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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苏建》抗[:2002]30【号 各?市、区(《规划:)建:设局:市,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市抗《震办、施工图审【查中心各勘察—、设计及《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苏州—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制定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建设局》 2002年—11月22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抗震设防区内!建造各类房屋建筑(!含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增《层等下同《)及其附属设施均属!抗震设防审查—范围 为保证抗震】概念设计及结—构选型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建设?工程一般都应进【。行初步设计建筑【抗震设计分》。类标准GB —50023》。-95中的甲、乙】类建筑?;所有的高层建【筑,。;“: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类”中的特级、一】级工程必须》进行初?步设计编《。制抗震设计专篇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 第三条 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由抗!震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委托?抗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抗震设防审查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和:省属工程《。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含30层以上高层!建筑)和《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的工程项《目依法?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甲、乙类建】筑高层建筑特级、】一级工程项目—由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它》工程:项目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四条【 ,抗震设防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应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依《据之一;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应作为施工、监【理,、质监及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抗震设防审查的!主要内容《    《。 1、抗震设防依】据和设防标》准;     【2、抗震概》念,设计和基本要求【;     3【、结构抗震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   4、主要【。抗震构造措施; 】 ,   5、》地基基础方案和处理!。 第六《条 抗震设防审查】程序     一】、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申报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同—时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抗震管》理机构政策性审查】通过后委托抗震【专家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提出回复—意见;复审的项目】还须提出复审回复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    二》、施工图阶段—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同时将有关抗震】专项审?查资料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已通过】初步设计审查的【。建筑工程应先由抗】震设防审查机构检】查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然,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对必须进行初步设计!而未通过审查的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受理《施工图?。阶段:。的审查;其》他工程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包括抗—。震设防内容的审查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整改经审定通过后!核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并在审查《通过的图纸上加盖】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合格专用章 ! 第七条 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报送材料 》    一》、政策性审查报【审资料     】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报,审,书;       ! , ,2、:项目计划任务—书批复(复印—件);    【     3、【规划设计(方—案审定?)要求意见书(复】印,件,);     【   ?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外省》市入市?单项设计临》时许可证(复印【。件) ? ,   二、技术性】审,查报审资料 —     》   ?1、:建,设项目设计意见【书及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  :     》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3—、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书?(含抗?震设计专篇及结构计!算书:);       !  4、建筑—和结构专业的初步】。设计图?纸;:。      —   5、高层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 【     》   ?6、超限设》计时对设计依据和】可行性的《专项:说明及结《构计算结果分—析报告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阶段报!送材:料 :。 ,   市区项—目按施工图设计【审查要求报送资料】;    》 ,五(县?)市按分级管—理规定上报的—项目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政策性审—查报审资料 —        除!第,七条第?一款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提供规划许可【。。证,、经备案《的设计合同书(副本!)     二【、技术性审查报【审资:料       】  1、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有关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        2!、,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分类申报表 【        】3、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场地抗震性能评!价); 《     》   ?4、结构《设计计算结果和分】析报告;     !    5、建筑】和结构施工图; 】        6!、超限?设计时?。所依据的技》术法规、资》料和所?采取特殊抗震—措施的说《明 第九》条 凡?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准文件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它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方【可办理招投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抗震专家委员!会或:。施工图审查机构抗震!专项审查的专家应由!长期从事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抗震管!理等方面《有经验的专家—组成由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并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进行抗震—设防审查《应按照本《细,则附则所列的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审《查要点以国家、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作为:判定依据《对,。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复审并对技术审查结!论意见负责   】  :对审查中有重—大争议的《技术问题可申—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审— 第十二条 【抗震设?防审查的技》术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防审《查,对报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有关》设计人员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勘察、设!计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监理保证监理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