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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 ,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苏?。建抗[200—2]30号》 各市、区》。(规划)建设—局市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市抗震办—、施:工图审查中》心各勘察、设计及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苏州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制定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建设局 》2002年11【月22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抗震设防—区内建造各类房【屋建筑(含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增】层等下?。同)及其《附属设施《。均属抗震设》防审查?范围 为保证—。。抗震概?念设计及结构—选型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建设工程》一般都应进》行初步?。设计建筑抗震—设计分类标》准G:B 50023-】95中的甲、乙类】建筑;所《有的高层《建筑;“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类”中的特级【、一级工程》必须进行初步—设,计编制抗震设—计专篇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第三条 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由抗《震,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委托?抗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抗震设防【审查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和省》属工:程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含30【层以上高《层建筑)和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的工程项目依!法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甲、乙类建》筑高层?建筑:特级、一级工程项目!由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它工程项【目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四条 抗震设防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应,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依据《之一;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应作为施》工、监理、质监及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抗震设防审—。查的主要内容 【 ,   1《、抗震设防》依据和设《。防标准;   【  :2、抗震概念设计和!基本要求《;     3、结!构抗震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 4、主要》抗震构造《措施;     】5、地基基础方案】和处理 》。第六条 抗震设防】审查程序    】 一、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申报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同时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抗震管理《机构:政策性审查通过后】委托抗震专家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提,出,回复意见;复审【的项目还须》提出:复,。审回复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二?、施工图《阶段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同时将—有关抗震专项审查】。资料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已通过初步【设,计审查的建筑工程】应先由抗震设防【。。。审查机构检查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然!。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对必须进行!初步设计而》未通过?审查:的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受理施工图》阶段的审查;其【他工程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包括【抗,震设防内容》的审查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整改经审定通过后!核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并在审查通过的图!纸上加?盖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合格专用!章 : ,第七:条, 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报送材料《     一、【政策性?。审查报审资料—  :。   ?   ?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报审书;  【       2】、项:目计划任务书—批复(复印件—);      】   3、规—划设计(方案审【定)要求意》见书(复《印件); 》 ,  :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外省市?入市单项《设计临时许可证【(复印件) —    二、技术】性审:查报审?资,料   《      —1、:建设项目设》计意:见书及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        !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   3、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书!(含抗震设计专篇及!结构计算书); 】     》。   4、建筑和】结构专业的初步设】计图:纸;      】  : 5:、高层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  —       6、!超限设计时对设计依!据和可行《性的专项说明及【。结构计算结》果分析报告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阶段报送材料 【    市区项目】按施工图设计审查】要求报送资料; 】  :  五(县》)市按分级管—理规定上报的项目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政策性审查报审资料!  :    《   除第》七条第一《款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提供?规划:许可证?、经备?案,的设计合《。同书(副本》)  ?   二、技术【性审查报审资—料 :   ?     1、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有】关,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  : 2、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分类—申报表      !   3、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场地抗震性能—评价);《        】 4、?结构:设计:计算结果和分—析报告?;   《      —5、建?筑和结构施工图;】       【 , 6、超限设计时】所依:据,的技术法规、资料】和所:采取特殊抗震措施的!说明 第九条 】。凡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准文件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它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方可【办理:招投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抗震专家委员【会,或施工图审查机构】抗震专项审查的【专家应?由长期?从事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抗【震管理等方面—有经验的专家组【成由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并》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进行抗震设防审查】应按照本细则附则所!列的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审查要点以国】家、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作为判【定依据对《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复审并对】技术审查《结论意见负责 【    对审查中】有重大争议的技【术问题可申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审 第十【二条 抗震设防审查!的,技术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防审查对《报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有关设计人》。员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勘察、设!。计,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  :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监理保》证监理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