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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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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重》视对高支模》施,。。工的监督管理指派安!全监督员对高支【模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 ,。 , (一》),施,工单位未《编制高支模技—术方案或将》未经审?批的技术方》案交付现场》施工;
】 (二)高支【模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没有编制—高支模技《术方案或将未经审批!的技术方《。案交付现场》施工而导《致支模坍《塌,故的追究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施工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随意修?改变更?技,术方案而导致支【模坍:塌事故的追究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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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对!搭设完毕的支—模,进行验收《或把:关不:严而导致支》模坍塌事故的—追究企业《主持验收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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