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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苏《建,抗[2002—]30号 各市【、区(?规划)建设局市【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市抗震办》、,。施工图?审查中心各勘察、设!计,及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苏州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制定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建设《局 :2002年11【月22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凡—在本市抗震设—防,区内建造各类—房屋建筑(含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增层等下同【)及其附属设施均】属抗震设防审查范】围 为保证抗震概】念设:计及:结构选?型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建设工程一般都应!进行初步设计建筑抗!震设计分《类标准GB —5,。0023-9—5中的?甲、乙类《建筑;?所有的高层建—筑;“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类”中的【特级、一级工—程必须进行初—步设计编制抗震设计!专篇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第【。三,条 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由抗》震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委《托抗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抗震《设防审查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和省属工程】项目、超限高层建】筑(含3《0层以上高层建筑】),和,采,用可:能影响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的工程项!目依法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甲、?乙类建筑高层建【。筑特级、《一级工程《项目由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它,工程:项目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 第四条 抗震设】防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应《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依据之一;》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应作为施工、监【理、质?监及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抗《。震设防审查的主【要内容?    《。 1、抗震设防【依据和设《防标准;   【  2、抗》震概念设计和基【本要求?;,     》3、结构《。抗震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  4、主》要抗震构造措施;】   ?  5、地基基础】。方案和处理 第】六条: 抗震设防审查程】序     —一、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申报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同时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抗震管理机构政策!性审查通过后委【托抗震专家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提出回复意见—;,复,审的:项目还须提》出复审回复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施工图阶段【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同时将有!关抗震专项审查资】料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已通过】初步设计《审查的建筑工程应】先由抗震设防审查】机构检?查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然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对必须进行初步!。设计而未《通过审查的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受理施工图】阶段的审查》;其他?工程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包括抗震》设防内容的审查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整—改经审定通过后核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并在审查通过的】图纸上加《盖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合格专《用章 ? 第:七条 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报,送材料?    《 一:、政策性审查—。报审资料《  : ,   ?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报审书;     ! ,。   2、项—目计划任务书批复(!复印件?);       !  3、规》划设计(方案审定】)要求意见》书(复印件); 】。 ,  :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外省】市入市单项设计临时!许可证?(复印件) — ,   二、技—术,性审查报《审资料?     》    1、建设项!目设:计意见书及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     》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3、—建筑、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书(《含,。抗震设计专篇及结构!计算书);》     》    《4、建筑和结构【专业的初步设—计,图纸;  》       5】。、高层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   《      —6、超限设计—时对设?计依据和可行—性的专项说》明及结构计》。算结果分析报告 】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阶段《报送材料《。   ?  市区项目按施】工图设计审查要求报!送资料;《 ,    五(—县)市按分级—管理规定上报的项目!应报送以下材料  !   一、政策性】审查:报,审资料?        】 除第七条》。。第一款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提供—规划:许,可证、经备案的设】计合同书《。(副本) 》    《二、技术《性审查报《审资料    【  :。 ,  1、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有关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        】2、: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分—类申报表《      —   3、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场地抗震性》能评价);  【 ,      4、结!构设计计算结果和】分,析报告;    】     》5、建筑《和结构施工图;  !       6】、超限设计时—所依:据,的技:术法规、资料—和所采取特殊抗震】措,施的说?明 第九条 凡】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准文件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它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江苏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方可?办理招投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抗震专家委员会或施!工图审查机构—抗震:专项审查《的专:。。家应由长期从事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抗震管理《等方面有经验—的专家组《成由: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并】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进行抗》震设防审查应按【照本细则附则所【列的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审查要点—。以,国家、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作为判定依据】对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复审并对技术审【查,结论意见《负责    — 对审查中有重大】争,。议的:技术问题可申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审《 ,。 第十二《条 抗震设防—审查的技术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防审?。查对报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有关设计人】员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勘察、设计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监【理保证监理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