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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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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重,视对高支模施工的】监督管理《指,派安全?监,督员对高支模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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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施工【单位未编制》高支模技术方案或】将未经审批的—技术方?案交付?现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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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高支模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没有编制高支模技】术方案或将未经【审批的技术方案交付!现场施工《而导致支模坍塌【故的追究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施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随意修改!变更技术方案而导致!支模坍?塌事故的追究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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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对搭设》完毕的支模进—行验收?或把关不严而导致】。支模坍塌事故的【追究企业主持验【收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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