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重视对高支模施!工的:监督管理指》派安全监督员—对高支模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一《)施工单位未编制】高支模技术方案【或将未经审批的【技术:方案交?付现场施工;
! , ?(二)高支》模,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没有编?制高支模技术方案】或将未经审批—的,技术方?案,交付现场施工而导】致支模坍塌故—的追究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施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随意修改变更技术】方案而导致支模【坍塌事故的追究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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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对搭设完毕的!支模进行验收或【把关不严而》导致支模坍塌事故】的追究企业主—持验收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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