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河北《省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 — 》冀建法?〔2005〕—46:3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各扩权县建【设,局 ?   —  河北《省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已经20《05年9月23日厅!第1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二〇〇五年十月九】日 ? 《第一条 为强化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准备机制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 第三条 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按以下标准》交纳 — :  :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6?0,万元一?级、二级《资质企业《40万?元三:级资质企业20万元!; : 》   ? (二)《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一,级资:质企业20万元其】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10—万元; 】   ? ,。 (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10万元 ! 第四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企业【资质:等,级的相应标准将【风险抵押金汇入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账户 【。。 ?    风险抵押金!应当自?当地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交清 》 第五》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变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受到的奖励与处】罚、创建文》明工:地等情况对建筑【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每两年?。重新核?定一次 !第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四级!重大事故或者—一次三级及其—以上重大事故—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1?00%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 —第七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对!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重新】核定时应当以本标准!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规定?提高:建筑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  !  : (一)《发生一起3级及其】以,上重大?事,故的或者3》起及其以上四级【重大事故《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100%》; 《 ,    》。 (二)发》生4起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者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10【0%; !  :  (?三)发生3》起重伤?事故或者2起四【级重大事故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70%; 》  —   ?(四)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行政处罚!的或:者,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60%《;  】。   (五)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6次以上或者受【到,罚款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50%》 》     》上述两项以上同时发!生执行其中最高【标准 》   》  已按第六条规定!上调了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的在重新核】定时不再上调 】 ?。 第:。八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对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重新核定《时应当以本标准【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规定降低建筑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 》。   【  (一)》获,。得省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者连续两—次获得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降低50%—; 【    (》二)创建4项—以上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创建:6项以?上市级?。文明工地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降【低30?% : ?。     上【述,两项同时发生时执行!其中:最高:标准 ? 第—九条 省外建筑施工!单位:进冀施工的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向承揽》的第一个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风险抵】押金其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收取风险—抵押金 》 第十条 】本省跨地区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持: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风险抵【押金交纳证明到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收《取风险抵《押金 第!十一条 本省—跨,地区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奖励或》者处罚及创》建文明?工地等?。情况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二条 【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决?。定 》 :。   ? 风险抵押金—经批:。准使用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建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金使用凭证并向】建筑施工单位—。发出补交通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收到补《交,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标】准足额补交 ! 第?十,。三条 ?本省跨地区》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需要》使用风?险抵押金时由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使用—范围的应当在收到资!金,。使用方案之日—起5:日内支付《 ?。 :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单,位因:清算、关闭》。、破产等《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返还风【。险抵押金《申请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返《还风险抵押》金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将全?部或:结余的风险抵押金返!还建:筑施工单位逾期未】返还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返还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将本市【建筑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交纳和使!用情:。况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本标准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