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在—危险和事故多发【。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定台风?、暴雨及山体滑坡】等,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十二:。条 旅游者》。在森林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   》 , ,(二)?尊重森林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  (三)》。保,护森林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 —    》。 (四?。)遵守森林旅游【。秩序防止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擅自开发建】设森林旅游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损!害森林资源》及其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五项:至第七?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或者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在本省】内经济特《区以外区域》的森林?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