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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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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确保《深,基坑及毗邻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及相关!建设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施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 5—026)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见附件二)其【工,作内容包括为保证】深基坑坑壁稳—定和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所涉】及的岩?土,。勘察、地下水控制、!支护结?构设计?、,土方:开挖施工《、支护结构施工、】。涉,及边坡稳定的—坑底地基加固施【工以及相关监测【及,检测等活动 —
第?四条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全市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区(市)县】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发包时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严禁】施工
》 深基【。坑工程原《则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确,需对深度超过—五,米的基坑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证且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或材料
】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2【、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相—关批准文件(—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及放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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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依法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 4?。、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扬尘!污染防治及工程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已按规《定咨询论证合—。格;:
? 5、【。地基与基础工程分项!工程:已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会签》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将调查资《料及位置图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建设》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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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深》基坑施工安全风险性!分析深基坑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等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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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勘察】单位在进行》建筑地基勘》察时:应同时?开展对需要》支护的深基坑工程】。场地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条—。件勘察?及必要的岩》土工:程,测试
】建筑地?基勘察?报告中应包含深基】坑工程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的控制方》法及计算参数建议】、,。施工中应《进行的监测项—目、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防治》措施等?内容并提出深基坑】。支护的建议措施 】
第九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实行【资,。质等:级和:资格管理制》度
【 : 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 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 】
》 , 凡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51:/,。T 5026)规】。定确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基坑建设单位【必须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支】护结构、土》方开挖、地下水【控制、环境和—管线保护《、监测技术要求、基!坑允许暴露时间及安!全验:。算书等内容》。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文件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印章【
?。第十一条 》 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必须!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不得随意变》更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指标数【据并应?充分考虑基坑施工时!对毗:邻,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服务!工,作对:施工现?场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行为应》立即:纠,。正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当》基坑:支护结构作为永久结!。构使用时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房屋建筑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密切配合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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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时应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基坑!周,围环境、《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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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降(排)—。水、土方开挖程【序;支护结构施工】工序;监测、检【测等内?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十四】条 当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补充勘察和修改【设计
第—十五条 《。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类的质!量检测?机构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书
第十六】条,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 当》发生: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迅速查清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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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因深!基坑工程《施工造?成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损坏的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迅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受—损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根据有关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编写监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 ,监,理,单位应?。审核: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及检测等单位】的资:质及: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测、检?测,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经咨询论证【通过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关键:施工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及隐蔽验收等—
?第,二十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工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监测;当深基】坑开挖边线外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时建设》单位还应委托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及周?围环境进行》。变形监测 》
》 变形监—测时间应从地—下降水施工起直【至基坑土方回填完毕!止监测对象包—括基坑支护》结构及因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受到影响】的毗邻既有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监测项》。目、频率、时段、】。精度等应《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范规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等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 《
》。 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将【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的监测《分析情况向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通报当监测【数据异常或监—测数据超过设计【报警值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分析原因—进行处理变》形监测单位对—提供的?。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 《
第二十二条! :深基坑工程质—。量检测?。基本内容《应包括原材料、【试块(件《)的常规检测以【及桩:。身完整性《和锚杆承载力的专项!检测等深基坑支护】结构质量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制》定加固?处理方案并》按原技术审批程序履!行审查、批准、咨】询论证等手续—在深基坑《支护结?构加:固措施实施完成前不!得进行基坑内的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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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基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总承包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地下?室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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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施工单位应》。与总承包单位办【理深基坑工程—移交:。手续书面告知总承包!单位使?用注:意事项并定期对深基!坑,的,安全状态《进行回访巡查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深》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将质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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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建设单位应—尽快组织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凡超过设!。计允许暴露时间且】。未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的基坑?应组织基坑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基坑工程》的,安全:性重新进行评估【将评估报告和整改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在必要时责—令建设单位对基【坑进行回填 —
:第二十六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咨询论证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定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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