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
(—1999年3月【27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7月2!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1999年9月【21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根据2】006年2月2【6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 》 《 【第一章 《 ,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增强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建设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建监察【机,构对城?镇建设管理实施【监,。。察
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对城镇【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国家规《定用于城镇维护【建设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
! 第六《条 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居【民到城?镇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化进程【
》 《 : ! ?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城镇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将规划管理权】下放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八》。条 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 》
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和修订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 第九《条, 县、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县、》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经批准实施【的城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批
】 :经批:准实施的城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进行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开工期限内—尚未开?工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确需】建设:的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前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凡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十三条《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
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应当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
: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和绿!化用地应当》。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要求】提出布局和实施【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四条 城镇—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河滩不得填!堵原有?河道沟岔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环【。保规划?、河道整治规划、防!洪,。规划和绿化规划 】。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经营性开山采石】、取土等活动—的须经建《设行政部门同意 】
第十五—条 城镇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历史和文【化在建筑造型、风】格、色彩等方面【体现民族《特色旧?城,区改造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历史街【区,、,建筑群、《构筑:物和国家重要—。军事设施《
城区干道】两,。侧及:沿,河道路的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其分界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围栏高度不得超!过1.8米 —
: 旧城区住宅—改造:的间距?以南面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南北向不低于1】:0.?9;:以东面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东西向不低—。于1:0.8;山墙!对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6米】新区的?住宅间距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
第十六—条, 新: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等纳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配套建!设
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区和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建!设停:。车场、垃圾转运站】和水冲式《公厕其投资应当纳】入项目建设计划
!。 城镇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 第十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殡葬改革《搞好公墓《的规划和建设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乱埋:乱葬
】 ! — 第三章!。 市政》与,公用事业
!第十八条 城区【主要道路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对【已建架空管线的应当!逐步改造进入各单】位内部的《。管线不?得跨:越城区道路上空【架设
单位】或者: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修建或者改造!道路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和损坏城《镇道路及附属设施;!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城镇道路【或,者移动附属设施的】须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期限恢复和归还不!能恢复?的应当支付改造更】新费用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防洪堤坝、!。泄洪:河道、排水沟渠及其!防护地段内》挖砂、取石、取土】、,占河设障、围—填水面、《开荒、倾倒垃圾【填塞排水《设,施,
— 】 《 《 ?第四:章 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 【
第二十【一条: 城镇园林绿化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自然山地《、江河岸线、道【路、广场《及可用空地进行【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区》以,。。及具有民族风格的】城镇:公园:、,园,林景点、《环境艺?术作品和小》品建筑
》 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造、扩建的】工程项目及新区和】各类小区建设—其园林绿化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 新建工程项【目绿化?。用,。地应当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0,%;规?划,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规划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化用《地的性?。质或:者占:用城镇绿化用地【不得损坏绿化—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在园林《绿化区内开》山放炮、采石—、取砂、取》土、:放,牧砍柴、砌灶野【炊、占地埋坟 【
第二十三条】 凡:在,城镇中设置的户【外广告?、,画廊:。、,。橱窗、标志牌、霓虹!。灯等应当安》全美观符合规划要】求;:设置前?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指定:位,置设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建筑物上加层盖棚】、搭建?凉台:不得封?闭或者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不得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悬挂、!。张贴、刻画》、喷涂经营》性招:贴物:或者有碍市容的字】。、,。画
《 第二十四条—。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城,镇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按照【规定清运;生产【、经营产生的—垃圾由产生》。垃圾的单位按照指定!。地点存放和》处理;有害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清》运垃圾的车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沿:途洒漏
— 在城镇道路两侧】施工的单位必须【围场:作业不得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围场外施工场—地,的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工《程竣工应当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
在!城镇居民区内不得】在,夜间:22时至凌晨6时】进行建筑施工确需施!工,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主要街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禁止《将,经营性产生的污【油,、污水、废弃物【等倒入公《共垃:圾箱内
在城!镇设立的洗车站(点!)应当设置》泥沙过滤设施禁止将!。泥沙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沟】
: 城镇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噪声不得!超标准排放
!第二十六条 城区】街道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果皮箱》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泼乱倒;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焚烧杂物;》不得敞放家禽—和牲畜
禁】止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置灵堂、!抛撒冥纸
第!二十七条 》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卫生、包市容、包】绿化的制度 —。
: 】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给:予教育、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给:予教:育、警?告可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 】 , 《 》 : 第六》章 :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