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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 (2012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严格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科学开发—。森林旅游资源—规范森林《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森林旅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经济特区内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 ,  本?规定所称森林—旅游是指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在?特定的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地域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光、休闲度】假、森林探》奇、生态文化等【特色旅游活动 【 第三条 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等?。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将【森林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给予》财政保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文?。化体育、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旅游、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森林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增【。强森林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以及森林旅游地【居,民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森林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森林旅?游资:源,档案为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供基!础资料? 第八条 保护和!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进行统一规划科学!整合全省的森林旅游!资源和其他旅游【资源研究各区域林相!、,景观、文化》的差异性充分挖掘森!林旅游的文化内【。涵使各区域旅游【定位特色各》异旅:游发展各有侧重并且!按照森林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设置森林旅游—。的规模和容量—。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发展和改革、文【化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森?林旅游?资源状?况组织编制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发展】和改革、文化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报送批准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召:开论证会、评—审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报送批准的材料应】。。当,包括听取《。意见的情《。况 第十条— 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并与—旅游、交通、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划、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与森林旅游相】关的:规划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等林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所管辖林区的【森,林生态保护》规划和森林旅游规划!合理:划定森林旅游—开发区域《严格保护森林生态资!源   》  林?。区森林生态保护规】划和林区森林旅游规!划应当?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尖峰岭、霸王岭、!吊罗山、黎母山、七!仙,岭、蓝洋、海—口火山口、新—盈等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   ?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第十三条 】开发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编制景区【。景点规划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和备案】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森林旅》游发展、林》区森林生态保护等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五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森林旅游》发展、?林区:森林生态保护等规划!不符合规划》或者未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规《划的:森林旅游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 《 第十六条》 下:列区域?不得进行森林—旅,。游开发 》     (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三)林—。木林地权属》不清楚、界限—不明确的区域—;     !(四)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其他区域 】 ?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修建《旅游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旅游设施】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 :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对申请在林木林地】权属不清楚、界限不!明确区域进行—森林旅?游,开发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保持森》林旅游?资源的完《整性: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不得破坏!森林:自然景观、林草植】被、地形地貌不得】破坏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等历史风貌不得兴建!破坏森林《景观、污染环—境的项目 】 ,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以及?缆车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    已》经建成或者在建的破!坏森林景观、—地形地貌以及—污染环境的项—。目或者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搬,迁,或者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确需占》用林地或者采伐林木!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按!照国家?和本省征《收、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不得违反【规划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不得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条 利用公—益林及?其林地用于发展【森林旅游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其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开展森林旅【游,活,动对公益林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建立!覆盖全景区的森【林火灾预警监控系统!设置:森林防火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对旅《游者的森林防—火,宣传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与设备》  ?   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纸:蜡烛禁止升放孔明】灯禁止吸烟》以及其他野》。外用:火,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森林旅游《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开办森林】旅游项目、建—。设森林旅《。游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规定 【。 ,   鼓励森林【旅游经营者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倡导旅游者!采用:绿色、环《保、:低碳方式开展森林旅!游活动? 第二十四—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相关污染物】管理建立森林旅游污!。染预警和防治系统健!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厕所等设施 【    禁止森【林旅游经《营,者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五条?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安全及服务质【量等要?求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进行》生态容量评估合理确!定旅:游,接待:最高人数限额实行】旅游者流量》动态控制当旅游【者流量临近》。。最高人数限》额时应当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疏导措施》 ,。。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执行》旅游者流量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六条 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便于森林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     鼓【。励开发森林旅游【高端产品培育森【林旅游精品》。丰富森林旅游—。文,化内涵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文化含量高、特色】风情浓的森》林,。旅游产品体系 【     鼓—励开发体现热带雨】林,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风情等有海南特色的!森林旅游《商品和纪《念,品 : 第二十七条 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森林旅游》项目的开发和经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森林旅游项目—库提供?信息和相《。关服:务引导具有市场【潜,力和地方特色—的森林旅游项—目投资 《 第二十八》条,。 利用?国有森?林资源开《发森林旅游项目应】当在保持森林旅【游资源权《。属稳定的基础—上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其经营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和审批 》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他资源的所【。有者、使用者可【以,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采取入股、】。联营、?租赁等形式》参与森林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当地居?民依托各类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按】照规划发展与—森林旅游相关产业】   《 , 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森—林,旅游资源立》足,自身文化特色—。建成民族《村寨、民俗文—化村:等特色森林旅—游景区景点;林【。区、林场等》。单位和?个人:可以利用林地使用权!入股:建,设,和开发特色乡村旅游!;在区位条件良【好、具有《林业特色的区域【可,以建设各类》林业观光园、采摘】园和特色文化园涉及!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森!林旅游风情》城镇和森林旅—游区的给《排水、供电》、电信、邮政—、道路、环》卫、森?林防火等与》。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森—林旅游风情》城镇:和森林旅游区的区域!开发、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兼顾【森林景观效果、旅】。游,功,能和相关《森林旅游设施建【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当将?通往森林旅游—区,的道:路建设纳《入全省交通》公路规划、旅游【公路规划形成—完善:的森:林,旅,游,道路系统  【   鼓励》开设中心城市—到,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专线?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机场、码头】、车站、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公《益性森林《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在—通往:森林旅?游,景区的交通路口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指示标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森林《旅游经营者设—置特色鲜明的多语】种森林旅游》。标识推广《森林旅游电子解【说和电子导游系统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森—林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旅游交—易和促销活动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型森林旅游活动 】   ?  鼓励利用各【类会议、科》技文化交《流、博览交易、民】俗节庆?。等活动进行森林旅游!营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测:绘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地理—信息系统、》现代信息《技术和生态》环境恢复技》术,等高:新技术成果在森林】旅游领域的应用提高!森林旅游的科—。。技含量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体育部门应】当支持森《林旅游文化品牌【塑造、开《。发新型森林旅游健康!运动项目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引进?国内外森林旅游规划!。、开发?、,管理、营销、产品设!计和加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快】森林旅?游人才培养 第】三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森林旅游》经营者建立森林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实现网上交易【促进森林旅游电子】商务发展《 ,。 第三十八条 【森林旅游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森林旅游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闲置其】。依法取?得的森林旅游项目】。 :第三十九《条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分为《。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和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 —  ?   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发【布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编制并发布 】 ,    《一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林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经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   经批准建【设,的森林?旅游景区景点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审批 —第四十条 在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采—石、挖砂《。。、取土?、葬坟、《开荒; 【    (二)擅】自围、改、填、【堵,、截自然水》系; 》     (—。三)采伐《天然林; — :    (四—)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     (五!),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设施;】   —  (六《)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     (七)刻!划,、污损树《木、岩石《; 》    (八)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古迹; 【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   森林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立标!示,牌,对旅游者应当遵守】和注意的主要事项进!行警示 第四【十一条 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森林《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在危险和事故】多,发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定,台风、暴雨及—山体滑坡等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第四十二》条 旅游者》在森林?旅游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    (二—)尊重森林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  ?   (三)保护森!林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 】     (—四)遵守森林旅游秩!序防:止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擅自开发】。建设:森林旅游《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损》害森林资源及其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五项至第】。七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或者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在本省!内,。经济特?区以外区域的森林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