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河北省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 【 《 冀建法〔200】5〕:463?号 ?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各扩权县建设】局 ?    【 河北?省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已—经2005年9月】。2,。3日厅第《1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九日 《 》第,一,条 为强化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准备机制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 : 第三条》 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按以!下标准交纳 ! ,    《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60万【元一级、《二级资质企业4【0万:元三级资质企业20!万元:; —     (二【)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一级资质企【。业20万元其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1!0万元;《 》     (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1】。0万元 《 》第四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企业资质!。等级的相应标—准将风?险抵押金汇入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账【户 —     风—险抵押金应当自当地!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交《清 《 ?第,五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变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受到的奖励【与处:罚、创建文明工地等!情况对建筑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每两—年重新核定一—次 : 第—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四级重大【事故或者一次三级及!其以上重大事故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1【。00%?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 【。 ? , 第七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对?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重新核定时应当】以本标准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规定提高》建筑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 —  《   (《一)发生一起3级及!。其,以上重大事故—的或者3起及其【以上四级重大事故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100%;】 —。  : , (二)发生—4起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者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100?%;:  【。   (三)—发生:3,起重:伤事:故或者2起四—级重大事《。故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70%《;  】   (四)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行政处罚的或者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60%》; 《     (】五)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6次以上或】者受到罚款》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50% 》 : ,     》。上述两项以上—同时发生执行其中】。最高:标准:。   】  :已按第六条》规定上调《了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的在重新核定时不再!上调 】第八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对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重【新核定?。时应当以本标准【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规定》降,低建筑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 【    》 (一)获》得省: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者连?续两次获得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降低5!0%; 【     (二】),创建4项以》。上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创建—6,项以上市《级文明工地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降低3》。0%:  【   上述两项【同时发生时执行其】中最:高标准 】 第九条 省外建筑!施工单位进冀—施工的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向承【。揽的第一个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风险抵押—金其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收取风险抵押金 ! ,。 ?第十条 本省跨地区!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持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风险!抵押金交纳证—明到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收取风险抵押金 】。 》第十一条 本省跨地!区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奖励或者【处罚及创建文明【工,地等情况《。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决定 !  —   ?风险抵押金经批准】使用: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建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金】使用凭证并向—建筑施工《单位发出补交通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收》到补交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标准足额补交 !。 : 第十?三,条 本省《跨,。地区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需—要使用风险》抵押金时由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使用范!围的:应当:在收到?资金使用方案之日】起5:日内支付 】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单位】因清算、关闭—、破产?等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返还风险—抵,押金:。申请: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返还风险抵【押金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将全部或结余的风】险抵押金《返还建筑施工单位逾!期,未返还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返还 【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将?本,市,建筑: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交纳和【使用:。情况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十六条》 ,本标准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