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河北省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 】 冀建《法〔2005〕【。463号 》 :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各!扩权县?建设局 — :     河北省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已经200【5年:9,月23日《厅第1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 二〇—〇五年十《月九日 【 第?一条 为《强化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准备机!。。制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 ? , 第三条《 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按以:。下标准?。交,纳 》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60万元—一级、二级资质【企业40万元三级资!质企业20万元; ! 《     (二)】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一:。级资质企《业20万元其—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10万!元; 】    (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10万【。元 : 第四【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企,业资质等级》的相应标准将风险】。抵押金汇入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账户 《 《     风险抵押!金应当自《当地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交清 — 第五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变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受:到的奖励与处罚、】创建:。文明工地等》。情况对建筑》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每《两年重新核定一【次, , 第—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四级重大事故】或者一次三级及【其以上重大事—故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100%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 ! 第《七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对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重新《核,定,。时应当以本标—准,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规定提高建!筑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 !     (!一):发生一起3》级及其以上重大事故!的,。或者:3起:及其以上《四级重大事故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10《0%;? :   —  (二)发—生4起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者》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100%; !    》 (:三)发生3起重伤事!故或者2起四级重】大事故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7:0,%; ?   【  (四)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行政》处,罚的或?者,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60%?。; ?。。 ?  :   (五)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6次以上或者受】到罚款?。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50%】。 ,     !上述两项以上同【时发生执行其—中最高标准 —  —   已按第六【。条规定上调了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的在重新核】定时不?再上调 】 ,。第八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对,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重!新核定?时,应当以本标准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规定降低《建,筑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 】   ?  (?一)获?得省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者连续两次获得!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降低50%; ! ,。     【。。(二:)创建4项以上【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创建6项以上市级!文明工地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降低3?0% 《    【。 上述两《项同:时发生时《执行:其中最高标准 】 第》九条: 省外建筑施—工单位?进冀施?工的: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向承揽的第一个!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风险抵押金其【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收取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 本》省跨地区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持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风险抵押金】交纳证明到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收—取风险抵押金 】 第十—一条 本省跨—地区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奖励或者处!罚及创建《文明工地等情—况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二条: 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决定 —。     风!险抵押金经批准使】用,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建!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金使用】凭证:并向建筑施工—单位发?出补交通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收到—补交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标准足额补】交 《 , , 第:十三条 本省跨地】区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需要使用风险!抵,押金:。时,由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使用《范,围的应当在收到【资金使用方案之【日起5日《内支付 《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单位因清算、关闭】、破产等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返还风险【。抵押金申请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返还风险抵押!金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将》全部或结余的风险】。抵押金返还》建筑施工单位—逾期未返还》。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返还》 《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将本市建筑!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交纳和使用情况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六条? 本标准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