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
《 (1999—年3月27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7月《2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19《99年9月21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根:据20?0,6年2月2》6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增强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建设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 :
:。。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建监察机构对城!镇建设管理实施监察!
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对城镇?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国》家,。规定:用于城镇维护建设】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
《第六条 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居民!到城镇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化【进程
— 【 : ? , , 》 第二章 !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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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城【镇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将规划管理!。。权下放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八?条 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和修订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 第九条 县【、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条 经批准—实施的城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批 —
?经批准实《施的:城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进《行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开工期《限内尚未《开工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确需建设的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前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凡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
第十三条【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
:。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应当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和绿化—用地应当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要求提出布局和实!施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城,镇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河:滩不得填堵原有河道!沟岔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环:保规划、河道—整治规划、防洪规划!。和绿化规划 —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经营性—开,山采石、《取,土等活动的须经【建设行政部门同意 !
, 第?十,。五条 城镇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历史和文【化在建筑造型—、风:格,、色彩等方面体现民!族特色旧城区改造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历?史街区、建筑—群,、构筑物和国家【重要军事设施
!。 城区干道》两侧:及沿河道路的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其分《界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围栏高度《不得:超过1.8米
! 旧城区《。。住宅改?造,。的,间距以南面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南北向不《低,于1:0.9—;以东面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东西—。向不低于1》:0.?8;山墙《对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6米新区【的住宅间距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 :第十:六条 新《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等纳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配套:建设: ,
, :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区和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建设停?车,场、垃圾转运站和】水,冲式公厕其》投资应?当纳入项目建设计划! ,
城镇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第十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殡《葬改革搞好公墓的规!划和建设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乱埋—乱葬
《
: ? ! : 【 第三《章 市政—与公用事《业
第十八!条 城区主要道路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对已建架【空管:线,的应当逐《。步改造进《入各单位内部的管线!不得跨越城区道路】上空架设《
: 单?位或者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修建或者改》造道路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和损坏城镇道路及附!。属设施;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城】镇道路或者移动附属!。设施:的须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期限:恢复:和归还不能恢复的】应当支付改》造更新费《用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防洪堤坝、泄—洪河道、排》水沟渠及其防—护地段内挖》砂、取?石、:取土、占河设—障、围填水》面、开荒、倾倒垃】圾填:塞排水设施 —
? ? 》 ! 第四章【 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 【
: 第二十》一条: 城镇园林绿化【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自然山地》、江河岸线、道路、!广场及可用》空地进行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区以及具有民族风】格的城镇《公园、园林景—点、环境艺术作【品和小品建筑—
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造、扩建】。的工:程项:目及新区和》各,类小区建设其园林】绿化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
: 新建工《程项目绿化》。用地应当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0【%;规划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规划执行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化用地的性》质或者占用城—镇绿:化用地不得》损坏绿化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在园林?绿化区内开》山放炮、采》石、取砂、》取土、放《牧砍:柴、砌灶野炊、占】地埋坟 《
第二十三条】 凡在城镇》。中设:置,的户外?广告、画廊、橱窗】、标志牌、霓虹【灯等应当安》全美观符合》规划:要求;设《置前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指定《位置设置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建筑【物上加层《盖棚、搭《建凉台不得封闭或】者,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不得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悬挂、张—贴、刻画、喷涂经】营性:招贴物或者有碍市】容的字、画》
第二十四条!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城镇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按《照规定清运;生产、!经营产生的垃圾由】产生:垃圾:的单位按照指定地】点存放和《处理;?有害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清运垃】圾的车?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沿《途洒:漏,
在城—镇道路两《侧,。施,工的单位《必须围场作》业,不得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围场外施工场【地的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工程【竣工:应当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
— 在?城镇:居民区内不》得在夜间22—时至凌晨《6时进行建筑施【工确需?施工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主要街【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禁止将经营—性产生的《污油、污水、—废弃物等倒入—公共垃圾箱内—
《在城:镇,设立:的洗:车站(点)应当【设置泥沙过滤设【施禁止将泥沙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沟 】。
城镇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噪声不得】超标准排放 —
, 第二十六条【 城区?。街道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果—皮箱: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泼乱倒;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焚》烧杂物;不得敞放家!禽和牲畜
— ,。 禁止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置】灵堂、抛撒》冥纸 ?
, :第二十七条 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卫生、包】市容、包绿化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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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五章 ! ,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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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给予教育、!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给予教育、》警告可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 【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