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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   (199】9,年3月2《7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7月2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1999年—9月2?。1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根据2006年】2月26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2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     》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增强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镇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镇】建设管理是指对【。城镇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建监《察机:。构对:城镇建设《。管理实施监察 】。  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对城镇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国家—规定用?于城镇维护》建设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 】。   第《六,。条 :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居民】到,城镇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化进程 》     —      —  :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城镇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将规划管理权】下放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八条 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 【  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和—修订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县、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经批准实【。施的城?。镇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批   经—批准实施的城—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进行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开工期限】内尚未开工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确需建设的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前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凡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  第十三条 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 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应当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和绿《化用地应当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要《求提:出布局和实》施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城镇建设—不得占用《河道河滩不得—填堵原有河道沟【岔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环保:规划、河道整治规划!、防洪规划》和绿化规划》。   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经营性开山采—石,、取土等活动—的须经建设》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城镇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历史和文《化在建?筑造型?、风格、色彩—等方面体现》民,。族特色旧城区改【。造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历史街区、建筑【群、构筑物和国【。。家重要军事设施 !  城区《干道两侧《及沿河道路的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其分界可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或者:半透景围《墙围栏高度不得【超过1.《8米 ?   旧城区住宅改!造的间距以南面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南北!向不低?于,1:0.9;—以,东面建筑高度为计算!标准东西向不低于】1:0.《8;山墙对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6米【新区的?住,宅间距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新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等纳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配套建设 【  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区和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划建设停车场、垃圾!转运站?和水冲式公厕其投】资应当纳入》项目建设计划—  ? 城镇?市政道路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 :。   第《十七: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殡葬改革搞—好公墓的规划和【建设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乱?埋,乱葬  —   ?        】  :        】。  第三章》  : 市政与公用事业 !   第十八条 !。城区:主要道?路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对已建架空—管线的?。。。应当逐步改造进【入各单位内》。。部的管线《不得跨越城区道【路上空?架设   单位或!者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修建或【者改:造,道路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和损】坏城镇?道路及?附属设?。。施;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城镇道路或者!移动附属设施的须】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期限恢复和》归还不能恢复的应当!支付改造更新—费用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规划区内的【防洪:堤坝、泄《洪河:。道、排水沟渠及其】防护地段内》挖砂、?取石、取土、占河设!障、围填水》面、开荒、》倾倒垃圾填塞排【水设施 —         !      —      — 第四章  — 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 城镇园】。林绿化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自!。然,。山地、?江河岸线《、道路、广场—及可用空地进行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区】以,及具有民族风格【的城镇公《园、园林景点、环】境艺术作品》和小品建筑》   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造、扩建的!工程项目及新区和各!类小:区建设其园林绿【化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 ,  新建工程项目】绿化用地应当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0%;规划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规划执行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镇—绿化用地的性质或】者占用城《镇绿化用地不得【损,。坏绿:化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不】得在园林绿化区【内开山放炮、采【石、:取砂、取土、—放牧砍柴、砌灶野炊!、占地埋坟 【  第?二,十三条 凡在—城镇:中设置的户外—广告:、画廊、橱窗、【标志牌、霓虹灯【。等,应当安全《美观符合规划要求】;设置前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指定位置!。设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建筑物上加层盖棚、!搭建:凉台不得《封闭或者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杂物;不得!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悬挂、张贴、】刻画、喷涂经营性】招贴物或者有碍【市容的字《、,画 ? , 第二十四条—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城镇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工作;城】镇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按【照,规定清运;生产、】经营产生的垃—圾由产生垃圾的单位!按,。照指定地点存—放和处理;有害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清运垃圾的车】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沿途洒漏 】   在城镇道路】。两侧施工的》单位必须围场作业】不得:将,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围场!外施工场《地,的,出入口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工程竣工应当!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 ?。   在《。城镇居民区内—不,。得在夜间22—时至凌晨6时进【。行建筑施《工确需施工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主要街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禁止将—经营:性产:生的污油《、污水、废》弃物等倒入公共垃】圾箱内   【在城镇设立的洗车站!(点)?。应当设置泥沙过【。滤设:施禁止将泥沙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沟   】城镇: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噪声《。。不得超标准排放 !  第二十》六条 城区街—道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果皮箱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泼乱倒;—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焚烧杂【物;不?得,敞放家禽和牲畜 】  : 禁止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置灵堂!、抛撒冥纸  】 第二十七条 【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卫生、包市容、包绿!化的制度《 ?     》   ? ,   ? ,     》 ,   ?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给予》教育、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执法—人,员,给予教育、警告可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六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     —    《       【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七条 》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