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
(2》012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严格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科学开发森》林旅游资源规范【森林: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经】济特区内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森林旅游是指—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在:。特定的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地域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光、:休闲度假、森林探】奇,、生:态文:。化,。等特色旅游活动 】
第《三,条 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等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将森林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给予财政保!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文,化体育、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旅游、《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森林】。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增强森】林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以及森—林,旅游地居民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森—林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森林旅游【资,。源档案?为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供基础资料
第】八,条, 保护和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进行统一—规划科学整合全省】的森林旅游资源【。和其:他旅游资源研究各】区域林相、景观【、文化的差异—性充分挖掘森林旅游!的文化内《涵使各区域旅—游定位特色》各异旅游发》。展各有侧重并—。且按照森林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设置森林】旅游的规模和容量】 ,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发展【和改革、文》化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森林》旅游资源状况组织】编制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发展【和改革、文化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送—批准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召开:论证会、评审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报送批准的!材料应当包》括听取意《见的情?况 :
第十条 》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并与旅游—、,交通、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划、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与森林旅!游相关的《规划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等?林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所管辖林区的森【。林生态保《护规:。划和森林旅》游规:划合理?划定森林旅游开【发区域严格保护森林!生态资?源
《 林区森—林生态保护规—划和林区森林旅【游规划应《当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七仙!岭、:蓝洋:、海口火山》口、新盈等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第】十三条 开》发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编制景区景!点规划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和备案》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森!林旅游发展》、林:。区森林生态》保护等?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五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森?林旅游发《展、林区森林生态保!。护等规划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规划?的森林旅游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
第?十六条 下列区域不!得进行森《林旅游开发》
《 (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 ,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 (三?),林木:林地权属不清楚、】界,限不明?确,的区域?;
】 (:四)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其他区域 》
, 《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修《建旅游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旅游设施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对】申,请在林木林地权属不!清楚、界限不明【。确区域进行森林【旅,游开发?。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保持森《林旅游资源的—。完整性?。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不得破坏【森林:。自,然景:观、林草植被—、地形地《貌不得破坏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等历史风!貌不得兴建》破坏:。森林景?观、污染环境的项目!
?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以及缆—车,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 已经建成—或者在建的破坏森林!景观:、地形地貌以及【污染环境的》项目或?。。者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搬迁!或者限?期拆:除 :
第十八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确需占用林地或者!采伐林木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按照—国家和?本省:征收、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不得违—反规划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不得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条《 利用公益》林及其林地用于发展!森林旅游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其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开展森林旅游活!动对公益林》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建立覆!盖全景?区的森林《火灾预警监控系【统,设置森林防火—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对!旅,游者的森林防火宣传!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与设:备
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蜡烛禁止升放孔明灯!禁止吸烟以》及其他野外用火【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森林!旅游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开办森林】旅游项?目、建设森林旅游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规定【。
《 鼓励森》林旅游经营者—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倡导—旅游者采用绿色、环!保、低碳方》式,开,展森:。林旅:游活动
第二【十四: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相—关污染物管理建【。。立森林旅《游污染预警和防治】系统健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厕所:等设施 《
禁—止森林旅游经营者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
第:二十五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安全及服【务,质,量,等要求?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进《行生态容量评估【合理:确,定旅游接待最高人】数限额实行旅游者流!量,动态控制当旅—游,者流量?临近最高人数—限额时应当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疏导措施 【
? ,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执行旅游—者流量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便于森林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 《鼓励开发森林—旅游高端产品培【。育森林旅游精—。品丰富森林旅—。游文化内涵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文《化含量高、特—色风情浓的森—林旅游产《品体:系
【鼓励开发体现热带】雨林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等!有海南?特色的森林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第二十七条 —。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森林旅游《项目的开《发和经营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森林旅游项目库!提供信息和相关服务!引导具有市场潜力和!地方:特色的森林旅游【项目投资
第【二十八条 利用【国有森林资源开【发森林旅游项目【应当在保持森林旅】游资源权属稳定的基!础上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其经【营,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和审批 》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他!资源:的所有者、使用【者可:以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采取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参】与森林?。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当,。地居民依托》各,类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按照规划发》。展与森林《旅游相关产业—
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森林旅】游资源立足》自身文化特色建成民!族村寨、民》俗文化?村等特色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林区、林场—等单:位和个人可以利用林!地使用权入股建设和!开发特色乡村旅【游;:。在区位条件》良好:、具有林《业特:色的区域《。可以建设各类林业观!光园、采摘园和【。特色文化园涉—及,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森林旅游风情—城镇和?森林旅?游区的给排水、供】电、电信、邮政、道!路,、环卫、《森林防火《等与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 森林旅游》风,情城:镇和森林旅游区的】区域开?发,、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兼顾森林景】观效果、旅游功能和!相关森林旅》游,设施建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当?将,通往森林旅游区的】道路建设纳入—全省交?通公:路规划、旅》游公路规《划形成完善的森【林旅游道路系统 】
《 鼓励开设中心城】市到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专线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机《场、码头、》车站、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公益?性森林?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在通往森】林旅游景区的交【通路:口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指示标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森林旅游!经营者设置特色鲜】明的多语种森林旅游!标识:推广森林旅游电子】解说和?电子导游系统—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森林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旅游交易和促销活动!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型森林旅游活动 】
, 鼓励利用各!类会议、科技文化交!。流、博览交》。易、民俗节庆—等活动进行森林旅游!营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测绘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地理信!。息系统?、现代信息技—术和:生态:环,。境恢复?技术:等高新技术成—。果,。在森林旅游领域【的应:用提高森林旅游的科!技含量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体》育部门应当支持【森林旅游文化品牌塑!造、开发新型森林旅!游,健康:运动:。项目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引!进国内外森林旅游规!划、开发《。、管:理、营销、产品【设计和?加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快森林旅游人才!培养
第三—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森林旅游【经营者建《立森林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实现网上—交易:促进森林旅游电子商!务发展
第三【十八条 森林旅游】。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森林—。旅游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闲置其依法取—得,的森林旅游项目
!第三十九条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分—为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和【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
《 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发布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编制并发布
! 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林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经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建设?的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审批!
第四十条 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采石、?挖砂、取土、葬坟、!开荒;
— (二)】。擅自围、改、填、】堵、截自然》水系;
— (—三,)采伐天然林—;
【 (四)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五)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设施;
】 : ,。 (:六,)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 (:七)刻划、污损【树,木、岩?石;
》 (八【)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古迹;! ,
?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立标示牌对旅】。游者应当遵守和注意!的主要事项进行警示!
第四十一条【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森,林,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在危【险和事故多发—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定台风?、暴雨及山体—滑坡等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十二条 旅游】。者在森林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
— (二?)尊重森《林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 (三)—保护森?林,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
— —(四)?遵守森?林,旅,。。游,秩序防止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擅自开发】建设森林旅》游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损害》森林资源及其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五项至第七—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或者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第四十九条— 在本?省内经济《特区以?外区域的森林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