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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 ?(2012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严格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科学开发森林旅【游资源规《范森林?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经济:特区内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森林旅—游是指?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在特定的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地域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光、休?闲度假?、森林探奇、—生态文?化等特色旅游—活动: 第三条 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等【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将《森林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给予?财政保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文化体育、】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旅游:、,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森林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增强森林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以及森林旅游地【。居民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森林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森林旅游资源档案】为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供基础资料 】 ,第八条 保》护和: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进行统一规划科学】整合全省的》森林旅游资源和其他!旅,游资源研究》各区域林《。。相、景观《、文化的《差异性充分》。挖掘森林《旅游的文化内涵【使各区域旅游—定位:特色各异旅游发【展各:。有侧重并且按照森】林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设置森林旅游】的规:模,和容量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发:展和改革《、文化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森《林,旅游资源状况组【。织,编制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发【展和改革《、,文化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送批准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召开论证会、评【审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报送》批准:的材料应当包括【听取意见的》情况 第十—条, 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并与旅游、—交通、?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划、【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与森林旅游相关!。。的规划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等林?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所管—辖林区的森林生态】保护规划和森林【旅游规划合理划定】森林旅游开发区域严!格保护森林生态资】源   》  林?区森林?生态保?护规划和林》区森林旅游规—划应当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七仙岭、蓝洋】、海口火山口、新】盈等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第十三条 !开发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编制景区景点规划!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和备案!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森林旅游发!展、林区《森林生态《保护:等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十五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森林—旅游发展《、林区?森林生态《保护:等规划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规划的森《。林旅游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 第十六条 】下列区?域不得进行森林旅游!开发 》     》(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   (三)林木林!地权属不清楚、界限!不明确的区域;【 《    (》四)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其他区域【   —。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修建旅游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旅游设施!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 ,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对申请在林》。木林地权属》不清楚、界限不明】。确区:域进行?森,林,旅游开发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 第十七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保持森林《旅游资源的完整性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不得破《坏森:林自然景观、林草】。植被:、地形地貌》不得破坏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等历史风貌不得】兴建破?坏森:林景:观、污染环境的项】目   【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以《及缆车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   ? 已经建成或—者在建的破坏森【林景观、地形地貌】以及污染环》境的项?。目或者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搬!。迁或者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确需占用》林地或者采》伐林木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按照国家和本省征】收,、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不得违反规—。划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不得?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条, 利用?公益林及其林地用】于发展森《林,旅,游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其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开展森林旅游【活动对公益》林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建立覆盖全!景区的森林火灾【预警监控《系,统设置森林防火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对旅!游者的森林防—火宣传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与设备 】     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蜡—烛禁止升放孔明【。灯禁止吸烟》以及其他野外用火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森林旅游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开办森】林旅游项《目、建设森林旅游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规定 《     鼓—励,。。森林旅游经》营者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倡导旅?。游者采用绿》色、环保、》低碳方式开展森【林旅游活动 第】二十:四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相关污染】物管理建《立森:林,旅游:污染预警《和防治系统健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厕所:等设施   【  禁止森》林旅游经营者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五—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安全?及服务质量等要【求,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进行生【。态容量评估合理确定!旅,。游接待最《。高人数限额实行旅】游者流量动态—控制当旅游者流【量临近最高人数【限额时应当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疏导措施  !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执行—旅游者流量》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便于森林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 ,。 :  :  鼓励开发森【。林旅游高端产品【培育森林旅游精品丰!富森林旅游文化内】涵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文化含?量高:、特色风《情浓:的森:林,旅游产品体系 】 ,  :。 鼓励?开发:体现热带雨林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等有《海南特色的》森,林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第《二十七?。条, ,。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森林—旅游项目的开发和】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森林旅游】项目:库提供信息和相关】服务引导《具,有市场潜力和—地方特色的森—林旅游项《目,。投资 第二十八条! 利用国有森林资】源开发森林旅游项】目应当在保持森【林旅游资源权属稳】。定,。。的基础上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其经营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和审批   】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他资源的所有—者、使用者》可以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采取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参《与森林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当地居民依托各类】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按照规划》发展与森林旅—游相关产《业   》  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森林旅游】。资源立?足自:身文化?特色建?成民:族村寨、《。民俗文化村等—特色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林区、林场等单位!和个人可以利—用林地使《用权:入股建?设和开发特》色乡村?旅游;在区位条件】。良好、具《有林业特色》的区域可以建设各】类林业观光园—。、采摘园和特色文】化园涉及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森林旅游》风情城?镇和森林旅游区的】给排水、供》电、电信、邮政、】道路、环卫、森【林防火等与》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森林【旅游风情城镇—和,森林:旅游:区的区?域开发、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兼顾森》林景观效果、—旅游:功能和相《关森林?旅游设施建》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当》将通往森林旅游【。。。区的道路《建设纳入全省交【通公路规划、旅【游公路规划形—成完善?的森林旅《游道路系统   !  :鼓励:开设中心城市到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专—线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机场、码【头、车站、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公益】性森林?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在!通往森林旅》游景:区,。的交通路《口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指示标!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森林旅游经营—者设置特色鲜—明的多语《种森林?旅游:标识推广森林—旅游电子解说和电】子导游系统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森林【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旅游交易》和促销活动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型森!林旅游活动 【    鼓励—利用各?类会议、科技—文化:交流、博览》交易、?。民俗:节庆等活动进行【森林旅游营》。销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测绘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地理信息系统、现!代信息技术和生态】环境恢复技术等【。。高新技术《成果:在森林旅游领域的应!用提高森林》。旅游的科技含量【。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体育部门应》当支持?森林旅游文化品牌塑!造、开发新型森林】旅游:健康运动项目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引进国】内外森?林旅:游规划、《开发、管理、营销】。、产:品设计和《加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快】森林旅游《人才培养《 第?三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森林旅】游经营者建立森林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实现网上交易】促进森林旅游—电子商?务发展 第—三十八条 森林旅游!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森林旅》游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闲置【。其,依法取得的森—林旅游项目 第】三十九条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分为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和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 【。     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发—布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编制并发布 ! ,    》 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林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经】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    经批准建】设的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审:批 第四》十条: 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采石、挖砂、取【土、:葬坟、开荒; 【 : ,    (二)擅自!围、改?、,填、堵、截》。自然:水,系; —    (三)【采伐天然林; !     (—四,)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   (《五)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设施; 【    》 (:六)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 :     (—七)刻划、污—损,树木、岩石; !     (八)】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古迹;  】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    《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立【标示牌对旅游者应当!遵守和注意的主要事!。。项进行警示 — 第四十一条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森林!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在危险》和事故多发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定台】。风,、暴雨及山体滑坡等!。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第四?。十二条?。 ,旅游:者在森林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     (二)】尊重森林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  :   (三》。)保护森林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 ,   》  :(四:。)遵守森林旅游【。秩序防止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擅自开—发建设?森林旅游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损!害森:林,资源及其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五项至】。第七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 ,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或者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在本省内经!。济特区以外》区域的?森林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