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入运】行后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和】引,进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局令】第17号《)执行   !  :矿山建设项目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令》第6号)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局令第18》号)执行 第三条!。 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规】范,、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并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区域内】。中央、省人民政府或!同级: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的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 ,    —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的以及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的投资【在5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 ?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的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   —  :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接受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审》查、:验收并可《提出审查《。。、,验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