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
(—19:9,9年:3月27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7月—2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19】99年9月2—1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根据2006年2】月26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 ! 《 , 】第,一章 ? ,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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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增强!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建设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建监察机《构对城镇建设—管理:实施监察
— 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对城《镇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国家】规定:。用于城镇《维护建设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
第六条【 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居民到城镇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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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 第七条《 城镇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将规?划管理权下放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和《修订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县:、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 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经批?准实:施的城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批
》 ,经批准实《施的城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进行—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开:工,期限内尚未开工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确需建设【的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前》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凡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
, 第十三条—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 《。
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应当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和绿】化,用地应当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要求提】出布局和《实施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城镇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河滩【不得:。填堵原有《河道沟岔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环保规—划、河道整治—规划、?防洪规划和绿—化规划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经营性开山采石、】取土等活《动的须经建设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城镇《。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历史和文化在建筑!造型:、风格、色》彩等方面体现民【族特色旧城》区改造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历史】街,区、建筑群、构筑】物和国?家重要?军事设施 》
城区》干,道两侧及沿河道路】的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其分界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围栏高度不得超!过1.8米
】 旧城区住》宅改造的《间距以南面》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南北向不低于!1:0.9;以【东面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东?西向不低于1:0】.8;山墙对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6米—。新区:的住宅间距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新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等纳!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配套建设
! 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区和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建设停车场、【垃圾转运站和水【冲,式公厕其投资应当纳!入项目建设》计划
《 城镇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
第《十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殡葬?改革搞好公墓的【规划和建设》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乱埋乱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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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三章 市政】与公用事业 —
第》十八条 城区主【。要道路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对已建架空管线的!应当逐步改造进入各!单位内?部的管?线不得跨越城—区道路上空架—设 :
单位或—者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修建或者改造道路!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和损坏城镇!道路:及附属设施;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城镇【道路:或者:移动附属设施的【须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期?。限,恢复和归还不能恢】复的应当支付改造更!新费用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防洪堤坝《、泄洪河道、排水沟!渠及其?防护地段内挖砂、】取石、取土、占河设!障、围填水面、开】荒、倾倒垃圾填塞】。排水:。设施
【 《 : ? 】。 ?第四章 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 城镇园林绿!化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自然山【地、江河《岸线、道路》、广场及可用空【地进行?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区《以及具有民》族风:格的:城镇公园《、园林景点、环境】艺术作品和小品建】筑
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造、扩建【的工程项《目及新区和各类小】区建设其园林—绿化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 新建工程项目【。绿化用地应当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0%;?规划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规划执《行,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化,用地的性质或者占】用城镇绿化》。用,地不得损坏绿化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在!园林绿化区》内开:山放炮、《采石、取砂、取【土、放牧砍》柴、砌灶野炊、【。占地埋?坟
》第二十三条 凡在城!。。镇中设?置,的户:外广告、画》廊、:。橱窗:、标:志牌:、,霓虹灯等应当安【全美观符合规划【要求;设《置前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指定位!置设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建筑物上!加层盖棚、搭建凉台!不得封闭或者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不得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悬挂—。、张:。贴、刻画、喷涂经营!性招贴物《或者有碍《市容的字、画
】 第二十四条【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城镇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按《照规定清《运;生产、经营【产生:的垃圾由产生垃圾】的单位按照指定地】点存放和处理;有】害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清运垃圾—。的车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沿途洒!漏
在—城镇道?路两:侧施工的单》位必:。。须围场作业不得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围场外施工场地的】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工程竣工应当—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
在!城镇:居民:区内不得在夜间【2,2时至凌晨6—。时进行建筑施工确】需,施工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主要街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禁止将经营—性产生?的污油、污水—、废弃物《等倒:入公共垃圾箱内
! 在城镇设—。立的洗车站(点)应!当设置泥沙过滤设施!禁止将泥沙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沟 《
城镇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噪声不】得超标?准排放 《
第二》十六条 城》区街道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果》皮箱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泼乱倒—;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焚,烧杂物;不得敞放家!禽和牲?畜
禁止【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置灵?堂,、抛撒冥《纸
第二十七!条 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卫生、包市》容、:。包绿化的制度—
《 】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给予!教育、?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给予教?育、:警告可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 ?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