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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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法〔?。2005〕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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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各扩权?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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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已经》2005年9月2】3日厅第1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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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十》月九日
!第一条?。 为强化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准备机《制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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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三条! 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按—以下标准交》纳
!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60万元】一级、二级资质企】业40?万元三级《资质企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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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一级!资质企业20万元】其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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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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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企!业资:质等级?的相应标准将—风险抵押金汇入【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账户【。。
【 风险抵押金应!。当自当地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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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变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受》到的奖励与处罚、创!建文明工地等情况对!建筑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每两【年重新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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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四》级重大事《故或:者一次三级及其【以上:重大事故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100?%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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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对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重—新核定时应当以本】标准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规定提高】。建筑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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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一起?3级及?其以上重大事故【的或:。者3起及其以上四级!重大:事故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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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生4起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者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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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发《生3起重伤事—。故或:者2起四级》重大事故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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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行政:处罚的或者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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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6次以!上或者受《到罚款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提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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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两项》。。以上同?时发:生执行其中最高标】准
【 已按第六】条规定上调了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的在重新核定时不再!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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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对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重新核定】时应当以本标准【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规定—降低建筑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
—。 (一)获得!省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者连?续两次获得》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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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建4项以上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创建6—项以:上市级文明工地【的,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降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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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述《两项:同时发生时》执行其中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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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省外建筑施工【单,位,进冀施工的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向承揽的第一【个,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风险抵押金其】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收取】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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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省:跨地区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持: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风险】抵押金交纳证明到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收取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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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省跨地区《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奖励或者处罚!及,创,建文明工地等—情况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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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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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抵,押金经批准使—。用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建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金使:用凭证并向》建筑施工单位发出补!交通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收到补》交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标准足—额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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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省,跨地:区,施工的建筑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需要使用风—险抵押金时由—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使用范围!的应当在收到—资金使用方案之日】起5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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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单位因清算】、关闭、破产等【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返还风险】抵押:金申:请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返还风险抵押金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将全部!。或结余的风险抵押】。金返还?建筑施工单位—逾期未返还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返还
!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将!本市建筑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交》纳和使用情况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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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标准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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