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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 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苏建抗[2】002]《30号 《各市、?区,(规:划)建设局市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市抗震办、】施工图审查》中心各勘察》。、设计及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苏州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制定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建设局 2》002年《11月22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抗,震设防区内》建造各类房屋建【筑(:含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增层等】下同)及其附—属,设施均属抗》震设防审查范—围 为?保证:抗震概念设计及结】构选型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建设工程《。一般都应进行—初步设计建筑抗震】设计分?类标准GB 50】023-9》5中的甲、乙类【建筑;所有》的高层建筑;—“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类”中的—特级、一级工程必】须进行初步设计编制!抗震设?计专篇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第《三条 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由抗震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委托抗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抗震设防审【查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和省!属工程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含30层以上高】层建筑?)和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的】工程项目《依法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甲、乙—类建筑高《层建筑?特级、一级工程项目!由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它工:程项目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四条 抗》震设防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应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依据之一;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应作为施工—、监理?。、质监及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抗震设防】审查的主要内容  !   1《、抗:震,设防依据和设—防标准;  —   2、抗震【概念设计和基—。本要求;  —   3、结构抗震!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4!、主要抗震》。构造:措施; 《   ?。 5、地《。基基础方案和处【理 第六》条 抗震设防—。审查程序    】 一、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申报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同?时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抗震—管理机构政策—性审:查通过后委托抗震专!家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提出回复意见【;复审的《项目还须提出复审】回复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二、施工图—阶段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同时将有关》抗震专项《审查资?料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已通过】初步设计《审查的建筑》工,程应先由抗震设防审!查机构检查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然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对必:须进:行初步设《计而未通《。过审查的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受理【施工图阶段》的审查;其他工程】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包《括抗震?设防内容的》审查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整—改经审定通过后核】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并在审查】通,过,的图:纸,上加盖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合格专【用章 《第七条 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报送【材料    — ,一、政策性审查【报审资料 》      —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报审书?; :。  :     》 2、项目计划任】务,书批:复(复印件);【    《    《 3、规划设—计(方案《审定)要求》意见书(复印件【);:。    《   ? ,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外省市入市单项设!计临时许可证(复印!件)  《  : 二、技术》性,审查:报审资料《       【  :1、建设项目—。设计:意见书及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  :     》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3、《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书(含抗震设计!专篇:及结构?计算书);    !    《 ,4、建?筑,和结构专业的—初步设计图纸—;     —    5、高层】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      ! ,  6、超限设计】时对设计依据和【可行性的专项说明】及结构计算》结果分析《报告:。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阶段报》。送材料     市!区,。项目按施工》图设:计审查要《求报送资《料; ?   ? 五(县)市按分】级管:。理规定上报》的项目应报送以下】材料  《   一《、政策性审》查报审资料    ! ,    《除第七条第一款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提供规划许可】证、经备案的设计】合同书(副》本)    — ,二、技术《性审查报审资料【        】 ,1、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有关!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    《  2、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分—类申报表   【   ?   3、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场【地抗震性能》评价);     !。 ,  : 4、结构设—计,。计,算结果和《分析报告; —        5!、建筑和结构—施,工图;?    《 ,    《6、超限《设计时所《依据的技术法规、资!料和所采《取特殊抗震》措施的说明 【第,九条 ?凡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准,文件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它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方可办理招投!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抗震专家委》员会或施工图审查】机构抗震专项审查的!专家应由长期从【事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抗震管理等!方,面有经验的》专家组成由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并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进行抗《震设防审查应—按照本细则》附则所列的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审查要点以国【家、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作为判定依据—对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复—。审并对技术审查【结论意见负》责 :    对审查【中有:。重大争议的技—术问题可申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审《 第十二条—。 抗震设防审查的】技术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防审查】对报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有关设计人员—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勘察、设《计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监理保证监》理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