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入运行后!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和!引进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局令第1》7号)执行 !    矿山建设】项目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令第6号)!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局令第18】。号)执行 第三条! 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规—范、:。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并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区域内中央、】省人民政府》或同:级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的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 》   ?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的以及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的投资在!5,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 !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的《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  】   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接受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审查?、验收并《可提出?审查、验《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